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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优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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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1)由各分公司负责推荐,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确定人选;无论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都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篇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激励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标杆,最终达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的双赢局面,特进行年度优秀员工评选。

二、评选对象:

公司已过试用期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评选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四、评选条件:

1、工作态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自己的职责,勤奋好学,工作认真细致,无旷工、早退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2、忠诚度:人品正直,对公司内部资料严格保密,能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3、工作业绩:能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或部门作出过突出或重大贡献,必须有具体事迹描述;

4、团队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同事开展工作,同事间相互团结友爱,工作上热心帮助同事。

五、评选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于9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韩林处;

2、人力资源部于9月25日前完成初审;

3、总经办于9月28日前完成终审,通过后予以公布。

六、名额:

1、总人数15名;

2、各部门具体名单分配提交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再确定。

七、奖励:

1、精神嘉许:颁发证书,并在公司板报、公告栏、OA系统上予以公布,奖状邮寄至员工家属;

2、物质奖励:给予每位优秀员工现金奖励1000元。

八、工作组织:

1、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实施、宣传;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优秀员工的推荐名单提交;

3、总经办:负责优秀员工名单的最终审定,并为优秀员工颁奖。

九、费用预算:

1、荣誉证书:15本x6元计90元

2、奖金:15x1000计15000元

3、总计:15090元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2篇

一、目的与意义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优秀员工的评比,树立全体员工学习的榜样,激励员工不断积极进取,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达到鼓励及鞭策目的,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此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二、定义

优秀员工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工作积极、能力突出、富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先进分子,他们影响和带动着周围的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奋力拼搏,是公司发展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公司员工的优秀代表。

三、评比方式

1、评比内容及过程:

1)月度绩效——绩效分数公司排名前五、部门排名前三的员工有资格列为候选人。

2)公示审查——候选人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两天。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候选人资格向行政部提出质疑,同期行政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最后候选人名单。

3)上级评选——通过公示的候选人准备一次三份钟以内的自述,向由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小组做汇报,进行初选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每一名额产生两名候选人,然后由总经理进审定。评选小组按举手投票制决定初选名单。

4)全员投票——最终候选名单确定后,由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短信投票确定最终获选的优秀员工名单。员工投票对象仅限公司公布的最终候选名单中的人选,二选一。短信发至行政部夏雨处。

2、评比范围

成都友豪百利玛商场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评比资格

1)若出现违反公司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被惩记录(如因旷工、迟到、早退等被通报批评、罚款、记过等)不享受本次评优资格。

2)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方可具备评优资格。

4、获奖人数

公司设优秀员工名额一名,各部门设置优秀员工名额各一名,总计7名。公司优秀员工和部门优秀员工不冲突、可重复。不限岗位所有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如当月部门中没有达到评选资格的员工,则该部门当月优秀员工空缺。

5、评比时间安排

1)月度绩效考核分数统计确定候选人名单,截止日期为3月9日。

2)公示审查期为两天,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3)上级评选拟定在13日或14日进行,截止日期为14日。

4)全员投票结果在15日最终确定,并公布。

6、奖励方式

1)将优秀员工名单张贴在公示栏并保留一个月。

2)公司优秀员工奖奖金100元,部门优秀员工奖奖金50元,奖状一张。

3)月度优秀员工,可直接作为季度优秀员工候选人,参加季度评优活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绩效考核,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评选活动。

2)评比有时间限期,请注意严格按方案计划执行。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3篇

县委组织部:

谭自x年6月担任我局(x年12月前为巴东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副局长职务以来,坚持奋战在基层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一线,团结和带领巴东县水保局一班人,开拓创新,克难奋进,强化管理,廉洁自律,使巴东水保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新业绩。他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他始终自觉主动地坚持自觉学习,注重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几年来,他在学习和实践中记下了20万余字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谭作为一名非党领导干部,却能以一名_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他不计较个人名利报酬与得失,为水保事业舍小家顾大家,爱岗敬业,与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始终保持和谐相处,团结协作,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冷暖;他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懂经营,善管理,其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得到上级领导、本局职工和基层群众的一致认同,多次受到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政府的表彰与奖励。

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指示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及条件,我局经过民主推荐、局领导班子慎重研究,决定将谭作为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向县委组织部门予以推荐,敬请上级组织部门根据该同志综合表现和实绩,提拔重用。

专此请示。

x年四月六日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4篇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党组、管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由党组、管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组、管委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组、管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管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组、管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组、管委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组、管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四、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_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组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5篇

一、评选目的

20xx年度在全体路港人的共同努力下,大家同心同德、团结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鼓励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整个公司形成朝气蓬勃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公司党支部联合公司工会开展“20xx年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活动,表彰、激励先进,目的是通过本次评比活动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风气,促进福建路港集团的进一步发展。

二、成立评优小组

公司成立评优小组。公司总工程师林万福任组长,行政人力总监曹凤霞副组长,副总裁刘庆春、副总裁陈金龙、总裁助理余伟敏、人力资本部部长周春娜为评优小组成员。

三、参评对象及评选标准

凡经公司批准入职,至20xx年xx月31日,工作时间(即入司时间,非转正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全体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评选标准参照以下为:

1、忠诚度高,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

2、责任心强,热爱福建路港大家庭,工作过程中未出现过较大责任事故。

3、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行为准则;

4、专业技能: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好的专业知识,能够学以致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工作态度: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听从调配;工作中勤勤恳恳,精益求精,不计较个人得失,扎实本职工作、锐意进取、为企业和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学习积极性高,主动性强。

四、评选流程

本次优秀员工评选,总名额为3名,根据所在项目部技术人员总人数分配,具体名额如下:台商投资区东西主干道项目部1名、台商投资区东经二路项目部1名、其余项目部1名,评选流程如下:

1、台商投资区两个BT项目部各推选一名优秀员工。由项目副总工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部的评委(项目部领导一般不作优秀员工的候选人),组织民主评议、推荐人选,也可票决推荐。

2、除台商区项目部以外的其他项目优秀员工分配名额1名,由员工自荐或他人推荐(见附件表格1《自荐表》、附件表格2《推荐表》);台商区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可参与第3个优秀名额的推选(但不得再作为第3个名额的候选人)。若推荐的名单若出现票数相当的,则由公司评优小组投票确定;

3、项目部或个人填写推荐人的个人先进事迹,将表格于1月15日17:00前发到人力部周春娜;人力部于1月16日上午:00前发送到总裁室余伟敏处。

4、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人员名单将发布到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月16日—1月18日三天。如无异议,则确认该结果有效

5、公布结果:1月16日

6、正月初九下午会议期间颁奖。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6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_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和_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有利于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前提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科员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拔担任苏木乡镇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提拔担任旗直党政一把手的一般年龄在45岁以下。

(二)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五)提任苏木乡镇党委成员职务的,必须要有二年以上党龄。

(六)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班子调整、配备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换届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按上级统一部署的原则、意见实施。

第九条班子或干部个别调整时

(一)组织部门根据班子建设的实际或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调整、补配意见。

(二)党组或部门党委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补配建议。

(三)旗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调整和补配。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主持。

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换届或对班子拟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出缺,拟在本系统或在其他部门中确定人选补充的,应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后备干部对象,也应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或通过一推双考方式确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单位班子调整时,需从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补充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

(二)下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推荐方案,并采取一定形式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事项;

(二)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

(三)由考察组汇总推荐情况;

(四)向旗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由本人署名的推荐材料,并向组织部门填写提名推荐表。若所推荐人选与民主推荐相符,民意集中,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推荐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某些领导成员人选,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无论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都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时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民主推荐工作一般应在换届会议召开三个月前进行。领导班子日常调整充实,民主推荐应在考察之前进行。

第五章考察

第十六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考察对象在本年内已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过考察的,如无特殊变化,可不再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条制定考察方案。为保证考察工作规范有序,凡相对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考察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调整人选,在上会讨论前,应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及纪检_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考察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特长和不足以及民主测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正确评价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考察人员有以下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相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有权拒绝考察对象及其他人包括不相关的领导询问考察情况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主: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接受赠送礼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三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也可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查阅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30人以下的单位除全部谈话外,要同业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谈话,听取意见和反映。同时,对考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在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也要进行广泛了解。考察对象在本单位任职不足一年的,还应深入到其前一个任职单位进行考察。

根据需要,考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考察对象进行笔试、口试、素质测评或公开答辩,了解其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考察对象对近期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四条考察要按照任用干部的德才标准,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点了解其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情况,注意从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作用与个人作用、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以及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评估,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同时还要考虑到班子整体结构,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考察中要对干部的学历、任职时间、身份、基层工作时间和培训、年度考核、民主推荐等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后备干部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干部档案为准,档案中没有记载的要提供有关原始证件。

第二十六条在考察干部的同时,干部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任用干部前一周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征询廉政鉴定函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予以提供。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廉政和计划生育等方面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一般应有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七条考察对象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地对本人作出评价和提出使用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考察组要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一分为二,既要把成绩反映出来,又要把主要缺点、不足和问题如实地写清楚。还要写明被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位列名次。

第二十九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如发现考察组成员在考察中有不坚持党性原则,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不认真调查,不实事求是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及时提交书面考察材料,干部主管部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党委汇报。

第三十一条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举荐或自荐的人选,须经旗委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

第六章酝酿呈报

第三十二条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提交旗委讨论决定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旗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

第三十三条干部酝酿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旗委组织部在听取考察汇报并进行研究后,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意见,由组织部部长向旗委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报。

(二)旗委组织部要根据干部任用的去向,充分征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党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地方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干部,征求协管方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非_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征求旗委_部门、工商联主要领导的意见。

(三)旗委组织部召开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四)书记办公会酝酿或分别交换意见。

(五)由旗委组织部负责向旗委提交干部任用议题。

(六)参与酝酿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加强保密工作,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酝酿情况,组织部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免意见。

(二)旗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1、旗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负责人,逐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成员进行讨论;

3、按照旗委《关于讨论任用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办法》、《关于常委会实行讨论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制的试行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旗委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旗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暂缓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在讨论中,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进行考察,不能临时动议。未经旗委集体讨论,不能决定干部任用,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旗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议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旗委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表、本人档案和旗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及表格,要严格审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旗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正式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除外)。

(四)进行任前谈话。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不影响任职问题的,在正式发文前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旗委管理的干部,由旗委领导谈话;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旗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纪委同志同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前旗委组织部门要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发出通知。谈话的内容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时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

(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干部、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除外)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期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按照《干部试用期满公示暂行办法》,经考核胜任现职,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八章任免

第三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一)党政领导干部党内职务的任免,由旗委组织部直接发文。

属于政府任命的干部,经旗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旗委组织部向政府党组行文提名,由政府党组讨论任命。

属于推荐给人大、政协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人大、政协专委会、办公室领导干部,旗委会议决定后,组织部门行文提名,由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或章程办理。

(二)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由组织部发文任命。

凡属旗委提名,由人大、政府、政协等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和报上级审批的干部在选举或做出正式任命前,不得提前行文、到位或离职。

(三)旗委管理的干部,任职行文由旗委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组织部部长签发;旗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行文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副部长签发。

第三十六条宣布党政领导干部到职、离职,由旗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

干部离职前要搞好离任审计并进行交接;干部到职一般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亲自办理调动等手续。

第三十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装入个人档案和有关干部科室的文书档案。装入干部个人档案的材料是: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廉政鉴定表和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汇总表、推荐干部表和考察谈话记录等归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书档案。

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旗委组织部门根据任免文件填写任免决定并加盖印章。

任免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及时完成干部档案中职务变更的续填和干部名单的更改工作。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旗直部门及事业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适用于苏木乡镇、旗直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人员的调整安排。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进行。

第三十九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本细则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十条公开选拔在旗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旗委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竞争上岗工作在旗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旗委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章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适合担任更重要领导和需要压担子培养的;到基层或综合部门锻炼、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地方或者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2)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可以在苏木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旗委及组织部门在考察、讨论任用干部时,凡与考察(任用)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工作。

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党组织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十四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部门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严格执行旗《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四十六条因公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职务变动,应当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向本级_、_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四十七条自愿辞职,是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十八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九条责令辞职,是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一章降职

第五十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按照旗《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五十一条参与讨论或承办干部选任的所有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二条凡违反《条例》规定,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者,上级有权制止纠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_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第五十三条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担任科级干部上岗后要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

2、支持和鼓励干部在职攻读学位,提高科级干部大学本科学历的比例。

3、有计划地选送科级干部到发达地区参加干部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开阔眼界和思路。

4、加强外语、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适应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提高干部的现代管理技能和水平。

第五十四条坚持干部考核制度。

根据旗委《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完成干部考核工作。干部考核材料归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五十五条实行干部审计制度。

按照干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财务、基建、资产、产业、后勤等主管财物的部门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实行届末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归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五十六条完善干部交接制度。

根据旗《党政领导干部离(任)职交接制度》,在干部任免决定下达后,应在两周内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为:由本人负责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单位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和经办程序;移交主要工作文件及有关财物的帐目和清单。

新任领导对交接工作负责,如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五十七条完善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科级干部、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干部基本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综合考察材料等。

第十三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旗委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某个干部;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旗委或组织部门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五十九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旗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建立组织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召集。

第六十二条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旗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8篇

一、总则

1.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本公司工作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工作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工作质量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4.以员工在被考核该段时期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部门经理对所属员工的平时的工作留意,严密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1、分以下四部分:

(1)、工作质量情况:本季度内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安全生产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产行为;

(3)、工作表现情况: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4)、技术水平情况: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术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由部门经理具体考核,填写到《jl0303-05员工考核表》中(具体见表)季度考核从四方面进行——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分为六档——优、好、良好、良、一般、差。

如在四项中有低于良档的将累计到年终奖金一并计算。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优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好的,在年终奖金发放时系数将+,三季可累加。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为差的,将立即离岗培训,时间为3个月,如经考核再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年终考核:第四季的考核为年终考核。

年度综合评判在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奖金的系数为;年度综合评判在80分以上,为良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年度综合评判在70分以上,为好,年终奖金的系数为;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上,为一般,年终奖金的系数为,年度综合评判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无年终奖金。并且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年终考核:员工于十二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考核年度:~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要求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本部门经理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3、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4、各部门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按工作质量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技术水平严正考核。

六、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表格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9篇

一、优秀员工评选目的:

1、给酒店员工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弘扬企业文化精神,充分发掘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加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合适的储备人才。

二、优秀员工评选范围:

1、餐饮部前厅领班级以下全体员工

2、入职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三、评选名额

1、前厅:服务员、迎宾、宴会预定共2名

2、后勤:传菜员、洗碗工、酒水库共2名

四、优秀员工评选方法

1、由部门经理与主管、领班按照《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例出优秀员工候选人

2、由餐饮部全体基层员工无名主投票选举

3、由部门经理填报《评选推荐提名表》

4、由人事部审核

5、由总经理批准,结果公告并执行比准

五、奖励方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

1、当月优秀员工可获得奖金200元。

2、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将优先考虑列入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

(二)年度优秀员工

1、年终可获得奖金300元

2、下一年每月工资增加100元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0篇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的方式方法,增强识人察人的准确性,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县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直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其他县级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形式、程序、范围及结果运用

第三条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个别谈话方式。县(市、区)换届、市直部门提拔县级领导职务,一般情况下均应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交流或干部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等,不便以会议方式推荐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第四条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及有关要求等。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同意。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市委组织部门派出民主推荐工作组,按照民主推荐工作方案进行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民主推荐工作组指派专人计票并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四)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汇报。

(五)将民主推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反馈。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反馈民主推荐情况。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第五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推荐票分别按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县(市、区)直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参加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别统计。

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第六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领导职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县(市、区)委成员,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县(市、区)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正职,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_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七条市直单位提拔或平级调整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第八条由上级组织部门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的可不在其所在地或单位专门进行民主推荐,以近期(一年内)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为依据,交流提拔任职的对象必须是本地或本单位民主推荐中位居前列,且经组织考察确定的后备干部。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中,因职位较少、符合任职资格的对象较多,推荐对象得赞成票率均未达到40%的,若得票接近40%的只有1人,可以进行座谈推荐。若得票接近40%的人选较多,可将得赞成票较多(除领导班子全额推荐外,一般应在25%以上)的推荐对象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为第二轮推荐人选,在参加首次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中,组织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是否进行第二轮推荐,由主持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第二轮民主推荐,其推荐对象人选至少应比拟推荐职位多1人方可进行。若第二轮民主推荐结果仍比较分散且得赞成票率都没有达到40%的,半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职位组织民主推荐。

第十条对在民主推荐中得赞成票率未达到40%的推荐对象一般不得作为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人选。

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考察,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全额推荐中得赞成票率未达到50%的,不再作为该职位继续提名人选。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三章考察对象确定

第十一条考察对象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人选中产生。确定考察对象要综合考虑干部条件、工作需要、拟任职位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干部个人的特长等多种因素,做到好中选优,用人得当,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第十二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确定提拔任职的考察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

(二)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三)县(市、区)委将拟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确定;

第十三条个别提拔或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拟选拔职位数。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考察对象多于应选拔职位数,实行差额考察;个别提拔或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若民主推荐得赞成票率达到40%的对象多于选拔职位数的,实行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民主推荐得赞成票率达到40%的对象等于选拔职位数的,实行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程序、方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情况。

第十六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考察任务、对象、时间、方法步骤,考察组组成以及有关要求;

(二)同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组到达县(市、区)前两天,通过张榜公布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考察有关情况及要求向社会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驻地及联系方式等。

(四)述职。(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总结本届任职以来履行工作职责、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勤政廉政的表现情况。(2)召开述职大会。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在大会上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职。

(五)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民主推荐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

(六)个别座谈。谈话内容包括对班子总体评价,对每个班子成员的评价,有关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新进班子考察对象推荐意见等。座谈人员范围参照民主推荐范围,人数可适当少一些,一般不少于20人。

(七)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

(八)考察期间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分别向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向计生、综治、减负办等“一票否决”单位开出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新进班子人选考察对象监督单,并要求回复。

(九)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并听取有关班子配备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

(十)组织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班子配备建议方案,提请党委决定。

第十七条个别提拔或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组成及有关要求等;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单位)张贴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驻地和联系方式等;

(四)个别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是否同意考察对象作为拟提拔或调整担任重要职务人选;

(五)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其中,对个别座谈反映有具体线索的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专题材料。

(六)考察期间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向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以及计生、综治、减负办等“一票否决”单位开出考察对象监督单,并要求回复;

(七)由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向本人反馈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民主推荐、测评的情况。考察中没有核实的情况不反馈。

(八)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确定考察等次,并提出使用意见。

(九)组织部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请党委决定。

第十八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参加述职大会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正副书记,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乡镇(街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对新进班子人选考察时参加座谈人员还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第十九条县(市、区)个别提拔及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个别座谈参加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委、政府领导成员,_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正副书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

第二十条市直单位个别提拔和平级调整重要岗位任职考察对象,个别座谈参加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座谈的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在2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座谈。

第二十一条干部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情况,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培训情况,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及人数。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必须由2名以上干部考察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熟悉考察工作业务。

第二十三条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拔任用和平级调整担任重要职务。

1、考察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率合计超过50%,或不称职票率超过20%的;

2、考察个别座谈中有50%以上的人员不赞成提拔或调整重用的;

3、考察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涉及有关问题立案在查的;

4、执纪执法部门或落实“一票否决”工作单位不赞成提拔或调整重用的;

5、考察中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并初步核实,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6、考察对象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7、经考察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二)领导班子换届时,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一般应免去现任职务。

第五章干部酝酿工作范围、程序及办法

第二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在考察、决定以及正式呈报前进行充分酝酿。跨地区或跨部门交流任职的干部,一般事先不就具体人选征求调入单位及分管领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酝酿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必要时可由本级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酝酿。酝酿一般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会议讨论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酝酿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将确定的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以及有关考察意见,向党委分管干部工作负责同志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进行沟通。

(二)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汇报后,就拟任职务人选进行酝酿,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就拟任职务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与有关领导成员进行沟通,并征求意见。

(四)组织部门在充分考虑有关领导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五)由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考察、讨论、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酝酿。

(六)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就组织部门提出的干部任用建议方案进行充分酝酿。

(七)对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的职务,在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酝酿意见后,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负责同志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就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沟通。对上级部门协管的或需要征求意见的拟任职务人选,经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同意后,由组织部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

(八)组织部门根据书记办公会酝酿的意见和征求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方案。

第二十七条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酝酿分别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中进行。

县(市、区)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拟任人选,主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中酝酿。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在市委书记办公会形成酝酿意见后,就酝酿的意见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

市直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市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市人大各委员会领导成员、人大机关正副县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征求市_会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市政协各委员会领导成员及政协机关正副县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征求市政协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_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_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酝酿中若意见分歧较大,应当进一步酝酿。通过充分酝酿,对拟任职务人选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且多数领导同志不同意的,组织部门可就拟任方案进行调整,或暂缓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对个别意见不一致的,组织部门应将不同意见一起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

第二十九条组织部门对干部任用酝酿情况,要进行记载,并及时存入干部文书档案。

第六章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及酝酿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及酝酿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事。凡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拉票或骗取推荐结果的,推荐结果无效。

第三十一条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组成员推荐考察工作中处事不公、弄虚作假,参与干部酝酿工作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将酝酿情况向外界透露,或随意扩散酝酿情况,跑风漏气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在讨论确定、酝酿考察对象人选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三条考察组成员和参与酝酿人员借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工作之机谋取私利,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跑风漏气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失真失实或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失职责任,不适合从事干部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取消干部考察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提供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有意扩大、缩小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问题,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误,要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考察对象任用后发现考察前存在严重问题,不够提拔任职条件,属考察工作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责任。考察工作失察失误是指:对执纪执法部门已掌握的问题因考察疏漏未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的;考察期间,群众已反映有具体线索,未认真核查的。

第三十六条对需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视情况的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确定有关方面和个人的责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掌握和发现的问题,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及违纪事实。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1篇

市委:

根据《_**市委关于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党委的决定》(儋委发[]21号)文件精神,我委党委成员7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委员2名。按照市委《关于已撤消、更名单位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领导任免的文件,目前,我委党委副书记职务暂缺。按照《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农委党委讨论通过,推荐为党委副书记。自1980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多个乡镇及机关的领导职务,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协调能力,特别是担任农委副主任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方法科学,积极肯干,业绩突出,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农委党委交办的多项工作任务。特此推荐。

妥否,请批复。

附:简历

_**市农业委员会委员会

x年11月23日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科学、软硬指标相结合的评比办法,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优秀工作人员,通过评选活动,明确医院价值导向并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努力方向,改进医院管理工作,推动医院文化建设,促进医院整体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活动需要,成立评优委员会,具体如下:

三、评选范围

1.至XX年12月31日院龄满1年以上的所有在岗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管理人员(科主任、护士长)担任所在岗位管理职务1年以上,目前仍从事管理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

3.各部门副职参加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参加管理者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年度优秀员工

1、有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

2、发生服务质量重大事件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反院规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全年病假期超过15天、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教学分不合格的。

四、奖项设置

1.优秀医生

2.优秀护士

3.优秀管理、医技、工勤人员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3篇

为了弘扬我公司的企业精神,展现我公司优秀员工的风采,构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今后每年开展评选“x位优秀员工”的活动。

一、评选方法

根据公司五个系统的特征和员工岗位的多重性,为了体现和增强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权威性,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先由基层推荐,然后分生产中心、质量部等系统和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等系统的两大系统进行初选、由对应两个考评小组分别进行初评,最后经总经理例会讨论确定。

二、具体步骤

1、成立两个考评小组:

(1)第一考评小组:成员包括生产中心、质量部等各部门的关联人员(具备客观分析问题潜力、较为公正的人员,不必须全是领导);负责对生产中心、质量部等系统的员工进行考评;

(2)第二考评小组:成员包括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具备客观分析问题潜力、较为公正的人员,不必须全是领导);负责对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等系统的员工进行考评;

2、基层推荐:

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每位员工需推荐本部门员工一名,同时推荐本系统其他部门员工一名。

3、初选:

各小组根据各系统的投票状况,依据得票数量多少的顺序,分别初选生产中心、质量部系统等的x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系统的x人。

4、综合考评;

根据考评的因素或指标,由两个考评小组对初选的员工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分数的高低,在生产中心、质量部系统中评比出x人,在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系统评出x人。

5、总评:

依据两个小组考评的结果,在总经理例会上讨论,最后确定20xx年度x—x月份的五位优秀员工。

三、推荐和考评时的主要因素和依据是

1、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岗位的热爱程度;

2、适应其岗位工作要求的工作技能及其娴熟程度、对本部门职能的实现和工作成效的贡献程度;

3、受员工尊敬或信赖的程度;与员工的沟通潜力、团结同志的效果;

4、关心员工、互帮互助的热情和效果。

四、表彰和奖励

对于被评选为年度优秀员工的同志将给以通报表彰,同时颁发证书和xx元的奖金。

五、推荐、考评、表彰的时光

20xx年优秀员工的推荐、考评、表彰的时光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4篇

一、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有效的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营造人性化的管理氛围,鼓励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特拟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依据员工表现、工作总结等进行考核。

三、评选范围:

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四、评选名额:

优秀员工:2名

表扬员工:2名

五、评选时间:

20xx年1月7日—8日(1月3日提交工作总结)

六、评选标准:

根据本人的现场汇报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周报、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实际工作情况等各方面综合评选。

1、有良好的出勤记录,无无故未打卡、早退、迟到、旷工等现象。

2、及时提交工作周报、计划、总结,无无故未交、迟交等现象。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规章制度。

七、流程:

(1)各部门员工在评选前2日提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2)评选当日进行现场工作汇报。

(3)由全体员工进行不分部门、无记名方式投票。

(4)公司领导根据选手的表现、总结等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分。

(5)由总经理宣布本年度的优秀员工及表扬员工。根据情况公司将给于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5篇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1、凡在本公司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均可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选

2、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四、名额分配

1、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评选,部门人数在10人(含)以下,每月可选送2名,部门人数在10人以上,每月可选送3名

2、人事行政部每月根据各部门选送的人员,评选出不超过5名优秀员工

五、评选标准

工作业绩----目标管理指标达成率100%。

工作质量----出色、准确无任何差错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工作技能----具有极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充分完成本身职责。

工作态度----工作努力、主动,能较好完成分内工作。

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配合他人完成任务并分享自己的经验技术。

工作纪律----迟到不允许超过2次/月;事假不超过1天/月;服装无违规现象。

学习意识----优秀的自我学习意识,乐于接受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创新能力----工作中锐意求新,经常提出新想法、新措施与新的工作方法。

责任感----有积极责任心,能彻底达成任务,可以放心交付工作。

沟通协调----善于上下沟通、平衡协调,能自动自发与人合作

六、评估人及注意事项

1、工作业绩由被评估人的直接上级评估,工作质量、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意识。

2、团队合作意识由被评估人平级同事(至少2人)评估,可由被评估人指定人选。

3、工作纪律由人事行政部评估。

七、评选流程

1、每月5日前各部门主管、经理完成部门内员工评选,并填写《优秀员工评价表》报人事行政部。

2、每月8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优秀员工评选及《优秀员工评价表》的分析,并将优秀员工照片及业绩简介张贴于公告栏内。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6篇

一、总体目标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旨在围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决策层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管理层的管理水平、操作层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立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南京连润公司特色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培育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二、培训对象

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培训对象进行了明确。岸基的培训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决策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层)、生产从业人员(操作层)和其他员工等;船舶分为船舶管理层(船长、轮机长、大副)、操作级(驾驶员、轮机员)、驾驶支持级船员、轮机支持级船员等。培训类型包括入职安全培训(新聘)、职务变更安全培训(转岗)、在岗安全培训(在岗)等。

三、培训原则与要求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公司+院校的联合办学方式,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司需求主流与相关航海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办相关专业的专本科课程进修班,组织职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结合自学完成学业,取得学历。

4、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xx年,高管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优秀员工培训计划优秀员工培训计划。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_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企业家高端论坛、峰会、年会;到国内外成功企业参观学习;参加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

3、学历学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

(二)中层管理干部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专家教授来公司集中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在公司培训中心接收时代光华课程。

2、学历进修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参加大学(专本科)函授、自考或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组织经营、采购、财会专业管理干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3、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到关联企业学习参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借鉴成功经验。

(三)操作技术人员

1、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2、对会计、采购、等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通过计划培训和考前辅导,提高职称考试的合格率。

(四)职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司培训

20xx年继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

2、转岗职工培训

要继续对人力中心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优秀员工培训计划工作计划。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

4、船员培训

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是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包含船员入职培训、上船前培训、船上培训以及职务变更培训。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上船前培训不少于8学时,同一职位船上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职务变更培训不少于24学时。二是船上培训要将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高级职务带低级职务、应急演练与技能竞赛等方式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场培训的优势,提升船上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船长、轮机长、政委作为船舶管理层初次任职安全教育培训不低于32学时,尤其要做好船舶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监督第一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四是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可作为职务提升的重要指标。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7篇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责任追究是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转变的一种途径,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误,而是事关事业兴衰的大事。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势在必行。

1、是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客观要求。**年7月29日至8月6日省委组织部《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组一行对我州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虽然对我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给予了肯定,但也指出存在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有薄弱点、执行程序不够严格、会议讨论不够深入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划分不清,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难以及时有效地预防纠正。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明确选拔任用工作每一环节的责任主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和人员身上,用一套系统、规范、完备的责任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保证选人用人的质量,这既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又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2、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当前,由于对因用人出现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不具体,对责任人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查处不力,可能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为助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尽快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运用党纪政纪严格约束和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使责任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可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治吏。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我们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要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建立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有法规的保证,并以党内民主建设推动社会民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是一个以蒙古族、藏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发展整体相对滞后,人们的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们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选准干部、配强班子,为维护**的稳定,促进**的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和不足。

1、推荐不实。由于观念、种族的不同,少数人在干部推荐上,以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为目的,进行不负责的推荐;有的人不通过正常渠道,仅仅是私下打招呼,或者口头推荐,无明确推荐记录,造成干部使用失察失误以后,责任无从追究;个别非领导职务有时甚至不通过民主推荐,由个别人直接点名,进行考察或直接上会讨论。

2、考察失真。干部考察有时是带着“有色眼镜”看人,带着结论考察。在未考察之前,或因“领导”已有交待,或与被考察者有隐藏的个人关系,在考察过程中,人为地设置障碍,有偏向地收集意见。在考察结论上,避重就轻,含糊其辞。

3、讨论决定走过场。由于“一把手”在班子中位高言重,有的人习惯于搞一言堂、家长制,以私人目的用人,“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恶所怒者,有功而不录”;少数领导者或党性不强而附合,或“权权交易”而附庸,或出于“地方利益”而抱团一起,造成用人决策上打马虎眼,作老好人。

存在以上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制的单一性与《干部任用条例》系统化还不相适应。《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主推荐、考核考察、酝酿、任用等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而目前制定的责任制只突出某一方面的单项责任,与《干部任用条例》的系统性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责任制建设必须做到系统化,与《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责任制要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以找到责任的主体和对象,以至追究责任。

2、责任内容不够明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涉及到各个具体的环节,也涉及到各个具体的责任主体,目前对某个责任主体在某个环节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定还不够明晰。因此,有必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一些党内法规的原则要求,对责任制内容进行具体的界定。哪个环节、哪些责任主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哪些责任应由哪个部门、由谁承担何种责任都要作一明确具体的界定,以增强主体的责任意识,保证选准人、用好人。

3、责任追究落实比较难。当前责任制建设中对责任追究的规定还比较笼统,责任主体不够明确,造成责任追究难以到人。这是造成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失真的原因之一。如向党组织举贤荐能是单位或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来举荐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优秀人才。然而由于推荐者不承担推荐责任,致使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时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夸大被推荐者的德才表现,导致用人不当;有的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收受财物,或借推荐之机进行利益交易,造成推荐失真。这样往往造成有的干部刚被提拔不久,就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造成错了也就错了,谁也不需承担责任,责任制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三、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设想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制上作了一些初步的尝试,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已制定出台了《**州民主推荐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州党政领导推荐干部工作责任制》、《**州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责任制》、《**州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37项,突出了干部管理、考核考察、任用等工作环节中的责任,增强了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对选准人,用好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今后仍需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系化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选人用人的责任显性化、具体化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前提。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程序,应本着“权责统一、职责分明”的原则,着重明确推荐、考察、决策等三个主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要求。

1、推荐环节。①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责任主体是推荐者本人。责任要求:本着对组织和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荐举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优秀人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推荐,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任职推荐表》,写出署名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承担推荐责任。②单位党组织推荐的责任主体是推荐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的条件和资格,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提供书面推荐材料,由一把手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推荐结果负责。③民主推荐的责任主体是民主推荐工作的组织者。责任要求:负责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发现有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现象应及时指出和纠正;如实统计推荐票数并向派出机关汇报推荐情况,对民主推荐的全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2、考察环节。①确定考察对象的责任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未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或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阶段的责任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人员,指定考察组负责人;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加强考察指导,适时听取考察组汇报,了解考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违反考察程序和纪律的行为。③实施考察阶段的责任主体是考察组成员。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工作;对有关重要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考察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汇报;如实反映考察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审计、计生等部门应如实地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谈话对象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和认真负责地回答考察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考察对象要认真配合考察人员做好考察工作,客观如实地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回答和说明。

3、任用环节。①酝酿干部任免方案的责任主体是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尤其要注意征求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任免方案;②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对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要暂缓作出决定。二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是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干部交流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干部的任免关和提名关。

(二)、及时准确认定责任。对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关键是要准确认定导致失察失误责任主体的责任。根据选人用人责任主体和责任要求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分下列四种类型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1、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领导个人推荐干部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的;利用职权干预组织上确定考察对象的;未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或未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不考虑组织(人事)部门经考察研究提出的意见,或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的意见而作出用人决策,或在讨论中包庇有严重问题的人,等等,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追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或不进行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考察对象的;未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规定程序,或未经集体讨论就列入提拔任用方案,并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选派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考察工作,而影响考察质量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给考察组定调子、设置条条框框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未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的;确定的考察、推荐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认真听取考察组的汇报或不重视考察组的意见,将考察组提出的不宜提拔任用的人选,列入提拔任用方案,并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未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将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或存在经济等方面问题的人,列入提拔任用方案,并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等等,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追究考察组成员责任的。考察组成员未认真履行考察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或对考察工作中有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未及时指出并纠正的;违反或擅自决定考察程序、考察对象和民主推荐、谈话范围的;对考察中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不予重视,该了解且能搞清的情况,未作了解或没有了解清楚就下结论,并提出任用建议的;未如实反映考察对象情况或弄虚作假的,等等,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考察组成员责任。

4、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向考察组提供的反映考察对象的业绩情况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的;被访谈对象在与考察组谈话中故意隐瞒考察对象的重大问题或歪曲事实真相的;在考察组工作期间进行非组织活动,并经调查核实的;执纪执法部门提供了与事实有悖的审查结论的,等等,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进行责任追究。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有密切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如果在某一环节发生失察失误,则有可能导致在选人用人结果上的失误。因此,对选人用人中出现的失误,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一般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同时分清是在哪一个环节中出现的失察失误,然后依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国_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教育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对推荐阶段的责任追究。推荐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不论什么形式的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推荐人应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推荐过程中收受被推荐人的财物、谋取私利者,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推荐人的刑事责任。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带“病”上任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考察阶段的责任追究。对干部的考察,必须明确考察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考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对在考察过程中,恶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借机谋取私利、跑风漏气、打击报复者,情节较轻的,应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任免(审批)阶段的责任追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1)对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重大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节轻重,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相应的处分。(2)对程序上走了过场,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用人失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辞职或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主要领导有提示、授意、暗示下属,发表带框框意见,影响干部公正使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4)对有异议、问题不清的任免对象没有停止审议,继续做出任免决定,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5)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决定任用干部的,已作出的干部决定一律无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规范执纪程序。为确保责任追究做到“主体明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追究适当”。查处追究应在干部任用全程记实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由上级党委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受理;

2、根据举报线索和所反映问题的性质,视情由组织部门或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立案调查;

3、调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听取被调查者的陈述和意见等方式实施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凡经查实的问题都必须查明责任主体的责任及原因;

4、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主体提出处理建议,向派出机关作出回报;

5、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组织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和违纪性质进行认定,并提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8篇

区委组织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我们将考察组反馈的民主

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后,认为魏启宏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始终和_保持高度一致,决策能力强;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办事,秉公办事,讲政治,顾大局,讲团结;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符合乡镇党委书记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职位人选考察对象是比较合适的。同时,经初步调查了解,x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发现该同志有跑官、拉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经x年8月29日西二铺乡党委会议研究,建议确定魏启宏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职位人选的考察对象。

_西二铺乡委员会

x年8月29日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19篇

一、评选时间: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评选机构:

1、评选组组长:

2、组员:

三、评选项目与指标:

(一)团队奖:

标杆团队奖一名(以部门为单位);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10名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15名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5名

最佳服务奖三名(职能服务类)

最佳创新奖一名(公司范围)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四、评选原则及范围:

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的评定;

1、入司未满半年的员工;

2、全年内有过旷工或累计早退两次以上员工;

3、全年内因违规违纪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员工;

4、全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团队奖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20xx年部门计划完成率及成绩;

2、团队协作性: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份,内部评价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平日所做的员工思想进行评估;外部评价由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配合程度来衡量。

3、人员流动率;

4、部门成本控制:包括办公用品、部门内部与上一年比较,如采购成本、人员及业务的增长率等;

5、创新性:如质量管理方法、策划方案等;

6、待改进的地方:

(二)最佳员工的评选标准

1、必须具备合格员工的基本素质: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纪录;

2)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诚信待人,维护公司利益;

2、符合_优秀_的定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其他员工在工作上的_表率_,体现在几个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时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待人处事诚信有礼、工作上积极配合,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才:_称职_,具备与本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及技能;_胜任_,出色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提出创新建议以节约企业成本、寻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

学习能力:持续进修的能力与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影响力:一个人综合素质所展现的个人魅力,吸引他人赞赏、学习的能力。

(三)、单项才能奖评选标准

1、最佳服务奖(职能服务类)

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有有礼)、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快速)

2、最佳创新奖两名(技术业务类)

要求:精研业务并加以创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要求:年度销售业绩第一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各项评选奖项的评选标准选定出部门参评人员,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2、行政人事部将提交的表格汇总,经评选组会议讨论,最终按奖项设置的要求圈定人员名单。

七、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

1、奖杯一个;

2、现金20xx元;

3、荣誉证书一本。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足金金猪一只+奖杯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现金500元+奖杯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MP4一台+荣誉证书

最佳服务奖三名MP3+荣誉证书

最佳创新奖一名+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荣誉证书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最佳协作奖两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20篇

一、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公司职员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公司向上的风气,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职员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二、优秀职员评选办法

1、优秀职员奖候选人各分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办法

此次评选按工作实际出发,以“民主、公开、公平”为原则,主管推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

1)由各分公司负责推荐,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2)各分公司人员在10人以下推荐1-2名;各分公司人员在10至20人之间推荐2-3名;各分公司人员在30人以上推荐4-6名;

2、优秀职员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总经办负责牵头组织,以各部门为单位对本部门职员评选推荐,要求各部门在总结职职员作的基础上,注重实际的考核,优中选优,切实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平、公正评选,确保优秀职员得到应有荣誉。推荐上来的候选人通过部门负责人筛选填写《优秀职员推荐表》上报人资部进行汇总;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确定获奖名单。

三、评选领导小组成员:

张凤桥、魏玉霞祝斌冯世金丁华强黄又清徐秋萍邓金凤魏洪涛

四、参加评选对象、条件、要求

㈠参加评选对象:

公司职员(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不参与公司优秀职员评选)参加评选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参与公司优秀职员评选: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无违法乱纪行为,评选期内,无因违反纪律而受到公司处罚或通报批评。

2、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友善,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4、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㈡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1、对工作默默奉献的职员。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为公司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职员。

3、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职员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的职员

4、爱护公司财物,精心维护、保养设备。

5、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富有激情,任劳任怨,努力克服困难能出色地完成本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

6、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流程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标准操作,基本功扎实,技术过硬;无安全事故,无违章及处罚记录。

五、优秀职员评选时间:

1、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各部门应于7月1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报到人资部。

2、优秀职员名单确定时间:7月12日组织公司高层领导小组会议对推荐人员进行讨论确定。

3、表彰时间:公司上半年总结会议。

六、表彰和奖励

1、在公司上半年总结会议上进行表彰。

2、在公司内刊上刊登表彰信息

3、优秀职员将作为公司的人才储备,优先培养,选拔,晋升。

七、注意事项

1、禁止出现乱报候选人名单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当事人停止参与本活动一年时间。

2、优秀职员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职员、部门主管等

3、优秀职员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职员的认同;

4、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职员业绩的收集和验证;

5、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6、希望所有职员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新,与时俱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机关单位推荐人选方案范文 第21篇

_上栗县委员会:

邱,男,汉族,xx镇人,x年4月出生,_党员,大专文化。x年8月参加江西省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同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鸡冠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鉴于邱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多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很好地履行了一个_员和一名常务副乡长的职责。根据民主推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一致同意推荐邱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今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x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