商标侵权认定规范文件 第1篇
赵文钢:“长赓”商标所有人
旺泉公司:代工厂
赵建新批发部:销售旺泉公司侵权产品
长康公司:被侵权人
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长赓”标注在瓶贴正面中部,位置显著,字体特别,字号较大,系单独、突出使用,容易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效果,构成商标意义的使用。
长康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赵文刚委托旺泉公司所生产的“长赓”系列醋产品商标与长康公司生产的“长康”系列醋产品商标相仿,由“长赓+拼音+图形”组成,系故意摹仿长康公司的“长康”注册商标。该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主观上构成故意侵权,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商标侵权认定规范文件 第2篇
2020年,国家知识_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行政执法程序中商标近似的认定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对海关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此外,《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涉嫌是否构成近似侵权商标的认定,可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进行判断”,《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被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所废止,因此,《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有关近似商标认定的原则与方法,以及相关考虑因素等可以作为海关执法的参考标准。
商标侵权认定规范文件 第3篇
通过归纳海关标准、司法标准在认定商标近似时的高频词可以看出,法院与海关关于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对两者简要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认定规范文件 第4篇
我们在开篇案例中直观地展示了海关认定近似商标侵权的执法依据,即为《商标法》。《商标法》为海关执法确立了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海关往往还会参考商标主管机关、法院的认定标准来帮助判断。
此外,海关在判定近似商标是否侵权时也形成了自己的方法步骤,归纳起来如下:1.首先判断相关标识是否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相关标识是否被实际地使用在进出口货物上;2.然后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3.判断涉嫌侵权的标识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4.判断货物类别是否属于同种或者类似商品;5.最后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以下我们逐一梳理近似商标认定的海关执法依据和参考标准。
商标侵权认定规范文件 第5篇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出口的商品标有的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_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_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并处罚款…”
(以上来自:__:“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5月21日)
这是一起典型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我们对与本期笔记议题相关的要素作如下提示: 1.该案所涉被侵权商标已经事先在_备案。 2.该案是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的范例。 从案例描述可以看到,海关是通过查验发现相关货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依职权模式下,按照规定,海关会主动通知权利人,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启动相关权利的保护程序。 3.“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出口的商品标有的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_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可以看出,海关对构成商标近似的认定依据是《商标法》。 4.“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_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并处罚款…”,可以看出,海关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的处罚依据是《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