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承悦读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实用5篇)

admin
导读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二)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出让行为是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意向受让方可以对出让标的企业的备查资料和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也可对标的企业进行考察。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 第1篇

一、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的概念及管理机构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是指由驻外机构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驻外机构的国有(公共)财产。驻外机构国有资产包括驻外机构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驻外机构的资产、驻外机构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外交部驻外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分为部主管部门和驻外机构日常管理使用单位二级。外交部财务司为主管驻外机构固定资产工作,行政司对房地产、文物资产行使管理职能。各驻外机构为日常管理使用单位。

二、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管理意识不强,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

驻外机构一直以来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投入了大量资金及设备,但各驻外机构普遍存在只重视经费的争取和使用,而忽视财产的合理配置。一方面不断向财政申请增加投入,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对一些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使原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对已购的资产管理不到位,较长时间不清楚、不盘点,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不仅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也使监管部门不能真实掌握驻外机构国有资产存量的情况,增加监督管理的难度。究其原因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从思想上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驰,尤其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造成不良后果

一是资产管理人员不了解会计账上资产的存量情况,财务人员对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也不甚了解;二是在资产购置、登记、保管、使用、交接、检查等方面未能按章办事,不掌握资产实际变动情况;三是对无偿调入或捐赠的资产未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的范畴,形成账外资产等。为了加强驻外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国内下发了《驻外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该项《办法》对驻外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不少馆没有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馆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操作不熟练

外交部根据驻外机构固定资产数据量大、人手少、不易管理的特点,专门开发了“外交部驻外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断进行升级补充工作。但有不少馆没有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其主要原因一是系统使用培训不到位,二是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有待提高。

(四)缺乏长期管理的观念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但在某一阶段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有些馆认为完成了任务、交差了,思想上产生了松懈情绪,在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缺乏长期管理的观念,短期行为较为明显,以致于“查完就乱、乱了再查”的情况。而且驻外机构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如果缺乏长期长期管理的观念,会为下任对资产管理造成困难。

(五)驻外国有资产管理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由于驻外机构远离祖国,遍布世界各地,监督管理即是重点也是难点。通常只重形式,忽视效果,表现为重管理权力的归属,轻监督责任的落实,重预算的编审,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从而造成资产清查年年搞,搞来搞去老一套,前清后乱,流于形式。

三、对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驻外机构体制改革和预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驻外机构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驻外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应利用财务人员出国前培训、回国休假等机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驻外机构财务人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培训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驻外机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操作;二是重点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如何合理配置资产,使其效率最大化方面加强研究和讨论,介绍和推广一些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强化效率管理,改变我驻外机构原有的“小而全”的资产配置观念,争取做“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馆员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觉提高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让大家都成为管理的主人,真正把财务人员的一双手变为全体馆员的多双手。

(三)加强建章建制工作

在国内下发的《驻外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驻外机构应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既要做到细致、严密,也要有可操作性。

(四)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保证。财务人员要立足本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踏踏实实、认真仔细地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解决,摒弃“等、靠”思想。各馆也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本馆特点的日常资产变动工作程序,既保证对国有资产有效监管 ,又要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推进和提高计算机管理水平

努力推进财务软件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合并工作,加快高科技信息收集手段的建设,筹建通过卫星传输的远程管理网络,增加数据上传的时效性,真正实现对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 第2篇

二、投资方情况

(一)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全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状况,主要股东情况;

(二)主要投资方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国内外销售情况,企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主要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在国内外投资类似项目简要情况;

(四)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情况。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资目的:项目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例如产品国内外供求情况及预测、产品进口情况及预测、行业未来发展等。说明项目对各投资方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项目与投资方国内项目的关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等;

(二)社会意义:包括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我国境外投资战略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等。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二)投资环境情况:包括所在国家及当地政治、经济情况,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外汇、进出口、外资利用、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劳工等法律法规情况,当地相关行业及市场状况;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所在国家有关资源的储量、品质、勘探、开采情况;

(三)项目的外部意见及影响:包括所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当地社区的意见,项目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

(一)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进度安排、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等;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可开发资源量、品位、中方可获权益资源量及开发方案等;

(二)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包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品目标市场及销售方案;

(三)相关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道路、铁路、港口、能源供应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安排,项目土地情况及安排,项目满足当地环保要求措施,项目在劳动力供应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原料来源的情况;

(四)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项目总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预测指标,以及中方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等预测指标。

并购类项目

(一)被收购对象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业全称(中英文)、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产与负债等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上市情况及最新股市表现、主要股东简况,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发展状况等;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构成,专业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等;

(二)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说明定价方法及主要参数),实施主体,交易方式,收购进度安排、对其他竞争者的应对设想等;

(注: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益指标。)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一)项目合作方案:包括项目各方股比,出资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润分配,产品分配,其他合作内容;

(二)项目资金运用: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前期费用(中介费、勘探费等)、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构成、流动资金的使用等,并购类项目的收购前期费用、收购资金及其使用构成,中方投资额及其使用构成等;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各方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中小企业融资的构成与来源,项目用汇金额及来源等。

七、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八、其他事项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 第3篇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具有生命性,企业的发展过程均大致需经过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

资本结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所有资本的构成及比例关系,它不仅包括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的构成比例关系,而且包括债务结构与权益结构;狭义的资本结构一般是指公司长期资本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也通常指公司总债务资本与所有者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或公司总债务资本与总资产的比例关系,本文是以狭义的资本结构为研究对象。

无论是早期资本结构观点还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体系及新资本结构理念其核心思想是统一的,只是其对企业资本结构研究前提情况不同所得出的不同结论。资本结构MM无关论是在一系列的市场假设情况下得出的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是不相关的;而修正MM理论是假设是在比较切合实际考虑所得税情况下得出的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相关结论;新资本结构是出于企业治理角度、控制权角度、融资角度等等方面研究得出的结论,所以无论对企业资本结构进行什么样的研究,均不能脱离资本结构核心思想,所不同的只是研究前提假设情况及研究角度的不同。

由于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社会价值贡献是由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四个阶段社会价值贡献总和决定的,所以为了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对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进行不同的合适的资本结构配合,使得四个阶段总体价值最大化。正因为存在此问题而企业生命周期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并四个阶段并不是完全不相关、互相脱离的,所以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过度时存在资本结构过渡优化环节。例如,企业在初创期负债比例很小甚至为零,而在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资产负债比例慢慢提高,致使资本结构大不相同,所以在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配合不同的资本结构时,需要将资本结构不断地进行适当地调整与优化,使得企业总体价值达到最大化。

二、企业价值最大化模型构建

企业在生命周期中的价值贡献是由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的价值折现值决定,也就是说企业在不同阶段的价值等于这四个阶段的价值贡献在不同时点上的折现值。因为在衡量企业价值的同时,存在对不同阶段上企业价值进行折现的问题,所以如何采取折现模型与怎么采取折现率将成为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

(一)折现率选择 由于企业资本一般分为债权资本与股权资本,所以对于不同的资本采用的折现率也不尽相同。对于债券资本,可以按照债券筹资中发生的成本来衡量其折现率;而对于股权部分,采用的折现率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决定,模型如下:

Ks=Rf+?茁×(Rm-Rf)

其中,Rf为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取长期债券利率,例如国库券利率进行衡量;?茁为股票的贝塔系数;Rm为平均风险股票报酬率。其中的式中Cov(RiRm)为该股票的收益与市场指数之间的协方差,?滓2m为市场指数的方差。

(二)模型构建 企业的资源来源于股权筹资与债券筹资,而企业的价值又是由企业的整体价值(实体价值)决定的,所以企业的整体价值就等于股权价值加上企业的净债务价值来衡量,股权价值可以通过企业股权现金流量按照股权成本折现来决定,债券价值可以通过债券现金流量按照债券筹资成本折现来衡量,故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可以分别对股权价值与债券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计算总和,模型如下:

企业实体价值=股权现金流量现值+债权现金流量现值

企业价值的衡量可以用企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市场价值来代替,虽然企业的账面价值并不能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存在较大的市场溢价倍数且远远脱离了企业的实际价值,所以采用账面价值来代替企业价值比较合适。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以下涉及的企业价值均用公布的年报数据中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代替。另外,需要说明是总资产账面价值中已经考虑了部分资产的坏账损失、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等后的净额。

三、实证分析过程

(一)房地产行业总体情况 具体如下:

(1)营业利润总额。 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26家样本在2006 年~ 2009 年的营业利润额进行分析, 近四年营业利润总额分别为元、 元、 元、

元,营业利润总额变化趋势向上发展,见图1:

(2)资产规模。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26家样本在2006年~2009年度的资产账面价值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除了10家ST及6家数据资料不缺的上市公司,其余126公司在2006年~2009年的资产账面价值总计分别为元、元、元、元,资产规模变化趋势稳步向上发展,趋势如图2所示:

(二)实证检验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样本选取及分类。通过对我国142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数据资料的搜集与分析,剔除6家年报数据不全或上市期间小于3年及一家境外上市公司新城B股,故以剩余136上市公司为总体样本,然后再剔除136家上市公司之中的10家ST企业,将剩余12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样本的具体分类标准为:≤营业利润变化比率≤或者≤营业利润变化比率<时,企业处于初创期阶段;≤营业利润比率<时,企业处于稳定阶段;营业利润变化比率<时,企业处于衰退期阶段;营业利润变化率>时,企业处于成长阶段。从理论上讲,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及衰退期的营业利润变化率应当一致,要么全部为正数要么为负数,但是企业不同的会计年度经营期间内可能由于某一或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在初创期可能表现出衰退期的特征,所以在考虑这一偶然因素后将一定范围内营业利润的小幅度波动率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营业利润变动率不一定必然为正数。

(2)描述性统计检验。通过对126家样本资产负债率数据的整理然后经过SPSS软件统计分析,得出资本结构统计表如表1所示:

从表1来看,总体上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差别较大,负债融资规模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间差别特别大。在2007年最高上市公司负债程度达到了资不抵债情况,最低为零;在2008年负债比例最低的上市公司与最高的上市公司差距达到了,最低与最高融资相差特别大;在2009年负债融资比例最低与最高相差为,也是非常高。

(3)相关性分析。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成长阶段分析。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变量之间相关性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函数值、每股净资产收益、资本结构三者之间紧密相关,资本成本函数值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结构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成本函数与资本结构之间相关系数为。

结合此时71家样本来看,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处于40%至70%区间,但是数据特征表明处于40%至70%区间的资本结构不一定就能够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上述的情况表明,企业资本结构处于40%至70%区间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还得结合其它情况而定,但是要使得其企业最大化,适当的债务融资是必不可少得,且应该处于40%至70%这个区间。

第二,初创阶段分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从变量之间相关性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函数值、每股净资产收益、资本结构三者之间紧密相关,资本成本函数值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结构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成本函数与资本结构之间相关系数为。

结合此时18家样本来看,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处于30%至70%区间,但是数据特征表明处于30%至70%区间的资本结构不一定就能够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上述的情况表明,企业资本结构处于30%至70%区间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还得结合其它情况而定,但是要使得其企业最大化,低度的债务融资是必不可少得,且应该处于30%至70%这个区间。

第三,稳定阶段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从变量之间相关性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函数值、每股净资产收益、资本结构三者之间紧密相关,资本成本函数值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结构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成本函数与资本结构之间相关系数为。

结合此时10家样本来看,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处于50%至75%区间,但是数据特征表明处于50%至75%区间的资本结构不一定就能够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上述的情况表明,企业资本结构处于50%至75%区间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还得结合其它情况而定,但是要使得其企业最大化,中等的债务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且应该处于50%至75%这个区间。

第四,衰退阶段检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从变量之间相关性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函数值、每股净资产收益、资本结构三者之间紧密相关,资本成本函数值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结构与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为,资本成本函数与资本结构之间相关系数为。

结合此时41家样本来看,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处于60%至90%区间,但是数据特征表明处于60%至90%区间的资本结构不一定就能够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上述的情况表明,企业资本结构处于60%至90%区间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还得结合其它情况而定,但是要使得其企业最大化,高度的债务融资是必不可少得,且应该处于60%至90%这个区间。

四、研究结论

(一)房地产部分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生命周期阶段不匹配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在依据营业利润指标作为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划分,结合资本成本函数与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指标及资本结构指标情况下,虽然房地产行业中部分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处于生命周期阶段的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或者衰退期的最优资本结构区间范围内,但是其企业价值并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这种情况表明,企业可能从财务特征上表现出了最优的资本结构,但是企业并没有在此良好的平台上创造出最好的业绩,这样就导致其并没有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角度来看,企业要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则其必须借助一定程度的债务融资,也就是说最优的资本结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二)房地产上市公司生命周期阶段呈现跳跃式的特点 依据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营业利润作为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划分的标准,通过对房地产行业126家上市公司样本2006年~2009年年报数据的分析研究,研究成果表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现在虽然处于房地产行业发展阶段之中,但是各个上市公司情况各不相同且呈现出生命周期阶段跳跃性的特点。

(三)房地产上市公司最优资本结构是一个区间范围 从理论上讲,如果各个上市公司的常量数据一致,那么各个上市公司的最有资本结构应该是一个具体的点,为一定值。通过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的126家样本数据的分析研究,研究表明因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得常量数据不一且差别较大,所以我国房地产行业最有资本结构呈现出一个区间范围而不是一个特定的值。另外,通过对对2007年成长阶段、2008年初创阶段与稳定阶段、2009年衰退阶段的资本成本函数、每股净资产收益率及资本结构数据的对比分析研究,表明处于成长阶段最优资本结构区间为40%至70%,初创阶段为30%至70%,稳定阶段为50%至75%,衰退阶段为60%至90%。

(四)最优资本结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之间缓慢过渡 通过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最优资本结构区间(初创期30%至70%、成长期40%至70%、稳定期50%至75%、衰退期60%至90%)的分析,得出企业在生命周期的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及衰退期四个阶段之间逐渐过渡,区间下限与上线逐渐上升,初创期下限为30%而在成长期下限上升至40%,成长期下限为40%而在稳定期上升至50%,稳定期下限为50%上升至衰退期的60%,在下限上升的同时,最有资本结构区间的上限也在上升。

(五)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在初创期及成长期正相关,在稳定期与衰退期负相关 通过对126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在初创期及成长期正相关,在稳定期与衰退期负相关。在初创阶段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正相关,相关值为;成长阶段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正相关,相关值为;稳定阶段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负相关,相关值为;衰退阶段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负相关,相关值为。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 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_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__、财政部第3号令)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政府令[2004]第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它权益。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协议、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方式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是指经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确定并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第二章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操作程序

第五条转让申请

(一)转让方的资料:

1、《产权出让申报书》;

2、法人资格及权属证明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转让方承诺函。

(二)标的企业资料: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土地证、房产证及其他证件(整体产权出让);

6、改制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复文件;

7、涉及职工安置的须提供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8、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9、金融机构保全意见书;

10、公司章程;

11、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企业资料的审核重点

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提交的以下资料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出让申请。

(一)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是否属于转让方合法拥有,是否取得合法证明文件;

(二)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出让行为是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三)标的企业的资产是否被司法冻结或设置了抵押、保证、留置和质押等;

(四)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已核准或备案;

(五)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承接情况,包括债权人的承诺意见或债务转移协议书;

(六)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获得了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

(一)产权转让公告在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后,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将产权转让公告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刊登1—4次,其中交易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或涉及资产额在1亿元以上的,还应当在国家经济类报刊和上海联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或所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中一家以上网站上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公告期自报刊信息之日起计算。

(二)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底价;

3、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4、国有产权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5、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6、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7、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8、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条件;

9、涉及管理层收购的相关信息;

10、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三)产权转让公告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的信息的,应当出具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渠道上进行公告。变动后的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转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八条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在公开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意向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条件

转让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具体转让条件。主要包括:

(一)对职工安置的要求,包括对在岗职工安排,内退、承诺等退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其预留费用支付的保证措施等;

(二)对债权债务处置方面的要求;

(三)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的要求;

(四)对受让方保证金的要求;

(五)对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须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六)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提出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要求;

(七)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挂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同意后,产权交易机构可以终止挂牌,并将《终止挂牌通知书》送达转让方: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转让方不能继续履行挂牌内容中相关义务的;

(二)转让方提供虚假信息,挂牌内容严重失实的;

(三)转让方被发现故意隐瞒真相,处置权丧失或受限制的;

(四)司法机关发出终止交易通知或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件导致产权交易终止的;

(五)应终止挂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受让申请、登记管理与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

(一)拟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应在公告标明的时间内,到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2、受让方委托会员单位的,提交与会员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合同》;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

4、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

5、转让方要求的受让方证明材料;

6、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机构应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必要时,转让方可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考察。

(四)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产权受让申请不合格通知书》;对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申请,经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示,在两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没有做出调整、纠正或答复的,出具《产权受让申请不合格通知书》。

(五)产权交易机构审查意向受让方资格情况应进行记录,并与受让方的申请登记等资料、其他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一并作为产权交易档案妥善保管。

(六)意向受让方对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的《产权受让不合格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复核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复核意见书》。

(七)在对意向受让方登记的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登记。

(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九)经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无故撤回受让申请。因特殊原因确需撤回的,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接到申请后通知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查询洽谈

意向受让方可以对出让标的企业的备查资料和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也可对标的企业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确定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征集到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方式或采取几种组合交易的混合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第三章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十四条协议转让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底价。当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转让底价时,从其出价。

第十六条协议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四章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十七条拍卖委托

转让方与拍卖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拍卖机构组织产权标的拍卖。产权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具体实施。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负责拍卖活动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拍卖机构时,应根据标的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与拍卖标的相匹配的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应掌握国有产权转让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机构必须公正执业,近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拍卖公告

(一)拍卖机构在拍卖日7天前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的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其在拍卖公告期内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

(三)在拍卖公告期内新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会同转让方进行受让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举行前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

第十九条拍卖的实施

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的程序,组织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拍卖活动。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订立《产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不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拍卖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资料存档

拍卖完成后,拍卖机构应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资料,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份存档。

第五章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二十二条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程序

(一)转让方制定转让产权标的说明。包括需要披露的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转让底价、评标打分标准、受让条件、受让方案的统一文体格式等。

(二)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不同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确定相关内容在评标总分中所占的比重,制定具体的评标打分标准。

(三)产权交易机构向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转让产权标的说明、本次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具体程序、受让方案报送时间、招标时间、地点等。

(四)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受让方案。受让方案应当对转让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负责的答复和承诺,具体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价格、职工安置方案;受让后对产权标的企业的经营思路、重组计划、发展目标;对转让条件的承诺和担保措施、违约赔偿等内容。法人单位受让的,受让方案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受让的,受让方案由自然人或委托人签字。受让方案密封后送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案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五)转让方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考评,分类计分,择优确定受让方。招标前,在国资监管机构_门或公证机构现场监督下,由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转让方的授权代表1人由转让方确定),组成5-9人评审委员会,并由评审委员会共同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委员会人数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在国资监管机构_门或公证机构监督下,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密报的受让方案并发给各评审委员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受让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转让方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向转让方推荐合格的受让候选人。转让方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选择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名较多时,评审委员会可向转让方推荐多个合格的受让候选人,由转让方商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电子竞价、拍卖等其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二十三条除以下情形外,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出标的说明后不得终止招标程序:

(一)规定的受让方案送达时间截止,没有递交受让方案的;

(二)递交的受让方案不符合标的说明规定的;

(三)依据法律规定终止产权招标转让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标活动无法正常活动的;

(五)标的说明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让方案无效:

(一)受让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处理或留有标记的;

(二)受让方案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

(三)受让方案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及未经自然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的;

(四)受让方案未按转让产权标的说明规定格式制作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投标会议;

(六)报价低于该产权转让项目出让底价的。

第六章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二十五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确定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由产权交易机构制定。

第二十六条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由产权交易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监督机构和转让方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可采取连续报价、定时报价和连续报价加定时报价相结合三种方式,每次选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形外,转让方在发出电子竞价文件后不得终止电子竞价:

(一)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终止产权转让的;

(二)电子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电子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出现电子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的。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交易方式

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协商,可以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在采用其他产权交易方式时,转让方应当将产权交易方式的操作方案报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机构或单位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公告结束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产权交易机构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出让方报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征集情况,对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二)转让方根据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确定再次公告的时间、信息披露渠道以及国有产权拟转让的价格等;

(三)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再次公告;再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对于拟确定的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获得原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四)转让方根据再次公告受让方征集情况,确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

第三十一条转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或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同时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挂牌价格或资产总额的30%。产权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对按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产生的受让候选人,转让方可要求再次交纳不超过挂牌价格或资产总额20%的产权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转让底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由批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单位决定,并在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中明确。

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要考虑出让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状况、同类产权或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经营收益预期等因素,也可参考中介咨询机构提交的估值报告测定。转让底价一般不低于资产评估的净资产额。

第三十三条成交签约

在产权交易正式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产权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方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价款支付

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部价款,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专用结算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产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成交确认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割书》、价款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合法的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六条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转让合同》,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国有产权交易结果备案

产权交易结束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在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产权转让合同》、《产权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结果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用于违约罚金和对利益相关方利益损失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可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追索赔偿: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的;

(二)意向受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标书里的资产构成情况范文 第5篇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英文报告格式 ·会议报告格式 ·读书报告格式 ·工作报告的格式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