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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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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必须如实报告出行动态。教职员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3、必须做好课堂防控教育。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6、学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1篇

各有关单位要将依法防控普法宣传挂图、宣传视频、广播音频推送到全市医院以及商超、市场、码头、城轨站、车站等重点场所,在醒目位置做好宣传工作,做到防疫宣传随处可见,确保“自觉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及时如实申报”等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实现场所全覆盖,引导市民群众依法配合疫情防控,共同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_、中山港海关、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2篇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正面宣传的舆论引导力

1、强化正面宣传,突出宣传习_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宣传_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布我省防控疫情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

2、充分报道我校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我校防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展现我校师生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3、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转发权威信息,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纾解师生焦虑情绪,引导大家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4、组织开展以疫情防控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征集评比活动,以音乐、曲艺、美术、摄影、书法、动漫和短视频等形式,深刻反映抗击疫情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感人形象和精神风貌,用优秀的文艺作品鼓舞斗志。

5、鼓励广大师生通过“学习强国”、依托学校在线课程平台、校内网络学习空间等,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活动,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品读经典书,点亮人生路”2020年第xx届寒假经典阅读书评征文大赛等。

二、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师生关切问题

1、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明确全权威的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是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官方微信“常熟理工学院(cslg001)”,相关信息在疫情防控专题网同步发布。鉴于当下信息驳杂,真伪难辨,建议师生每天关注官微。

2、学校权威信息发布归口管理。面向全校的。信息应该由学校党办校办审核后发布。各工作条线的公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才能发布。面向师生的网络宣传文章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才能公开发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通过各种途径向师生转发未经验证的各类信息。防疫期间校内有关公共区域内的隔离公告、防疫消毒登记表等,由资后处统一归口负责。

3、网络平台将是我校师生在防疫期间交流学习的主渠道。各单位做好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教学和相关工作顺利,避免出现因言行不当被录音录像后通过网络被扭曲放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4、强化网络媒体管控,加强各类工作微信群和QQ群的信息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学校各部门、各条线及所属学生组织开通的官方微信号信息审核,按照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一把手信息审核责任制要求落实。

5、针对疫情防控阶段师生的合理关切,学校统筹发挥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新闻网、掌上理工和oa各种平台作用,及时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出的回应告知师生,以公开透明和依法行事的作风稳人心,立信心。开学后进一步发挥校园广播站、橱窗和校园横幅的宣传作用,打好媒体组合拳,发挥大宣传合力。

三、落实主体责任,分工落实舆论引导工作

1、党委宣传部牵头,总体策划防疫期间学校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工部、团委等分别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

2、教务处、质管办、信息办和各教学单位要关心教师线上授课情况,及时解决教师授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负责对线上授课情况进行过程监督,保证网络课堂神圣。对线上教学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提供典型素材,由宣传部组织重点报道。

3、党委学工部和团委要认真开展好网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各二级学院在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状况基础上,开展一系列学生喜闻乐见的的思政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孝敬父母、热爱阅读,坐定板凳,勤学创新,将“立本求真,日新致远”的校训精神融入到居家防疫的每一个日常。

4、特殊时期,各二级党组织的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平台散播的各类信息,引导师生不轻信不妄言,以理性平和、科学严谨的精神和负责任态度指导言行。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各项工作要求。一旦发生舆情,第一时间启动学校舆情应对方案,及时恰当处理好舆情危机。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3篇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工作水平,组织开展一期以“疫情防控”为主题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培训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好疫情防控能力。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具体内容,紧扣“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制作普通话、粤语、英语版本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视频和宣传海报(详见附件),为我市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4篇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_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5篇

一、切实提高认识

坚决贯彻落实_、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做好我校针对防控的各个环节、各类情况的宣传工作,并提前做好宣传预案,广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科普知识,实效提高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提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遏制疫情在我校及师生中蔓延。

二、宣传教育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突出重点,科学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频次和宣传面。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主动防控、科学防控。共同预防疫情在我校的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防疫工作是我校当前和长期的重点,我校成立疫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疫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线上线下的向教师、学生、家长发布消息,解疑解惑。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四、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全覆盖

(一)学校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制度,推送或发放有关宣传信息到每个家庭,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教职员工十必须:

1、必须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必须熟悉疫情防控流程。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提升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3、必须做好课堂防控教育。讲授防控知识,宣传先进事迹,开展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4、必须做好教学工作。统筹在线教学与开学后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

5、必须规范教学行为。严格遵守师德师范,做到不违规补课。

6、必须如实报告出行动态。教职员工完整准确及时报告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

7、必须及时报告健康状况。主动检测体温,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8、必须做好日常防护。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戴口罩。

9、必须遵守就餐管理规定。分散用餐、避免集中。

10、必须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主动远离人人员密集场所。

学生六做到:

1、学生做到疫情期间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校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2、学生做到在校期间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主动报告信息,校内住宿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校外住宿学生要主动报告体温及个人健康状况。

3、学生做到分时错峰用餐、洗浴。进入食堂前做好体温检测,排队、就坐保持安全距离,固定座位,不面对面就餐。在校有序错时洗浴。

4、学生做到实习期间如实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离开校外实习实训地点。

5、学生做到坚持体育锻炼,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提高身体免疫力。

6、学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

家长四做好:

1、家长应做好对孩子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如遇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家长应做好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

3、家长应做好点对点接送孩子,即接(送)即走。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员聚集场所。

4、家长应做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孩子的安全防护。

(二)在教学楼内、外显著位置广泛张贴疫情普宣传知识海报,制作悬挂宣传条幅,通过警示提醒学生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途径、被感染后都会有哪些症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与流感的区别、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正确洗手、怎样正确佩戴口罩等等来提高防范意识。

(三)开学后通过举办校园宣传栏、班会、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保持校园、教室、家庭等环境清洁和良好通风状态;通过校园广播、晨会LED滚动屏幕播放:公众如何做好个人预防、使用后的口罩如何处理、如何科学应对疫情带来的恐慌、如何增强免疫力做好其他防护等强化宣教,不断根据新公告完善宣传内容,形成良好的校园防护氛围。

(四)通过线上的形式下发开学致家长一封信、开学报到、校园管理及学生管理、日常防控、体育活动及就餐方案,让学生开学之前熟悉掌握进校—在校学习活动—离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推送内容贴近实际生活,加大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方式,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应对,极力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和开学后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保障措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教育系统《北票市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指南》精神,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宣传。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督导检查各班级落实情况,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密切与家长沟通。针对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形式和特点,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6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7篇

目前正值暑假假期,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协调学校支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进校园工作。“一校一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要结合实际,创新网络普法等方式,为学校师生、家长开展以“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家园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将依法防控普法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广播音频推送到全市各企业,尤其是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平台开展宣传,压实防疫宣传责任。(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镇街)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8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法治教育通知范文 第9篇

各镇街、各村(社区)要继续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在全市各镇街和各村(社区)实现宣传栏张贴或电子屏播放全覆盖。各住宅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宣传栏要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实现市镇村三级平台全覆盖。市“八五”普法讲师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要围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开展专题讲座,普及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点,特别针对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村民和老人,要依托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专职调解员等力量,通过多种形式释法明理,结合自治、德治、法治强化疫情依法防控专项宣传。网格工作人员、志愿者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最新防控政策要求传递到每家每户。(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