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承悦读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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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行动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7月5日,重点时段为禁渔前期和后期。“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7月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韦彩雪,。邮箱:wuzhoucfle@。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1篇

1.行动时间:2019年3月至11月。

2.重点任务:加强日常巡护力度,重点关注关键区域和关键物种。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一批典型性案件,提高法律震慑力。加强对养殖场、公园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场馆的资质、许可情况、动物来源和养殖条件的检查;对在养动物种类、数量与许可不符的,应依法要求其尽快补办相关许可证件,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有明确证据表明动物来源非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饲养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视其取得许可时间,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续发许可的方式处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渔政亮剑2019”行动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机构,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项执法任务,确保执法成效,并按时调度行动成效(见附件1—3)。

(二)完善联合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各地在执法行动中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助力扫黑除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__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活动。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以案说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利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强化执法效果宣传,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五)强化队伍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7月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韦彩雪,。邮箱:wuzhoucfle@。

附件:1.梧州市“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

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2.梧州市“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

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3.梧州市“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

据调度统计表(清理整治)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2篇

1.行动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7月5日,重点时段为禁渔前期和后期。

2.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37号)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内陆禁渔制度,对辖区内的渔船登记造册,掌握每艘渔船禁渔期间动向,确保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3篇

1.行动时间:2019年3至12月,重点时段为内陆水域禁渔期。

2.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渔港巡查力度,挤压涉渔“三无”船舶活动空间。发现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套用其他渔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渔船,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形成震慑。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4篇

1.行动时间:2019年3月至12月,重点时段为内陆水域禁渔期。

2.重点任务: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依托船舶停泊点集中整治违禁违规渔具,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国家规定的渔具行为;对装载禁用渔具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更换;对拒不更换使用违规网具的,依法处罚;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5篇

1.行动时间:2019年3月至11月,重点时段为内陆水域禁渔期。

2.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推动将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协同_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电鱼活动,重点打击内陆大功率电鱼船;主动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加大对市场、商店、网站和电商平台的检查力度,堵住电鱼工具的销售源头。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2019渔政执法行动总结 第6篇

1.行动时间:2019年3月至12月。重点时段为5—8月份。

2.重点任务:强化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处罚;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