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海参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蓬莱海参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蓬莱被誉为“中国海参苗种之乡”。蓬莱县志 蓬莱县续志(卷之五食货志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鱼属 海参。蓬莱县志(山东省蓬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 编 齐鲁书社出版发行1991年) 盛产海参。海参系国内20余种食用海参中的上乘佳品,营养价值极高。第330页,第五节描述,80年代,县内开始养殖蓬莱海参等海珍品。1984年,县海珍品增殖中心首次在近海养殖区投放海参苗种,到1987年共投放海参苗种220万头。增养殖前养殖区内海参年产量0.1吨,增养殖后的1986年、1987年,年产量均为0.25吨。1986年,县海珍品增殖中心进行50亩海参增养殖高产实验,1988年收获,效果颇佳,单位面积存货12.9头/平方米,平均亩产量18.2公斤(干品)。1990年,增养殖达到800亩,少量采捕400公斤(干品)。1991年增养殖达到1000亩。烟台水产志(山东省出版总社烟台分社1989年)第67页描述,海参全市只有刺参一种。除了莱阳县沿海外其余各县(市、区)凡有岩礁、砾石和大叶藻丛生的海域,都有分布,其中以蓬莱沿海最多,据调查,全市海参资源面积约8.8万亩。资源现存量5252吨(鲜品),适宜年采量约1000吨,海参采捕在民国以前,靠人力沤水潜底捞取或在海面游泳用叉枪刺扎。
海参是一种名贵海产动物,因补益作用类似人参而得名。海参肉质软嫩,营养丰富,是典型的高蛋白、低脂肪食物,滋味腴美,风味高雅,是久负盛名的名馔佳肴,是海味“八珍”之一,与燕窝、鲍鱼、鱼翅齐名,在大雅之堂上往往扮演着“压台轴”的角色。该店在继承发扬传统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公司加工生产的优质野生干海参、高压即食海参、即食鲍鱼等高档海珍品和烤鱼片、鱿鱼板、鱿鱼丝、各种鱼干海米、干贝、虾皮、虾酱、海蜇等干海产品畅销胶东市场多年,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地域范围
“蓬莱海参”的生产地域范围是:蓬莱阁街道(西庄村、林格庄村)、新港街道(矫格庄村、大皂孙家村、湾子口村、赵格庄村、铜井村、营子里村、刘家旺村)、刘家沟镇(东赵村、木基迟家村、南吴家村、解宋营西村、解宋营东村、朱家庄村、墟里村、海头村)、潮水镇(衙前村)周围海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0’32.25″-121°01’26.23″,北纬37°42’39.01″-37°50’43.45″。地域保护养殖面积1万公顷,年产量5000吨。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产品品质特色:体形肥满、圆筒状,体长一般20-40cm,体宽3~6cm,体表亮洁呈黄褐色或栗黑色。背面稍隆起,上有4~6行挺直圆锥形的肉刺(疣突)。腹面色浅,一般呈浅黄褐色。具有海参特有的海鲜味,无异味。 内在品质指标:口感清爽,味道鲜美,营养丰富,鲜参含有蛋白质≥5.00g/100g、脂肪≤0.10g/100g、钙≥30mg/100g、锌≥3.0mg/kg。 2、质量安全规定:严格按照以上“特定生产方式”中所提到的产地环境、育苗和养殖中的技术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18406.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NY5328《无公害食品海参》、NY 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按照上述各项标准要求,制订质量管理细则,强化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蓬莱海参”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