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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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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文明施工的内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建设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应不低于本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施工文明措施费标准。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1篇

(一)房建市政施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15〕68号)、《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1〕263号)等文件要求。1.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总负责,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扬尘污染。落实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将文明施工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培训内容;工地出入口按相关标准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地泥浆、渣土、砂石等不得污染周边道路和环境。3.监理单位文明施工责任。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4.专业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文明施工负责。

(二)市政道路维护。在交通量大的主干道,道路(含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维修作业时间应按交警部门要求,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工作日上午7:30-8:30、11:30-12:30,冬季下午14:00-15:00、17:00-19:00,夏季下午14:30-15:30、17:00-19:30)。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道路维修及清理必须做到快速路、主干道、广场1日内完成,次干道2日内完成,支路3日内完成。在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通行的路段,应在上午6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对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加减速条)覆盖并固定,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三)园林工程作业。绿化施工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前,要每天洒水或覆盖;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绿化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种植土应做到当日堆放当日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泥土污染地面;要移植的乔木、灌木要当天开挖当天移走;绿化施工中产生的树枝、树叶、砖头、石块、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当日清洁运走。运输种植土、垃圾肥等易洒落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有排水措施。绿化洒水作业在人流活动较大的中心市区要安排在夜间进行,在城郊区域可以安排在白天进行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绿化洒水作业应按照要求控制水量和车速,避免路面大面积被淋湿或将绿化带上的沙土冲到路面。绿化土壤改良作业尽量防止沙土溢出绿化带。

(四)市政设施维修。路灯养护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影响交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现场。对于污水管道和污水井维修作业,主管部门施工前要在微博、微信、网站上介绍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等工程信息。主干道发现彩砖、石砖、路缘石破损时,应于2天内修复,次干道3天内修复。出现突发性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沉陷、空洞等路面病害或其他应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半天内完成设置围挡等安全措施,3天内完成修复任务。特殊道路病害,7天内查清原因形成修复方案。进行路沿石、地砖等构件切割、加工及路面破除、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五)管线部门施工。电力、燃气、供水和通信管沟、线缆、管道工程等项目动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涉及路面破除、挖掘等施工工序前施工现场应先围挡、后作业,围挡应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占道(含公共场所)施工须科学设置围挡,不得围而不挡、围作他用,应按“开工一段,围挡一段;完成一段、恢复一段”的原则科学安排工期,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负责清理现场。

(六)房屋拆迁作业。各镇(街道)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提交业主、监理单位审定。拆除施工中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程序操作。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应在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

(七)渣土运输作业。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控系统目录库中的车辆。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应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提出确保净车出场、不超载、不“滴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约束性条款和经济惩罚措施。建筑工地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在工地出入口安装称重设备和抓拍系统。渣土处置核准及办理运输路线牌应根据现场土石方量、合同完成时限,合理确定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并将运输车辆的车号、驾驶员等信息录入管控平台。渣土承运单位信息应在工地大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渣土运输单位应在土方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卸载的验收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应密闭,车厢底部铺有防漏垫,渣土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未冲洗不得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应及时到辖区交警部门报备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速度。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2篇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的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滴洒漏”、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道施工、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违反市容市貌管理有关规定的沿街店面装修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执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燃气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审批工程项目《临时排水许可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给排水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负责办理公路、城市道路上需涉及路面破除、挖掘的线缆布放、管道埋设和管沟施工等工程占用和挖掘审批,并负责督促城市道路维护、井盖施工、应急抢修、养护改造及临时挖掘等工程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督促渣土车运输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办理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需涉及绿化挖掘的线缆布放、管道埋设和管沟施工等工程临时占用和挖掘审批,负责我市园林绿化(含所属公园)、景区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工地的文明施工,并负责督促所属城市道路绿化临时挖掘、养护工程等项目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审批。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施工土方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施工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等事宜。

市渣土办负责建筑渣土处置核准。

电力、通讯、交通、水利、燃气、广电等项目业主负责所属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的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渣土消纳场建设与管理以及未利用地、已出让未建设用地的管理,尤其是沿街店面装修、自建房改造建设等工地文明施工;自然资源局协同督促已征收存量土地围挡设置及美化提升。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3篇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文明施工工作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文明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单位还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文明施工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位于主城区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

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应配1名兼职管理人员。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4篇

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

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

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 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5.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临近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应每季一次,其他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5篇

1.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在文明施工工作中施工单位的职责和防治目标。

2.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文明施工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负监理责任。

3.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台账,保证专项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文明施工的内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管理。

6.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培训教育。

7.鼓励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文明施工防控措施、提高文明施工防控能力。

8.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文明施工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9.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和接受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文明施工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10.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工程文明施工举报电话。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6篇

1.凡高度大于2m 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2.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经审批后的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实施,严禁擅自改动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脚手架搭设。

3.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

4.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5.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底板必须满足荷载要求,严禁长时间在通道底板上堆载建筑材料,

6.脚手架面向道路、街坊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 至 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

7.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交叉口、路口。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8.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

9.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10.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临近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应每季度一次,其他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7篇

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施工立面紧邻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 且不大于3m 的安全通道上方。

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 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5.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6.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

7.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8.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 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9.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8篇

1.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必须设置门禁设施。

2.围挡

建筑工地原则上要求设置全封闭围挡,市政、桥梁、环境整治等工程采取应围尽围的原则,不能设置围挡的局部区域也应设置有效隔离。

建筑工地要按照规定,临近城市主干道的施工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临近城市次干道及其他区域的的施工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

围挡材质原则上为仿真草皮或绿色夹芯板等能,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1)用板材作围挡时,应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 围挡基脚宜采用预制砌块或混凝土基础,严防施工泥浆外流。

(2)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围挡上安装朝向场内的固定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超过4米,施工作业时全覆盖喷雾压尘。

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一定的抗风要求。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 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5m 视距的围挡范围内严禁堆放各类物品。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路口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围挡外侧5m 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m 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围挡外立面必须符合设置公益广告要求, 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或3个广告中至少有一幅公益广告;图片类公益广告要求张贴“黑胶车贴覆哑光膜”材质,文字类公益广告要求设置白色亚克力/PVC材质,字体统一为微软雅黑(粗体);广告内容要规范、无误,张贴宜整洁美观,要经常性的维护,确保无破烂污损等有碍观瞻现象。严禁使用围挡外立面设置商业性广告。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9篇

1.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组织自我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记录,填写《大气污染防治台账》,严格落实问题闭环整改。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每周不宜少于一次。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文明施工档案资料。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10篇

1.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要制定除“四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配置足量、有效的除“四害”器具,及时清除黑臭积水,定时喷洒和安放除“四害”药物。

2.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设置食堂时,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服)的卫生管理规定。

3.食物盛器应生熟分开,标记明显,每只品种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保留48h,做好记录。食具、用具、饭菜票应严格消毒,不得现金销售。

4.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对厕所内外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厕所内便槽无积垢、无杂物、无异味,厕所内墙面瓷砖保持清洁。化粪池定期喷药、定期清理、经常疏通,防止粪便外溢。严禁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5.浴室应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浴室墙面、瓷砖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

6.施工现场宜设医务室,并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等常用急救药品。

7.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饮水棚室和保温桶应落实专人管理,茶水工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日常清洁卫生。禁止使用公共饮水杯。

8.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定点集中管理,设置垃圾箱房或隔离围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堆放,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11篇

1.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2.建设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应不低于本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施工文明措施费标准。

3.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文明措施费,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4.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如实签认施工文明措施费,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规范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12篇

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和设置应合理有序。现场区域内应包括临时设施区、场内道路区、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定点放置区、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区或仓库、总电源和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各区域应设明显的标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类建材物资,应分别按规定的区域或位置实施分类堆放,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物品标志牌。

堆放物品的方式应按物品的种类分别堆放,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物品堆叠高度不应大于。圆形物品塔型堆叠时,不应大于四层,最底层外围应加垫块垫稳。

各类建材物品每垛堆放的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梁、柱的距离不应小于。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事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的总体设计,确定各区域的边界和相对平面标高及排水设施,并在实地进行放样和组织实施。

施工人员通道应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生产加工场地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办公生活区场地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

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场地和一般区域的建筑施工、办公场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铺砖等其他硬化方式处理,宜优先使用能回收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生产加工场地、堆场场地应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

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工地出入门门口及连接社会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通道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标号不应小于C20,宽度不应小于门墩与门墩外径距离。

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凡各类场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不得施工。

3.采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其车辆和人员通行道路两侧、深基坑工程作业面沿边,应采用金属型材设置防护围栏,并涂刷警示漆。

4.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各类临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