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森林消防活动总结 第1篇
1 南陵县区域概况和森林防火特点
位置及自然概况
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介于北纬3 0°38′一31°10′东经117°57′一118°30′之间。东邻宣城市,西连铜陵、青阳,南接泾县,北靠芜湖、繁昌,总面积为12630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公顷,占总面积;有林地面积公顷,占林地面积的;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活立木总蓄积万立方米。
南陵县地处皖南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西部边缘以低山、丘陵地貌组合为主,中部以丘陵、岗地和平原地貌结构占主导地位,东部则以圩区平原和洼地平原为主。低山海拔多为400~500米,其中戴公山海拔 558米,丘陵海拔为 100~250米,平原海拔10~12米。境内318、205国道纵横交错,铜南宣高速横贯东西。森林防火区域为西南山区何湾、三里、烟墩、工山等乡镇。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温暖湿润,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季风明显,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无霜期 236天,年平均降水量 毫米,3月下旬至8月初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左右,秋末春初降水较少,草木干枯,干燥大风天气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每年的重点防火期为当年的10月至翌年4月。
森林火灾隐患大
根据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成果,全县可燃、易燃类针叶林面积 hm2、占面积的,人工林面积公顷,占;幼龄林面积公顷中龄林面积公顷分别占面积的和;随着农村液化石油气、燃气等普及,使得薪材采伐逐年减少,林下可燃物增多,加之商品林采伐,散落在林区的残枝落叶增加了可燃物载量,成为森林火灾隐患,从2012起实施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人工中幼林面积更是大幅增加,林种结构主要以针叶纯林和新增幼林为主,加上雨雪冰冻灾害,林分卫生状况较差,面积的增加和林种单一化,进一步加重了森林防火任务。
南陵县属皖南黄山、太平湖风景区的边缘地带,为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境内山清水秀,拥有万亩牡丹园和集溶洞、奇石、瀑布为一体的丫山花海石林风景区;古秘幽邃的乌霞寺风景区;位于南陵县南部烟墩镇境内的小格里森林公园,则以拥有地球上同一纬度唯一仅存的原始次生林区著称,以及随着美丽乡村如家发镇的“板石岭”、烟墩镇的“霭里”等一大批“森林村庄”“宜居村庄”建设,森林生态旅游业正蓬勃发展。双休日和小长假林区景点人数激增,吸烟、烧烤等人为活动导致灾害性火源成倍增加。
农民传统烧田埂草,烧地边和烧灰积肥、炼山造林农事用火习惯以及清明、冬至、除夕有上坟烧纸,燃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及林区内工程建设呈上升趋势,火源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林区与居住生活地交织在一起,不按规定实行野外用火以及乱扔烟头,一些痴、呆、傻等弱智群体和学生玩火等造成火源出现的种类多,随机性大,加之地域广、山区小道较多等原因,很难杜绝火种上山。
森林防火意识有待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厌战心态和麻痹意识,有“重扑轻防”的思想。等到火灾发生时才采取补救措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监督惩戒措施不够严格,责任制落实及追究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火灾的有效扑救,受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林区道路不畅,地形复杂,林区人员相对较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很难组织扑救力量,再加上一些林区交通不便,扑救人员很难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导致无法对森林火灾开展及时有效的扑救。
2 主要对策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
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进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留死角,使防火宣传工作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通过宣传标语口号、警示标牌、防火宣传册、电视广播、高音喇叭、短信、有奖竞猜、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到各乡镇、重点火险区、森林旅游区,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对火源管理进行着重宣传,并结合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特殊作用,提高森林防火的危害性认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林农群众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成立组与组、村与村、镇与镇、邻县的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组织,联防护林,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同时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火知识进行宣传。明确扑火安全必须摆首位,实现安全扑救,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森林火灾的预报和实时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依据天气的变化及气候的湿润情况,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它不仅是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够有利于对于火源进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防火意识和主动性。从实际出发,通过气象站观察林区实际的各项指标数据,从而形成更为可信和科学的评价结果。从而利用电台等方式进行火险等级通报。利用地面巡护、t望塔、卫星监测3个空间层次进行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高火险天气和重点时段的查岗,防止脱岗、漏岗,保证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到位在岗尽职。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从严处理。确保快速扑救。各级扑火指挥员要把首次扑救成功作为指挥扑救工作的根本的要求。确保火场清理彻底。明火扑灭后要迅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同时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数据信息库,进行地球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实时自动监测,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和及时的决策。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奖惩考核办法。森林防火关系着林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森林防火要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完善林区防火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群防群治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从上到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
强化火源管理,排除隐患。按照“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防范要严密、处罚要严格”的要求,盯死看牢,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把减少林地人为活动和控制火种作为火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打、防、控、查”多管齐下,严防闲杂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从源头上制止了火灾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半专业和兼职扑火队伍建设和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扑火知识和避险技能,增强应对突变情况的自救能力。禁止没有经过扑火安全培训、不懂扑火安全知识的群众上山扑火,严禁动员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扑火。完善“扑火预案”和“扑火前线指挥规范”。各种扑火战术的制定,必须以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前提。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避险预案,保证森林大火危及林区群众生命安全时,能够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将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
加大生物防火林带等工程建设,使森林防火工作由被动扑救向主动预防转变。沿山脊按照“因害设防,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布局,形成网络;防火效果与多种效益相兼顾”的建设原则栽植木荷等防火树种为主的防火林带,引导群众在山脚田边坡耕地栽植茶叶、桃、梨等经济林,在林缘山脚局部形成经济林防火林带。筑起牢固的防火屏障,由被动扑救向主动预防转变。2014年度根据《芜湖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全县共实施防火林带36条83公里。力争5年内建设林火阻隔网络化为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有效,自然、工程、生物相结合的的综合林火阻隔网络。
加大可燃和易燃林分改造以及营造混交林,从而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提高阔叶树比例,营造针阔混交林,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依靠科技,采取抚育、补植、封育、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提高生物多样性。
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清理林下可燃物。提高林木生长,改善林层结构。
在森林火险天气较低的时期,对重点火灾隐患点进行有计划清除地面、路边、林缘边的杂草灌木,以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因预防祭祀而引发的森林火灾,在坟墓集中区域和上山主要路口、较大村庄上山路边,位置醒目,交通方便,与林缘有一点距离的地方建设焚烧池,引导定点焚烧。
加强林区公路建设 林区公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保证扑救火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输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隔阻地表火的蔓延。同时还具有木竹运输,森林资源管护,方便出行等多种功能。近几年来,全县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村村通工程,粮食千万亩增长田间工程道路建设,生产生活道路、旅游道路与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林区道路密度和通达能力。
依法治火。依法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对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或贻误扑火时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小学森林消防活动总结 第2篇
石马镇人民政府在收悉绵游森整办函[2020]1号文件后,认真对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已过时段的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为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率,加强整治行动领导。石马镇党委政府教育全镇党员干部、群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大胆探索,感于创新、感于担当,在专项整治行动当中,要按照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所开展的工作是:
1、会议宣传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逢会必讲,截止目前共召开村社干部参加的专门宣传布置会议6次,召开全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宣传教育会议5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方案,及相关工作部署4次。会议都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市委刘超书记、区委江彬书记等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观看了西昌凉山“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对相关森林防火案例进行现场学习,宣传,讲解,让干部形象深入了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各村社区召开森林防灭火宣传、布置工作会议5次,利用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机会,当面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将森林防灭火相关案例全面印发到每户群众手里,实现群众知晓率100%,提高群众防灭火的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不因上坟、林区抽烟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
2、媒体宣传
全镇配备了6台宣传车在辖区内每日开展音频流动宣传,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同时对音频进行播放,这样我们将森林防灭火的重要声音传播到了辖区的田间地头及每个角落,让相关知识时时回荡在群众的耳边。
全镇还利用QQ群、微信群、LED显示屏、经常推送、播放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常识、案例等达30余期次。推送、省、市、区等领导讲话5期次。
3、资料、标语宣传
全镇在入林道口、坟墓集中区、迁坟点、穿林交通地带、寺庙、秸秆集中堆放区等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标语200余幅,在树干或建筑上安装宣传牌1400余个,让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时时出现在群众的眼里。
4、活动宣传
我镇组织辖区中小学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将森林防灭火相关知识向中小学生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并倡导学生回家向家长进行宣传,学校共印发宣传资料2150份。我镇还利用“赶场日”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的活动机会,印发案例警示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发放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我镇将森林火防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这些入眼、入耳、入心的宣传教育,使全镇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二、责任落实情况
石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包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内的《石马镇推进重大及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游仙区石马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游仙区石马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石马镇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片包干责任区划分表》;完善了《森林防灭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扑火安全守则》《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出台,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明确了村社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所用林地进行按村、按组进行了分片,明确了各位领导、驻村干部的包片责任,村、社区干部的主体责任。出台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护林员工作责任,强化护林员工责任落实;明确应急队伍相关职责,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有保障。
石马镇人民政府还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组;组与农户、层层签订防灭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责任。对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安排了相应的监护责任人,加强对监护责任人的教育管理,与他们签到责任书,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落实。
为保证制度责任的落实,我镇还制定了相关评价、考核制度、约谈制度。通过这些办法,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要求,我镇聘请了2名专职护林员,石马镇政府成立了由民兵、执法中队等人员组成的50人应急灭火队。各村、社区共组织了15只,320人组成的应急灭火队伍。我镇还建成了基干民兵巡山队伍1支。今年全镇共组织应急灭火队开展技能培训两次,利用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开展应急演练3次,各村开展应急巡山上百余次。大大提升了应急队伍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隐患排查情况
为了科学防患森林火灾,今年我镇在全镇范围内主动开展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查,周周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专项查活动中所有干部下沉到所联系的村(居)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共计排查9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为:1、集中迁坟点、丧葬祭祀用火地、寺庙、风景区。2、辖区重点厂矿、企业生产用火等。3、与所在辖区相邻县(区)镇的林地接壤地带。4、林区坟墓相对集中地带。5、主要交通线(铁路、公路)过境地带。6、秸秆集中堆放点。7、踏青旅游生活用火。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39人并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专项查活动结束后,开展隐患排查常态化,要求周周查隐患,周周报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高危火险时段及时禁火令、重点区域和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人员驻守巡查,确保了目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没有发生火灾。
五、值守监管情况
为了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信息畅通,我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配有专门值班电话6039000,每个值班组落实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带班,明确值班组要在全镇进行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巡查,发现问题按照火灾信息报送相关制度及时上报并进行火情处置。值班组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没有火灾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也值班情况也同镇值班组要求一致。经过5次抽查,所有值班值守人员都尽职尽责在岗履职,为发生一起脱岗等其它不良情况。
六、应急准备情况
石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拨付专门经费用于所需应急物资购买,目前我镇配备了:风力灭火机2台、组合工具4套、服装10套、电锯2把、水桶若干,中科社区、翠屏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通过验收。等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共计20余种,并安排2台洒水车随时待命,全镇在林区储备了应急水桶400余个,盛水总量达260余立方米。目前,石马镇正在加快建设占地面积为亩、投资360万元的专职救援站建设,预计10月底建成。
七、重点区域防灭火工作情况
我镇今年开展了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镇排查出来的9处重点区域,就每一处重点区域制定了专门的整治方案,张贴了警示标牌,安排了专门的防灭火人员,准备了应急方案及物资和经费。
八、防火督查和问责情况
为加大控制人为火灾的力度,严格肇事者的责任追究,失职渎职追责问责,我镇出台了《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明确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镇纪委全程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在会上对所有干部进行认真履职谈话提醒,就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约谈了2个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行政村负责人。
九、特色工作
1、宣传手段多管齐下,森林防灭火重要性入耳、入眼、入心。
我镇采用了会议手段,媒体手段,资料、标语手段,活动手段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宣传;特别是通过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从学生抓起,让学生带动家长更是效果明显。而且在与农户签订责任书上附带了5个森林防灭火的警示案例,其警示教育作用无法比拟。这些手段让我镇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入了群众耳,进了群众眼,扎进了群众的心。
2、城管执法中队参与森林应急防灭火工作
为了壮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队伍,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查队伍力量,我镇将城管中队队员编入森林防灭火队伍中,并利用城管执法巡逻车开展防灭火日常巡查,取得较好效果。
3、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我镇拥有2万余亩林地,我们将这些林地分成了124个网格区,除农户守护属于自己的林地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从村民小组组长到村联系组干部,再到驻村干部到联片领导,确保每个网格区至少有5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网格化管理新格局。
4、出台全区首个镇级《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肇事责任人,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我镇根据《_森林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石马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落地。
十、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小学森林消防活动总结 第3篇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编制依据
根据《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_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扑火力量组织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火场善后处理
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