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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典型案例通报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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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第四党支部书记、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杨善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杨善恩在履行指导、监督卖淫_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职责期间,两次收受辖区内某足浴店老板洪某某赠送的礼品茶叶。2018年10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杨善

微山县典型案例通报范文 第1篇

1.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第四党支部书记、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杨善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杨善恩在履行指导、监督卖淫_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职责期间,两次收受辖区内某足浴店老板洪某某赠送的礼品茶叶。2018年10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杨善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东昌府区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宋振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宋振华在担任本单位车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主卡的便利,为本人私家车加油7次,共计消费元。2018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宋振华党内警告处分。

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索集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017年,顾官屯镇索集村会计及两名党支部成员以事多工资少为由,分别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提议补发工资。索传兵在明知相关部门已给予上述人员工资的前提下,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向三人发放工资共计万元。2018年12月,顾官屯镇党委给予索传兵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典型案例通报范文 第2篇

1、辛店街道办事处刘家社区党员刘厂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6日,刘厂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12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厂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刘厂开除党籍处分。

2、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党员卢为为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3日,卢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灯杆相撞,造成单方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卢为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卢为为开除党籍处分。

3、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员王立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王立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3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立泉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3月27日,东营区纪委给予王立泉开除党籍处分。

微山县典型案例通报范文 第3篇

1.兖州区殡葬管理所所长王稳翔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王稳翔任兖州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违规从区殡葬管理所领取各类福利补贴共计15万余元。2018年11月,王稳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福利补贴予以收缴。

2.微山县夏镇街道民政办原主任、镇敬老院原院长刘汉民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汉民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使用夏镇街道敬老院一处老年人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作为个人办公室。经微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地测量、认定,刘汉民使用的办公室超出规定面积11平方米。2018年10月,刘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嘉祥县原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司守锋违规操办其父亲丧事问题。2018年5月,司守锋在操办其父亲丧葬事宜期间,向原县卫计局办公室提供了参加其父亲丧礼的人员名单,让局办公室通知并代收同事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金,共收受48名同事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金8900元。2018年7月,司守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原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董纪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县卫计局党组受到全县通报批评。

4.汶上县原县食药监局杨店食药监所所长王涛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王涛驾驶私家车送孩子外出上学。期间,王涛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消费300余元。2018年11月,王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加油费用。

5.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王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宗坤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8月28日晚,王桥村党支部以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了3名党员发展对象,会后,王宗坤等人接受了党员发展对象安排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王宗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