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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psy工作总结(推荐22篇)

admin
导读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种猪场将进一步以种猪质量为突破口,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并开拓推广渠道建设。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篇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乱砍盗伐、禁止放牧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地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并根据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与各行政村主要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在防火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记录制度,每周由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负责填写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力争不留空档。保持通迅联络畅通,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事故的机会。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19日,农业部拟组织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曾提出的“废除生猪定点屠、实施许可制”或将实现。

我国是生猪大国,每年人均猪肉消费42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小屠宰厂15000家以上,而美国仅有约70家屠宰企业,因此导致监管困难,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此前,作为_代表,万隆建议,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话“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

此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生猪屠宰管理多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生猪屠宰的流程、技术和管理,以及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监管等。其中,生猪屠宰厂(场)设立的章程中指出:“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生猪屠宰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修订条例指出,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列出了需要具备的多个条件。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3篇

为了确保2015年经营目标的实现,种猪场将围绕生产、经营总体思想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三高”。一是围绕“三多”多产、多活、多育成,实现生产高水平。二是围绕种猪做文章,实现经营高效益。三是狠抓执行力练内功,实现管理高效率。

(1)在繁殖方面,加大母猪群的保健和饲养管理工作,做到精心饲喂,提前断奶,全进全出,科学合理配种,不断提高人工授精水平,实现多产目标,促进母猪单产水平再创新高。

(2)在育成方面,切实做好日常疫苗注射、保健工作,卫生消毒工作,脚踏实地,精细化管理,实现多育成目标,确保有效育成有明显提高。

(3)通过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饲料品质,提高采食量,增强各阶段猪群的抵抗力,通过从调整猪只身体机能入手,减少药物的使用,降低发病率;实现多活目标。

(4)将进一步完成生产扩能任务。进一步提高基础母猪数量,提高种猪场整体产能。

(5)疫病防控局面更复杂,优化免疫流程,提高仔猪的育成率。

(6)细化统计工作,建立各种生产数据的统计档案。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4篇

针对保育舍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司“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方针,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1.对保育舍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

⑴猪只各个阶段的饲喂,用料细节,让饲养员、技术员包括组长能够规范合理的进行操作,节约饲料成本。

⑵对保育舍、育肥舍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使每位员工知道工作重点在哪里,详见《xx猪场保育舍规范操作》。

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合作意识,使员工意识到协作的重要性,工作不仅仅是只做好自己份内的事,而是当其他组员需要帮助的时候积极的给予帮助与配合。

2.保育猪群发病率高除了与基础母猪群健康状况不佳,也与仔猪群转入保育舍时日龄偏小,转入时应激大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的猪只断奶不足一周,甚至刚一断奶就被转入保育舍。从母乳和湿拌料到颗粒料,从保温箱到大圈饲养,各种外部条件的剧烈变化,使小猪产生较大的应激反应,抵抗力下降,患病居高不下成为必然。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⑴转入保育舍的猪群一定要保证平均日龄达到28至30日龄,猪群大小要均一。

⑵转入保育舍当天少喂饲料,且以湿拌料为主,并连续三天在饮用水中添加电解多维,转入当天还应适当添加维生素C以减小转群产生的应激反应。

⑶同时升高圈舍温度,每个独立小圈悬挂两个保温灯春冬两季加至三个,确保小猪转入保育舍后有适宜的温度,不会因此受凉。

⑷疫苗接种产生的应激,不仅仅表现在注射上,还表现在注射后,仔猪采食量的明显降低,影响免疫以及其他系统的生长发育,过多的疫苗注射甚至会造成免疫抑制。所以与场长与驻场兽医商议减少不必要的免疫注射。

3.与场长商议,将场内圈舍地暖系统和排水渠道的'改造报告提交公司基建科,建议采购大功率的水泵,提高工作效率。

4.及时上报可销售和淘汰猪只,及时销售可卖种猪、处理未阉和漏肠猪只,减少饲养成本。

目前,保育舍员工培训后工作效率已逐渐提高,养殖成本也有所减少。圈舍地暖系统和排水渠道的改造也即将进行,猪场将日趋现代化的建设和管理,养殖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我们保育舍争取在年末能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

自从知道在寒假里,要进行实习,我就一直在思考,我到底要去哪里锻炼自己,直到有一天,和妈妈去买菜,当我看到猪肉的时候,我突然灵机一动,不如我就去养猪场进行我的社会实现,顺便了解一下关于养猪方面的知识。

刚好我的一位高中同学他家是开养猪场的,于是在我的努力沟通下,我获得了在养猪场工作5天的机会,这5天是我与猪儿亲密接触的五天。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5篇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产地、进厂(场、点)时间、数量、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生猪和生猪产品应当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生鲜片肉应当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生猪产品应当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不得脱离冷链环境。

第二十九条 偏远地区小型屠宰点的生猪产品只能供应本乡镇。

第三十条 省外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进入省内市场销售,应当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证明:

(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产品标识、品牌商标和运输车辆资料;

(五)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批次肉品违禁物检验报告。

备案销售的肉品纳入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歇业、停业,应当于歇业、停业前10天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歇业、停业超过180天重新开业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重新开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歇业和停业5天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启动本行政区域内肉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

第三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章、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肉品销售登记备案等情况,并根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告。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6篇

在组织会员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同时,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活动,增植建设一批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现代化、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实施“规模养殖,综合治污”推行生态环保型现代畜牧业。

20xx年协会在各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会员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强阶。

自九月十六日来公司到今已经快三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本人从基层做起,不断的提升自己,最大程度的把自己的技能为公司做贡献,同时也在这三个月里感受到什么是大公司的胸怀也体会到:诚信团队专业创新的企业精神,我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养猪行业的领跑者,现将本人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7篇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六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12月19日__令第238号发布,12月19日_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年5月25日_令第525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_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_商务主管部门征求_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_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_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_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农业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8篇

在20xx年里,猪场一直围绕着“科学运畴推转型、抓住机遇谋发展、精细管理促提高”的发展主题。立足牲猪生产主业,以不断科学改造升级栏舍硬件设备为推手,提高猪场养猪效率,以抓住上级对我们信任和支持,推进猪场产能的大发展。以持续推进落实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促进猪场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全面提高。在这一年里管理层一班人带领全体员工克服多重困难,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是有喜有优,总的来说收获的比失去的多,值得我们深思和总结。

一、20xx年猪场克服了牲猪市场价格的持续下行等不利因素。

1、努力抓生物安全管理、疾控工作取得了一次的成效。

①冬春季防疫封闭戒严工作和日常封闭防疫管理工作,今年冬春季社会疫情严峻,我猪场迅速实行防疫封闭戒严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和车辆进出的消毒,采取积极主动措施、阻挡病源的侵入。

②猪场认真做好了各种疫菌苗的免疫注射工作。猪场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血送检,再根据不同的检测结果迅速调整疫菌苗免疫程序,检测做到了提前预警,调整疫苗程序做到了有的放矢,把握住了疾病控制的关键环节。

③猪场实行了严格的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对各阶段的弱残僵的猪只采用彻底隔离。特别是产房和保育阶段的病残猪在隔离舍精心护理健康后,直接转入内贸栏育肥出栏,确保了正常猪只的高出栏率。

2、在施行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猪场以精细化的操作规程作指导,结合以往的生产经验,统一制订了各岗精细化考核表,更加细化了各项日常工作操作规范,覆盖了整个生产环节和流程。由猪场场长考核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考核本岗员工,每天一考核,每月一结算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猪场成立专门的精细督导小组每月一检查、评比,并且拿出专项资金兑现奖惩,在多管齐下精细化管理初现成果,现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生产情况

恒生养猪场,是20xx年申请的项目,法人代表为李珍。年猪出栏大约2000-3000头。20xx年出栏数目达到3023头。

三、排污情况

猪场周围有农田、果园,并便于自流,就地消耗大部或全部粪水,并且没有污染地下水和地上水源、河流。总体排污情况良好。

四、科学运畴,细致规划。

周密实施,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改造扩能、收购扩能任务,使猪场产能提升到年出栏近3000头,生产规模有所提高。

五、存在不足

20xx年是猪场规模大发展的一年,是彻底转升的一年,是应该载入发展史册的一年。但是,过去一年的工人与猪场展的速成度和上级要求严重不相符,在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1、在经营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两点不足:

经营方面:成本控制不力,特别是生产成本上的兽药、疫苗等成本过高。

人员管理:

一是执行力不到位。

二是工作飘浮。

三是思想固化、老化,创新、突破不足。

六、建议

1、为了确保20xx年经营目标的实现,猪场将围绕生产、经营总体思想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三高”。

一是围绕“三多”多产、多活、多育成,实现生产高水平。

二是围绕出口、内贸种猪原料市场做文章,实现经营高效益。

三是狠抓执行力练内功,实现管理高效率。

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坚定推行,扎实落实精细化管理思想不动摇,坚决执行精细化考核不手软,确保生产全程规范化。执行精细化使猪场管理、生产水平达到新高。

②采取多种途径,提高猪群健康水平,确保生产稳定,减少生产不良成本投入。消除影响我猪场的效益最大化的因素,确保猪群健康和降低生产成本。

2、猪场将进一步以种猪和出口猪质量为突破口,实现经营目标。

①切实在育种专家的指导下,制订和落实好国家级原种场要求的选育测定工作,确保取得国家级原种场的资格。

②努力拓展和维护好种猪市场,不断加强种猪品牌宣传,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以质量为主,以服务为先,做好种猪销售工作。

3、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①全面抓好饲料等原料的采购工作。

②全面抓好节能降耗的成本管理工作。

③全面控制好各种费用开支,特别是非生产性费用开支。

4、猪场将进一步完成生产扩能任务。

猪场20xx年的改造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更加坚定了猪场加快扩能的决心,猪场将在新的一年里把生产扩能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落实好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5、猪场将认真抓好各项综合工作。

①进一步弘扬养猪文化,丰富各项活动。猪场将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员工的业务生活,陶冶职工情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猪场的凝聚力。

②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猪场全体干部员工进行培训,主动积极适应猪场转型发展的要求。

③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及相关的广告等阵地,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升知名种猪品牌猪场形象。

总之,我们在20xx年受到了管理不精带来的影响,但我们的信心斗志没有变,在牲猪养殖走向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转型升级的决心没有变,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我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没有变,我们将精诚团结,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做好下一年的生产经营工作,实现基地扩能与经营效益的双丰收,为猪场实现进步目标再作贡献。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9篇

1.继续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护林防火体系,并发挥良好作用。

2.加大护林防火的宣传力度,真正把森林防火、乱砍盗伐以及禁止放牧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入山、野外用火制度,加强对重点地段及重点管理对象的防范,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4.继续坚持巡护瞭望制度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重大火情的上通下达和及时扑救。

20xx年第二季度已经过去,我担任xxx场保育舍组长已经半年。在此期间保育舍整体工作效率比之前有所提高,保育猪只死亡率较上个季度下降了15%,猪群健康状况逐渐趋于稳定,出售种猪数量开始增加,销售利润比上季度提高了10个百分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对这一季度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0篇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_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_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三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_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1篇

1.生产上的小细节也许就可以为公司节约成本,创造巨大的利益,关注细节,忌得过且过。

2.时刻保持积极心态,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

3.及时充电,记录新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库,便于更好的生产实践。 4.每日生产问题写出来,找答案。

20xx年全镇的畜牧兽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山上烟、河下菌、庭院畜、大力发展草食动物”的整体思路,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为重点,稳步发展土鸡、肉牛养殖生产,努力打造特色肉牛产业,使畜牧业成为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产业。一年来,通过全镇各部门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镇畜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将我镇20xx年畜牧兽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2篇

通过对盐津县兴隆、落雁、柿子、豆沙、庙坝等5个乡镇生猪养殖科技补助县项目的实施,对科技示范户开展圈舍改造和养殖技术培训现已全部结束,完成示范户标准化圈舍面积2680平方米,大面猪舍5340平方米,生猪存栏5216头,比项目建设前的4320头增896头;出栏7230头,比建设前的5826头增加1404头,实现生猪产值1400万元,增加产值万元。在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科技示范工作:

一、宣传发动

为了扩大项目的'宣传面,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盐津县畜牧兽医站畜牧科技指导员举办了各式各样的科技活动,通过录相、照相、发放科技入户工程的介绍资料,各类养猪防病书集,免费发放技术资料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深深吸引了广大养猪爱好者,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二、组织养猪技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示范户养殖技术水平,由盐津生猪养殖科技补助县项目技术组组长涂云凤、谢云惠、邱宗玲、李刚、张顺均带领各乡镇参加指导员深入对各片区示范户开展集中培训10期,系统讲解生猪整个饲养过程及疫病防治技术。平时每个指导员针对各自的示范户进行分户技术指导,帮助示范户排忧解难。

三、技术资料发放

指导员根据调研情况和当地农户养猪存在的问题,组织项目技术力量编写了《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生猪养殖培训教材》210本和指导员联系服务卡210发放给示范户,让示范户方便联系,开展电话资讯服务。

四、全面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指导员深入示范户,认真向养殖户宣传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方法,要求示范户严格按照“八改三统一四配套”标准实施项目,做好《科技示范户手册》的填写和记录,组织周边农户观摩学习,带动农户20户以上,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3篇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们按照标准化生猪项目建设标准和原则,狠抓管理、资金和措施的到位,确保了进度和质量。

1、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施工。

依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要求布局牧场栏舍位置和场内的管理、生产、排污三大功能区,设计了科学的猪群结构,在建设生产设施、附属用房、附属工程、仪器设备中着重突出了养殖标准化、排泄物处理生态利用化、防疫规范化,使得整个建设符合项目计划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生产需要扩大了猪舍建筑面积、排污管道、水电建设、养殖设备和公母猪引种等建设内容,因实际需要将干粪堆放场改为固液分离机械、将田间贮液改为塑管灌溉,以满足项目整体的有效运作。

2、严格按照科学工艺组织生产。

本项目全采用三元杂交良种配套的自繁自养技术和全进全出的养殖生产工艺,选用全价饲料喂仔猪、配合饲料喂养商品猪,大量使用青绿饲料以提高产品品质;主要养殖设备选用定位、产仔、保育、肥育设施规格配套;污物处理选择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净化与三沼综合利用、就地消纳的农牧结合利用型工艺;同时建设防疫消毒设施,按照规模化猪场免疫程序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常规免疫,接受政府免疫监测、检疫监督和投入品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高标准运行。

3、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场严格按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规定,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落实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免疫抗体检测、疫情监测和瘦肉精抽样等管理制度,及时参加了项目、防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和技术培训,以提高知识、规范制度,项目建设至今未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4、按规定做好项目管理。

在发改、农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们依托市畜牧兽医局的技术支持,能按照项目的要求,努力做到项目管理措施到位:一是本项目有市发改、农业局组织管理和市畜牧兽医局具体指导:二是本项目及时接受了市财政、环保及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三是按照公司经营模式建立了财务制度和项目建设专财制度,四是认真接受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检查指导,规范了项目管理、推动了项目的进度、提升了工程质量。

在政府重视、领导关心下,我们经过近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虽然去年以来猪肉大幅度下跌直接影响了生猪生产的经济效益,但正因为了此项目,才改善了生产条件、改变了生产方式、减少了疫病发生机会,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4篇

从人员洗澡消毒,进出舍踩脚踏盆及卫可洗手消毒,冲栏应知应会及安全操作,料槽及饮水器消毒处理,设施设备应知应会及安全操作进行讲解。同时告知新员工这样做的目的,防范非洲猪瘟是重中之重,因为猪只对于外界病毒的抵抗力非常弱,我们每天的消毒就是尽可能的减少细菌病毒的传播,只有做好生物安全防控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告知新员工,时时刻刻要求自己,不管有没有人监督,生物安全防控都要切实的完成,不能说没人监督就偷个懒不洗澡不消毒,安全意识时时刻刻都要保持住,久而久之就养成习惯了。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5篇

种猪场将进一步以种猪质量为突破口,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并开拓推广渠道建设。

(1)收集、分析、交流省内外、国内外畜牧业信息,及时分析,把握市场动态,为政府及农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2)及时掌握各地养殖产业工作动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养殖户解决技术疑难等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服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积极走4出去、走下去,深入到县、乡、村、基地及养殖场开展现场培训与指导。

(3)努力拓展和维护好种猪市场,不断加强种猪品牌宣传,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以质量为主,以服务为先,做好种猪推广工作。

(4)充分利用好美系杜洛克公猪,提高种猪质量,做好挑选工作,达到充分发育,体质结实,体型一致,提高质量卖价。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6篇

县养殖协会在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和畜牧局业务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建-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以发展经济为目标,从而快速推进全养殖产业化结构的调整。

一、协会基本情况

养殖协会以养殖大户为主体,为会员提供组织协调、饲料采购、生产营销、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服务。养殖协会设理事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制度、协会领导职责和发展规划并确定会长为法人代表。

二、协会工作职能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协会自身建设、争创品牌、增强协会凝聚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科学推进,健康发展。二是明确领导分工,协会会长、副会长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会员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坚持会长审批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培训,协会通过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授课,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讲课2次,培训养殖户40人。五是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和座谈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思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真正体现了协会的优势作用。

三、协会工作成绩

1、组织20名会员到天山种羊场参观肉羊养殖繁育,激发了协会会员养殖肉羊的积极性。

2、邀请畜牧兽医局专家,对40名会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了会员的养殖技术。

3、组织10余名会员集体到县购买3000余只架子畜育肥。

4、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降低了市场风险,价格下跌,组建协会后,由协会统一组织销售,解决了养殖户后顾之忧。二是推进了养殖业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协会会员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最终形成融合发展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共同体。

四、发展计划

协会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实力不断加强。

今后协会工作一是要协会带动作用,积极筹建肉鸡养殖业协会,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减少环境污染。二是为会员单位牵针引线搞好服务,上联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等,下联养殖户。三是积极推进品种改良,提高品种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畜牧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科技入户的实施,推进协会健康发展。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7篇

在20xx年里,公司一直围绕着“科学运畴推转型、抓住机遇谋发展、精细管理促提高”的企业发展主题。立足牲猪生产主业,以不断科学改造升级栏舍硬件设备为推手,推进企业由人力养猪向机械化养猪转型,以抓住上级公司谋篇布局筹上市的历史机遇为契机,推进企业产能的大发展。以持续推进落实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促进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全面提高。在这一年里公司支部一班人带领全体员工克服多重困难,基本完成了上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是有喜有优,总的来说收获的比失去的多,值得我们深思和总结。

一、20xx年公司克服了牲猪市场价格的持续下行,社会疫情带来的疾控压力等不利因素。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生产任务,在生产上主要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努力抓生物安全管理、疾控工作取得了一次的成效。

①冬春季防疫封闭戒严工作和日常封闭防疫管理工作,今年冬春季社会疫情严峻,我公司迅速实行防疫封闭戒严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和车辆进出的消毒,采取积极主动措施、阻挡病源的侵入。

②各猪场认真做好了各种疫菌苗的免疫注射工作。公司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血送检,再根据不同的检测结果迅速调整疫菌苗免疫程序,检测做到了提前预警,调整疫苗程序做到了有的放矢,把握住了疾病控制的关键环节。

③各猪场实行了严格的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对各阶段的弱残僵的猪只采用彻底隔离。特别是产房和保育阶段的病残猪在隔离舍精心护理健康后,直接转入内贸栏育肥出栏,确保了正常猪只的高出栏率。

④在确保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物环境的同时,公司坚持科学的保健措施,对于各阶段猪群在调群转群时,进行一周的保健,有效地减少了新转猪只的应激,对疾病有一个预控,对部分不健康猪只专栏饲养,对症下药,有效降低了生产损失。

2、努力抓各阶段猪群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①加强了对母猪群的管理。一是、选留优秀高产母猪后代为后备猪。二是、加强了母猪不同阶段的饲养饲喂。三是、加强了母猪的保健。四是、做好了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应激工作。五是、加强了母猪的淘汰更新工作。 ②在产房我们比往年突出抓好了两件事。一是提前断奶,严格全进全出,减少了母猪与新仔猪的交叉感染;二是断奶的饲料精心过渡,做到早教槽、早开口、少掉膘。

③在育肥阶段我们改变以往无节制的自由采食的方法,育肥阶段猪只长期自由采食,,我们在育肥车间每日短时间内空槽一次。

④不断试验引进新举措,减少夏季和冬季恶劣环境对猪只生长影响。在夏季高温时,湿帘、风机水冷系统、水厕所。在冬季小环境保温、塑钢门窗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突破了夏冬恶劣气候牲猪饲养的瓶颈。

3、在施行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初步成果。

公司以精细化的操作规程作指导,结合以往的生产经验,统一制订了各岗精细化考核表,更加细化了各项日常工作操作规范,覆盖了整个生产环节

和流程。由公司考核场长、由场长考核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考核本岗员工,每天一考核,每月一结算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公司成立专门的精细督导小组每月一检查、评比,并且拿出专项资金兑现奖惩,在多管齐下精细化管理初现成果,现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4、公司20xx全年的生产实绩。

项 目 单位

下达任务 完成任务 增减任务

头数 完成任务比率

全年总产胎数 胎 4174 4104 -70 98%

全年总产活仔 头 39745 41337 1592 104%

仔猪育成率 % 96 94 -2% 98%

全年仔肥育成率 % 92 90 -2% 98%

全年育成任务 头 35098 36976 1878 105%

全年出栏任务: 头 35098 34694 -404 99%

销售种猪 头 5870 6787 917 116%

出口猪 头 11173 3639 -7534 33%

内销猪 头 17485 23592 6107 135%

留种 头 570 676 106 119%

二、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经营管理。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做好出口猪饲养管理,确保出口猪的违禁药品的安全,把好质量关,提高了香港市场平均卖价。今年三月份从外引进美系杜洛克,改变了以往出口猪体型短、矮、后躯不发达的缺点,为提高卖价打了良好基础。

今年6月份在公司的组织下我们把相关出口猪生产、销售人员带到香港交易行学习,又把他们的工作人员请回公司现场指导,公司及时调整了营销策略进一步提高了出口买价。

2、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育种为核心,抓好种猪生产。特聘请华农教授为育种指导,完善育种工作,保证种猪质量。公司在今年种猪拍卖中荣获体型和性能双冠王,实现了历史突破。通过完善种猪销售机制,突破性地做好了种猪销售工作,达到了全年销售种猪6700多头,超长流种猪销售历史。

3、捕捉市场规律,在价格波谷时购进,在玉米最高价时我们用部分小麦代替,最大努力的降低了饲料成本。在物资上我们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无序购进,对确需批量购进的,大批物资定点采购,货比三家,把握 住了质量,节约了资金。

4、20xx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成功化解了历史遗留的农行债务万元。

在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成立以经理为首化解银行债务的专班,反复与农行沟通协调,成功科学化解了遗留农行债务万元,为公司的'发展减轻了巨大的债务包袱。

四、科学运畴,细致规划,周密实施,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公司下达的改造扩能、收购扩能任务,使公司产能提升到年出栏近5万头,生产规模在鄂东南首屈一指。在改造和收购扩能工作中公司通过广泛宣传上级公司上市战略布署,得到了全体员工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整个扩能工作按内控要求做到了程序规范,施工严谨,科学实用。真正把股东的投资用到了刀刃上。

1.在上级公司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在20xx年全面完成了在长流基地场改造扩能工作,累计新建栏舍14栋,改造旧栏舍6835㎡。

2.新建饲料自动投喂系统并投入使用。

3.成功收购了散花双雁猪场新增产能 8000 头。

4.科学技改造带来了企业减员增效的可能,在自动投喂系统完成后我公司顺利实现员工的优化组合,优化了员工队伍,节约了人力成本,同时完成了从工场化向工业化养殖的转型。

5.积极为上级公司发展铺路打基础,与当地政府沟通达成初步意向性10万头猪场、20万吨饲料厂用地。一旦成功将会为金旭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增添后劲。

五、20xx年是公司规模大发展的一年,是彻底转升的一年,是应该载入发展史册的一年。但是,过去一年的工人与公司展的速成度和上级公司上市要求严重不相符,在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1、公司的生产工作受到了几个方面的严重影响。

一是疾病控制不力,全年一直受这样或那样的疾病困扰,从没消停,特别是腹泻病的反复发生造成了育成率的严重下降,全年公司猪只死亡达八千多头,差不多损失一个万头猪场。这个损失触目惊心、令人痛心的,疾控不力是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水平和经营目标实现的罪魁祸首。究其原因是:

一、防疫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人员进出消毒隔离和各种疫苗的注射经常存在一些漏洞。

二是基础饲养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环境卫生不到位,饲料饲喂不规范,护理不周到。

三是对疾病的发生反应迟钝,事前没有预警。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8篇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协会自身建设、争创品牌、增强协会凝聚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套措施到位,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科学推进,健康发展。二是明确领导分工,协会会长、副会长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会员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坚持会长审批制度。四是组织技术培训,协会通过邀请县畜牧局技术人员授课,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讲课2次,培训养殖户40人。五是开展技术信息交流和座谈会。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形成统一思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真正体现了协会的优势作用。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19篇

我们认真贯彻有关畜牧业发展精神,围绕县畜牧局提出的“创大县”目标,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协会在畜牧业法律宣传、规模养殖场观摩,新型养殖技术培训,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做大量工作。

一、开展畜牧兽医法律宣传

今年以来,协会配合县畜牧局在畜牧养殖小区建设规范饲养管理程序,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的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地工作。邀请县畜牧局动防所领导到养殖小区为协会会员讲解《_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养殖协会会员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遵守《_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内容,做到依法养殖。

二、举办规模养殖现场观摩培训

组织协会会员到标准化养殖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协会会员认识到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是企业发展状大的必经之路。

三、紧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年以来,协会配合县街道畜牧兽医部门开展“贯彻《动物防疫法》推进依法防疫”主题活动,坚持预防为主“二十四字”防控方针,组织会员在常年防疫基础上,开展了春季动物防疫突击行动,和夏季

集中监测,补免和消毒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以上行动,养殖小区无疫病发生,生产发展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四、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活动

在组织会员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同时,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活动,增植建设一批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现代化、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实施“规模养殖,综合治污”推行生态环保型现代畜牧业。

协会在各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会员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强阶。

XXX生猪繁育养殖产业协会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20篇

在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种猪场上下齐心协力,全体员工密切协作,充分发扬了团结拼搏务实发展的精神,本着严细管理,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使企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巩固和发展。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上半年出生仔猪xx头,同比增长20%;平均每窝xx头;断乳成活仔猪xx头,同比增长40%;平均每窝xx头,同比增长10%;死亡仔猪xx头,同比降低8%;平均每窝xx头,同比降低22%。

——上半年推广种猪xx头,同比降低23%;出售肥猪xx头,同比增长7%;仔猪xx头,同比增长150%;淘汰各种猪xx头,同比增长x%;上半年共出售各类猪只xx头,同比增长8%;营业总收入xxx元,同比降低15%。

——降低中大猪饲料成本约每吨xxx元,上半年节约饲料款约xxx元。

——年底猪瘟、口蹄疫等主要疫病抗体水平超过90%。过去的半年,种猪场上下一心,向生产要效益,力争提供生产指标,以降低单位猪只的成本,并以此克服低糜的市场行情。为提高生产指标,种猪场创新生产理念,以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以精细管理细化生产流程,以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凝聚力。功夫不负有心人,相比2014年,新生仔猪增加xx头,断乳仔猪增加xx头,平均每窝增加xx头。

生产指标的提高,导致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种猪场与xx饲料公司展开技术合作,自出配方制作饲料,新制作的饲料不但能满足猪的生长需要,而且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相比市场同类产品,沈阳市隆祥饲料公司所供饲料在价格上比市场价低150-200元/吨,仅此一项,每年就能节约饲料款xxx余元。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高度重视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从消毒、保健、免疫等三个方面建设安全的生物体系。对于消毒工作,不但优化了流程,而且更换了新式消毒药、增添了消毒设备;对于保健工作,实行按时投药,尽最大可能将疫病的萌芽消灭掉;对于免疫工作,更换了猪瘟、口蹄疫等疫苗,新疫苗使用后,解决了以往口蹄疫抗体偏低的问题,经过xxx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检测,猪瘟、口蹄疫的抗体水平都达到90%。通过在毒、保健、免疫三方面的改进,种猪场的防病抗病能力进一步加强。

过去的半年,养猪市场整体低糜,生猪供大于求,在需求量大幅降低的情况下,种猪场全体同仁积极开拓多种渠道,努力增加销量。在报种猪销量的同时,积极开展仔猪的销售。相比2014年,仔猪销量大幅度的提升。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重新调整了人事关系。原技术员离职后,我们重新任命了技术员和统计员,并且重新划分了工作职责,强化了每个岗位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更加强调各个人员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利用闲暇地块种植各种蔬菜,并获得了丰产,一定程度满足了自身供应。

过去的半年,种猪场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资本回报率较低,盈利能力偏弱。

二是后备力量不足,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留不住,同时自身培养能力弱。

三是单位母猪年提供生猪数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四是经营方向单一,多种经营上仍有待提高。对此,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以解决。

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推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2015年经营目标的实现,种猪场将围绕生产、经营总体思想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三高”。一是围绕“三多”多产、多活、多育成,实现生产高水平。二是围绕种猪做文章,实现经营高效益。三是狠抓执行力练内功,实现管理高效率。

(1)在繁殖方面,加大母猪群的保健和饲养管理工作,做到精心饲喂,提前断奶,全进全出,科学合理配种,不断提高人工授精水平,实现多产目标,促进母猪单产水平再创新高。

(2)在育成方面,切实做好日常疫苗注射、保健工作,卫生消毒工作,脚踏实地,精细化管理,实现多育成目标,确保有效育成有明显提高。

(3)通过加强饲养管理,保证饲料品质,提高采食量,增强各阶段猪群的抵抗力,通过从调整猪只身体机能入手,减少药物的使用,降低发病率;实现多活目标。

(4)将进一步完成生产扩能任务。进一步提高基础母猪数量,提高种猪场整体产能。

(5)疫病防控局面更复杂,优化免疫流程,提高仔猪的育成率。

(6)细化统计工作,建立各种生产数据的统计档案。

二、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加强加强推广体系建设

种猪场将进一步以种猪质量为突破口,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并开拓推广渠道建设。

(1)收集、分析、交流省内外、国内外畜牧业信息,及时分析,把握市场动态,为政府及农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2)及时掌握各地养殖产业工作动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养殖户解决技术疑难等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服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水平。积极走4出去、走下去,深入到县、乡、村、基地及养殖场开展现场培训与指导。

(3)努力拓展和维护好种猪市场,不断加强种猪品牌宣传,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以质量为主,以服务为先,做好种猪推广工作。

(4)充分利用好美系杜洛克公猪,提高种猪质量,做好挑选工作,达到充分发育,体质结实,体型一致,提高质量卖价。

三、完成年初既定利润目标。

(1)全面抓好饲料等原料的采购工作。

(2)全面抓好节能降耗的成本管理工作。

(3)全面控制好各种费用开支,特别是非生产性费用开支。

四、提高科研水平和新技术转化能力

引进和推广畜牧业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科研成果,重点开发繁殖技术和饲养技术,并把成果直接推广应用于畜牧业生产中。重点是向产业化养殖和养殖企业进行科学的生产指导,技术咨询及人员的培训,提供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及配套技术服务,科学饲养管理程序的制定,规模化饲养管理的设计。

在新的半年里,我们要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务实发展”的精神,保持种猪场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终端产品的市场份额,带动公司各项产业快速稳定向前发展,为繁荣地区养殖产业,繁荣市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21篇

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_的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点)检查登记制度。屠宰进厂(场、点)的生猪,应当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八条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应当依法实施申报检疫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屠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市场上发现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生猪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

第二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生猪的健康状况;

(二)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有无有害腺体;

(四)有无有害物质;

(五)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二十一条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需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注明,并在猪胴体加盖专用检验标志,销售时应当明示消费者。

检验合格的分割产品、副产品应当包装,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点)。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生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者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以及生猪产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在对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前,应当通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和从事生猪产品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点)或者未能及时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冷藏或者其他保证质量的措施予以储存。

生猪psy工作总结 第2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_《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xx市统筹环境同治三年行动(20xx-20xx)工作方案(浏办通知〔20xx〕5号)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现将镇二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调查,进一步摸清我镇生猪养殖业现状,建立了合乎规范的分村台账,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行了责任分解,并进行了对村级的检查考核。网格内实行责任到人到户,对排查出的养殖户没有粪便处理设施的,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工作进度

1.按要求每季度完成一个社区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龙洞村养殖户主进行了巡查,对所到的户主都一一讲出来存在的问题,本责令按要求及时整改。

2.加大了对养殖污染治理的工作宣传,每到群众工作日,网格员进村入户时都会对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

3.个人简历对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处理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回复。督促辖区内尚未完成养殖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4.对已经完成污染治理和清拆、关停的养殖场实行监管、监督。

三、存在在问题

1.管理不够规范,治理难度大。

2.工作不够仔细

3.业务知识需加强学习

4.对养殖户不够了解

四、下步工作

进一步完善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规范和细化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流程,加大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明确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以及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处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