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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须知范文(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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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住院前曾在急诊抢救,住院结算后,请将急诊证明、现金发票一同去医保办报销病人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医院营养科供应,不得在病房做饭或家属在病区聚餐。为了更好地安排医疗,请配合床位的调整。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须知范文 第1篇

2、出院办理所需证件:

请携带住院卡、缴费票据、医保卡、缴费银行卡、出院记录等到结帐室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二、出院相关温馨提示

1、获取电子票据方式:

进入医院公众号—个人中心—电子票夹—自助取票/扫码取票(扫描窗口窗口打印的电子票上的二维码)

2、出院结算后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支票退款到账时间

注:1.出院结账时退款方式遵循原途径返回原则

2.尽量携带患者身份证与经办人身份证

3、预交金收据遗失处理办法:

在不涉及第三方纠纷情况下,请携带住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新生儿携带出生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核对预交金相关信息并填写预交金收据遗失声明办理结账手续,余款原路返还。特殊情况请前往出院结算窗口咨询。

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须知范文 第2篇

病人住院应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住院期间病人穿住院服,手腕佩带病员识别带,不得擅自离院,违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后果自负。

需要陪伴者由主管医师或护士长决定,家属留1人或2人陪伴,除儿童及危重病人外,陪伴者在上午8:00--10:00之间请勿留在病房。如陪伴人员雇佣保姆者,病员(或家属)与保姆双方自愿同意,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后果自负。所有陪伴人员应服从统一管理。

病人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医院营养科供应,不得在病房做饭或家属在病区聚餐。

每一病员有自己的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对于治疗、检查、护理等有疑问的可随询问。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或护士联系,以便在探视时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场所及翻阅病人的病历、化验单等。如有特殊需要,可到医院医务科申请复印有关医疗客观文件。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把不带耳塞的收音机、录音机。

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所有的用品请按规定放置。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果皮等垃圾,不准在病区内吸烟。

探视时间10:30--21:00。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二人。探视时,请勿坐、卧在病床上。如医务人员正在进行治疗护理时,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家属应留下有效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为了更好地安排医疗,请配合床位的调整。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严禁把危险品带入病房,重要文件、珠宝、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我院住院费用采取电脑管理系统,费用不能透支,住院期间每日有一张前一天的费用清单,如费用余数不多,请及时交纳住院费,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住院期间药物不允许外购,外购的药物本院不予使用。

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须知范文 第3篇

为了使您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遵照温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及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有兰卡者请出示,以便办理住院费用

住院后,凡需作特殊检查(如CT、核磁等)、特殊治疗(如碎石等),尽快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部分自负药品(如佛迪、施普瑞等)时,应签自费协议书,以免延误病情(抢救时除外)。

根据温州市医保中心有关部门规定,床位费记帐20元,余下部分自负,兰卡者例外。

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两周。

如住院前曾在急诊抢救,住院结算后,请将急诊证明、现金发票一同去医保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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