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的刑法总结讲解 第1篇
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认识因素
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认识)的范围包括:
(1)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
(2)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及其性质的认识。
(3)对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4)不包括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须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2.意志因素
这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失意的刑法总结讲解 第2篇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包括3种情况: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根据刑法理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处理。
失意的刑法总结讲解 第3篇
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件具有3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不可抗力
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具有3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