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汇报材料范文 第1篇
关 键 词:海外项目海外市场风险管理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understanding and focus on overseas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how to control risk, safeguard enterprise safety operation. On the train of thought, practice direction undertoo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Overseas project; Overseas marke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 言
随着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公司国际化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和中海外在波兰高速公路项目的巨亏以及因利比亚政局变化造成中资企业在施项目停工撤侨的中资企业海外施工亏损案例,使公司对海外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注重,公司目前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驾驭风险,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安全运营。
2海外项目施工存在的风险
政治风险
政局不稳。如执政党的更换、_的更迭、、_等,它会对经营活动造成重大的威胁,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如科特迪瓦的总统竞选造成内乱,致使很多中资企业在科特迪瓦国所施停工。
国际关系紧张。一个国家的国际关系是影响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工程所在国的国际关系紧张可能招致封锁、禁运和经济制裁、武装冲突等。如法、英、美对利比亚封锁和打击,致使中资企业在利比亚所施项目停工撤侨,造成中资企业巨大损失。
政策开放性差。当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对于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都给与平等待遇,但实行闭锁政策,对外国公司采取歧视性政策,企业就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风险。如阿尔及利亚外汇管制和当地企业与外国公司投标标值优惠25%。
权利机构的腐败。所在_力机构存在腐败现象,对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经营有现象,必然对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并因此蒙受损失。
经济风险
通货膨胀。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尤其是美国金融危机、美元贬值和欧洲债务危机越演越烈,使全球材料价格波幅巨大和工人工资大幅上涨。涨幅是施工企业难于预见和承受的,合同中的调价是采用调价综合计算公式,具体系数和数据有其国家_每季度,但根据以往经验,其的数据和系数,计算出来的调整值大大小于实际材料、人工、机械涨幅。如果承包商签订固定价合同,损失可能更加大。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涉及的面较广,工程承包商遇到的外汇风险主要体现在:外汇管制,承包商汇出外币收到一定的限制,住宅项目外汇额度一般是合同额的25-28%;工业项目外汇额度是合同的45%以内;外汇浮动,当地币贬值,本币升值;业主对外币延期支付且利率较低,但承包商向银行的贷款利率较高或承包商向银行支付的保函费用没减少,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如合同外币选用欧元,由于欧债危机爆发,欧元对美元持续贬值,就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分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
自然条件的风险
地质条件的风险。对于一个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地基条件非常重要,对于施工企业来讲这方面的风险很大,如在地基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现场地质条件与勘测报告或设计不符,施工时超挖超填工程量并造成工期拖延等。
气候条件的风险。对于当地自然气候条件估计不足所产生的问题,如酷暑、多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阿尔及利亚公共工程合同规定只承认项目所在地气象局出具的记录报告。项目需要购买,气象局记录天数会比项目实际下雨天数有区别。且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不知道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是否能索赔费用,这是非常危险的条款。
项目实施中的管理风险
海外项目环境陌生,对海外业务从项目跟踪、前期论证、投标报价、到开工建设各个环节存在的投标报价风险、合同风险、人员资源风险、履约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法务风险。尤其是投标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合同管理和财务风险。
投标报价风险。对于项目标书要求的工期、施工质量标准和材料标准、地质勘测报告和标书清单的综合项目要细致全面了解,国际项目投标报价低,不是因为我们的优势有多少,主要是因为漏报、错报太多。绝对不能以低价大项目打入市场,并非不能以低价也并非不拿大项目,应该是以低价小项目切入市场,学习和总结经验,再拿大项目,盲目以低价大项目介入,会造成一个项目拖死一个企业的情况。
人力资源风险。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周期较长,人力资源的流动会给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尤其是商务、技术专业人员配置少的情况下流动,容易造成人才匮乏。受劳动指标的限制,中国专业技术工人数量少,聘用、培训当地工人的属地化管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当地工会组织的罢工影响。
合同管理。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扩大收益。要求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一定要熟悉当地公共工程合同法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善于开展索赔,擅长利用价格调整或变更增加索赔工期和费用,精通细节,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利益。
财务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是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财务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和差错都有可能导致重大风险。如资金统筹和使用计划;履约保函、承包保函、材料预付款保函的管理,保函必须都是闭口保函。
3海外工程实施风险的应对措施
优化风险管理措施
充分认识海外项目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高度关注不同国度的政治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国际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投融资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等。要建立国际工程项目标前评审、投标决策、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海外项目经营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地识别风险、量化风险、监控风险、科学的规避和防范风险,有效地化解风险。
要不断完善公司境外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安全,使职工在海外能得到组织上的信任和关怀。要关心出国人员家属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出国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国际化事业中。
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在项目投标阶段,由商务、施工技术、法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投标组对招标文件会审,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可能招致风险的问题和潜在的收益进行梳理。在合同谈判阶段,通过修改或增加补充合同中相关条款或规定来解决。例如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业主应支付月度工程款的期限,而未规定到期不支付怎么办,合同中争取加入若到期不支付应加息并订立较高的利息条款;又如在地基与基础报价部分,约定报价仅含2m以内的普通土方开挖、外运、钢筋混凝土、回填土等报价,若遇岩石或超挖超填等工程量增加另计。索赔是成为目前国际工程中为保证自身利益而被广泛采用的手段,因此签订合同时,对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要灵活对待,留下索赔机会,保证索赔成功。如因为业主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中,不仅顺延工期也应该索赔费用。签订一份周密、严谨、利己的合同,可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使工程施工成功的前提。
加强财务管理,聘用当地财务会计师事务所完善缴税等合规手续事宜。要严格海外项目财务资金管控,在重要项目上实行项目财务主管委派制。提高对海外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控制能力,抓好资金预算管理,实施资金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抓好海外业务经济活动定期分析,提高海外业务的经济运行能力。
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重视过程索赔、计价工作,成本管理精细化。
要利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和合同中调价条款的规定,向业主争取调价或变更的机会,合理规避已有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价格风险。
要有效收集施工日记、当地建筑造价信息、各类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等。在各种因素变化剧烈的时候,首先要积极争取合约的补充和变更,其次加强索赔报告的及时提交。
要及时根据合同支付条款办理收款手续,及时提交期中报表,对于已完工程量和现场到场材料等要进行认真细致地核算,并尽量做到早收款、多收款,防止资金支付风险。
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催促工程师、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应的审批、付款手续。
要密切关注汇率、利率风险,慎重选择结算币种,将汇兑损失降低到最低,同时从资金安全、国内使用、人民币升值等角度出发,尽量多、尽量早地将外汇汇回国内,并及时办理结汇手续。
要研究和利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而出台的出口退税和其他优惠政策,增加项目获利空间。要及时注销到期保函。每季度要向集团主管部门上报保函开具、撤销的情况。
完善海外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定公司海外经营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建立人力资源国际化的管理模式,完善国际化人才培训体系,采取培训深造、实践锻炼、积极引进、定向培养等方法,加强国际化人才专业技能、团队精神和国际商务知识的培训,尤其要重点加强国际项目经理和国际业务经营开发人才的培养。要建立国际化业务用好人,留住人,激励人的机制,处理好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关系。要系统组织和强化海外人员学习国际业务知识,熟悉海外项目管理规程;要建立国内国外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要利用现有项目的舞台培养、锻炼一大批海外事业的核心和骨干、海外项目或地区负责人,会外语、懂商务、能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海外人才队伍。要加强本土化管理和本土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建立适应企业本土化发展的办法和规定。要着力培植本土化的合作队伍和劳务人员,通过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中方人员为管理主体、当地雇员积极参与、当地工人为施工主体的管理模式,使当地经济受益,为当地人民造福,企业本土化发展,努力实现共赢。
保险公司的汇报材料范文 第2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_保险法》、《_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_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人,包括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内受托人是指在_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规定条件的境内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受托人是指在_境外依法设立,符合中国_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在_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国_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委托人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第四条除中国_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_)另有规定以外,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受托人和托管人,由受托人、托管人根据协议约定,分别负责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运作和托管监督。第五条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与属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除因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产生债务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对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强制执行。第六条委托人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受托人、托管人以及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第八条中国_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并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家_依法对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事项实施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_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_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境外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规模和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符合中国_规定;(六)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_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中国_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且平均专业投资经验在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_规定的资本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七)购买与资产管理规模相适应的有关责任保险;(八)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九)中国_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三)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设立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人员;(四)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符合中国_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六)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七)中国_和国家_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经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可以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其托管人:(一)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可以从事托管业务,并与托管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人员;(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_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八)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九)中国_和国家_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委托人与托管人、委托人与托管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持有的对方股份超过中国_规定的比例;(二)中国_认定的足以影响托管人、托管人依法履行托管义务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应当保证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托管人之间,不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三章申报管理第十五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_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_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_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_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_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_。第十六条经中国_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委托人,在批准的投资比例内,向国家_提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二)中国_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四)中国_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五)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七)国家_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_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_。第十七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_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受托管理业务申请书;(二)从事受托管理业务的意向书;(三)符合中国_规定的承诺书;(四)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五)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七)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八)符合中国_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九)中国_规定的其他材料。境内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材料。中国_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境内受托人为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中国_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八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_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受托管理业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_规定的承诺书;(二)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五)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六)符合中国_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七)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八)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境外受托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所在地监管机构无法出具意见书的,由境外受托人作出相应的书面声明;(九)中国_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_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境外受托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九条托管人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向中国_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_规定的承诺书;(二)独立托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三)全球托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全球托管网络说明;(四)内设托管部门和托管业务人员情况;(五)符合中国_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六)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托管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或者托管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相应书面声明;(七)中国_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_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托管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二十条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委托人开设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结算和证券托管。托管人、托管人应当为不同委托人开设不同的账户,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后,经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应当自中国_批准境外投资之日起30日以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托管账户。第二十三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一)划入的保险资金;(二)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红收入、利息收入;(三)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四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的资金;(二)汇出的投资本金;(三)划回委托人外汇账户的资金;(四)支付的有关税费;(五)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收入范围:(一)从委托人的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二)出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的资金;(三)境外投资分红派息和利息所得;(四)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二)购买境外证券资产的资金;(三)支付的有关税费;(四)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委托人购汇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结汇也可以外汇形式保留。结汇的,应当持购汇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人以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汇形式保留。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_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的购汇、付汇和结汇等手续。托管人应当根据国家_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办理相关的资金划转手续。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审慎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境外投资指引,妥善安排投资期限和投资币种,并定期进行审验。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第三十一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一)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二)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四)《_保险法》和_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_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在中国_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二)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_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三)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符合中国_的规定;(四)变更经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形式或者品种的,应当向中国_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中国_批准;(五)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报经中国_批准。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安全。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载明受托人、托管人对监管机构的各项报告义务。书面协议应当保证文本规范,要素齐全。第三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由委托人法人机构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委托管理事务。委托人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可行性,从市场状况、技术条件、风险控制、人员配备、成本收益等方面,认真评估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建立集中决策制度,确定岗位职责,规范投资运作流程。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制定选聘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标准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受托人和托管人,并进行有效监督。委托人可以选择多个受托人,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受托人数量;委托人只能选择一个托管人,托管人托管委托人境外投资的全部保险资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保险资金的风险状况、受托人管理能力和投资业绩、托管人履职状况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估。第四十条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特性以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市场声誉、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业绩、行业管理经验等指标,实行业务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第四十一条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管理不同的受托资金,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严格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二)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委托人投资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信用状况、风险属性、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等指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四)采用风险计量指标,识别、测量不同投资品种和受托管理资产的风险,跟踪或者校正风险敞口,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投资安全;(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检查操作流程,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第四十二条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_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第四十三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托管保险资金,对不同委托人的托管资产实施有效隔离;(二)与托管人共同监督委托人和受托人境外投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并向中国_报告;(三)与托管人共同负责所托管保险资金的清算、交收,及时准确核对资产,监督托管人,确保保险资金托管安全。第四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规范决策和操作流程,实行专业岗位分离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机制,防范操作及其他风险,保障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序运行。第四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突发风险。第四十六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投资风险。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_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_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相关当事人披露下列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误导、诋毁性陈述:(一)境外投资战略配置和投资决策;(二)境外投资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资产托管情况;(三)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合规监控、重大危机等有关重要事项。第四十八条对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四十九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第五十条委托人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_和国家_报告:(一)变更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托管人;(二)变更注册资本;(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四)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重大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五)中国_和国家_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受托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_报告。除前款规定以外,受托人还应当按照中国_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受托投资管理业绩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第五十二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报告:(一)自开设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_和国家_报告账户开设情况;(二)托管人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自变更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_和国家_报告;(三)托管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_和国家_报告;(四)按照中国_和国家_规定,报告委托人购汇、结汇、汇出或者汇回本金、收益情况以及境内托管账户收支事项;(五)按照中国_规定,提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报表、托管人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报告;(六)向国家_申报符合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结售汇统计;(七)中国_和国家_规定提交的其他报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二)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三)_;(四)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五)境内外有关法律以及规定禁止的行为。第五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聘请符合中国_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第五十五条中国_有权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第五十六条根据监管需要,中国_有权对委托人和境内受托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核。国家_可以对委托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检查。中国_、国家_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第五十七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_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视情形责令委托人限期整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_规定应受处罚的,由中国_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或者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_或者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各自权限和监管职责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中国_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视情形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中国_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中国_对保险资金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办法,中国_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二条保险资金购买境内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产品,适用本办法,中国_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根据本办法向中国_和国家_提交的各类报告、材料以中文为准。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_、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_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中国_、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9日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的汇报材料范文 第3篇
外汇风险是指由于各国货币国际汇价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产生收益或损失,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我国对外承包企业一般需要使用大量的自由外汇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永久性设备、进口材料、办公用品,支付国内员工工资、国际差旅费、管理费用、利润等。由于对外承包企业对自由外汇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而最终的资金来源只有工程结算款,大量外汇兑换业务的存在,产生了外汇风险。
一、对外承包工程外币兑换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当工程结算款与工程贷款(如进口设备材料贷款等)币种不同时,必须要将所结算的工程款兑换成工程贷款币种还贷。
(二)承包商在工程前期投入的外币资本金一部分需要兑换成工程所在国货币,用以支付在当地的各项费用开支,当工程结束需要收回投资时又必须将工程结算款兑换成自由货币汇回给母公司。
(三)工程结算款所形成的资产在转化为其它资产、费用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常性的外币兑换,如用作从国外购置设备、材料、支付出国人员费用等。
(四)工程结束的利润应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回国内总公司。
(五)除上述之外的其它各种外币兑换活动。例如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支付其他公司的代垫款、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的套期保值及购进期货合约等。
二、与其他外贸出口企业相比,我国对外承包企业的外汇风险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外汇风险大小受合同条件决定。在国际招标文件中,一般都允许投标人按某一国际通用货币选择一定的外汇比例进行投标报价。合同中规定的国际通用货币比例越大,外汇风险越小。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大多数在非洲、东南亚、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通常物价上涨较快,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当地币贬值较快,易遭受汇兑损失。
(二)我国对外承包企业的外汇风险既有所在国当地币与自由外汇的兑换,也有自由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
(三)外汇风险金额大、时间长、种类多。这是由国际承包工程本身的合同金额大、合同工期长的特点决定的,同时,国际工程合同涉及到了外汇风险的各个方面。
(四)外汇风险的防范不但要运用一般的金融工具,而且与项目的经营方式、施工组织与计划、工程进度密切相关。
三、外汇风险种类较多,通常可划分为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
(一)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在以外币计价的跨国交易中,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造成未结算的外币交易发生损益的可能性。就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来说,经常性的外币交易主要包括:(1)采购或出售商品时以外币计价的商业信用;(2)以外币计价的借款或贷款;(3)尚未履行的远期外汇合约;(4)其它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权益。
(二)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由于外汇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风险。经济风险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它直接影响到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海外的经济效益和投资的经济价值。就国际工程承包来说,经济风险的大小主要依据合同的支付条件来决定。当合同规定外汇风险由业主承担时,则企业的经济风险仅限于业主依据合同规定不能给予补偿的部分;当合同规定存在调价公式时,除固定费用部分要承担经济风险外,物价指数的增长不足当地币贬值的部分,同样要承担经济风险。除此之外,合同中规定由当地币支付的部分也要受到经济风险的影响。
(三)折算风险。折算风险是指在企业的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所引致的不同币别货币的相互折算中,因汇率变动,致使企业蒙受账面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是企业母公司因对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做不同币别货币的相互折算的会计处理而承受的汇率风险。折算风险的承受主体是企业母公司,风险结果是企业蒙受账面折算损失。这意味着,只是以母国货币计值,在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上出现了资产或收益减少,负债或损失增多,企业因此在合并的财务报告上丧失了一定量的以母国货币计量的经济价值,但是,企业实际上并未丧失任何实物价值或以海外子公司当地币计量的经济价值。
四、为防范外汇风险,对外承包企业可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注意对有关外汇市场信息的收集、跟踪,加强对外汇风险的分析、评估。
(二)货币保值措施。在对外承包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
(三)可利用分包经营的方式,将以当地币计价的合同尽可能地分包给当地分包商,以减少合同本身固有的风险。企业在签定分包合同时,一般不能用主合同支付币种以外的硬货币作为分包合同的条款,否则将有可能使企业增加额外的经济风险。
(四)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国际金融市场上有软、硬货币之分。硬货币是指货币汇率比较稳定,并且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货币是指汇率不稳定,且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企业应争取付汇用软货币,收汇用硬货币。但这种计价方式会受到交易本身条件的限制。实际上交易双方均会采用相同的商业策略,其结果是,若一方想要避免外汇交易风险,则必须以较高的交易成本为代价。
(五)通过预测计价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推迟结汇时间。一笔应收或应付账款的时间结构对外汇风险的大小具有直接的影响。时间越长,汇率波动可能性越大,外汇风险相对就大,反之越小。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或推迟结汇的方式,选择适当时点兑换外汇,清偿债务。
(六)软硬货币搭配使用。外汇汇率上有些货币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要选择一些货币和另一些货币搭配使用,尤其是中长期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口宜采用这种方法。软硬货币的搭配一般要在合同中注明计价货币、计价时间、软硬货币的汇率等,到时候一旦某种货币贬值,则可以按调整后的汇率支付。
保险公司的汇报材料范文 第4篇
我是2004年5月随着沈阳公司的筹建,走进xx的。当时负责公司的人事行政工作。那个时候的沈阳,对xx品牌的认知度还很低,原创:我每天眼前看得最多的,是一个正在装修的施工现场,并不缓慢的施工速度,却无法缓解当时创业团队的心急如焚;和我打交道最多的,是形形的供应商,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我们这个新企业的未来半信半疑;我在和媒体接触时,很多人都是先在网上查过xx保险的背景后,才肯和我们正式接触。那个时候,我苦恼过,甚至怀疑过自己的选择是否激情多了,理性少了。
是对xx保险那独特文化的不断了解,让我坚定了做一个xx人的信心。第一次见分公司郭总的时候,他的一句话让我砰然心动,他说:“xx会给每个好想法一个舞台,让你把好想法变成好做法。”第一次到大连公司学习,更是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职场里高速发展带来的气象万千;员工们勤奋进取焕发出的勃勃生机;领导们热情服务中展现出的睿智和胸襟,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一个正在崛起的企业那巨大的生命力。也让我看到了,这个企业的背后,那一眼看不到边界的、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沈阳公司筹建班子的领导下,我们的筹建工作很快结出了果实,8月9日,沈阳公司正式营业了。那一天,我们的李xx总经理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讲了一段话:“我们是为了解决问题走到一起来的,因为这是我们的价值所在;我们是为了克服困难走到一起来的,因为这是我们的快乐所在。以一颗xx心,做一个xx人,埋头苦干365天,一年之后,你们会发现,今天在我们前面怀疑我们的人,大多数会被我们甩在身后!”
一年时间过去了,在xx公司的领导下,依靠xx保险精神的巨大感召力,依靠全体员工的持久战斗力,依靠产品本身的独特生命力,我们的市场从无到有,我们的队伍从小到大,我们的能力从弱到强。不到一年的时间,沈阳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成功地跃居第二位!这些变化,记录了我们的热情,也记录了我们的理性;承载了我们壮志凌云的梦想,也承载了我们脚踏实地的努力。原创:这些变化,是我们每一个人在创业中走向成熟的历史见证。
我身为这伟大团队中的一员,身为这伟大事业的一部分,也在这一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完成了做xx人的转变。
现在,我和我的同事们,已经养成了一个习惯:在公司以外,逢人便讲xx保险,逢事便讲xx保险,逢会便讲xx保险。一次参加一个朋友聚会,我刚就xx保险的公司背景开了个头,一桌子人一起拦住我说:“今天,咱能不能不讲xx保险了。在你的持续教育下,我们都知道了:xx保险好!现在,不仅是我们,连我们的老婆孩子都知道了你们沈阳公司的那个口号:保险到xx,安全做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