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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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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跨区域打假合作平台,提高打假效率。这是篇好文章,涉及到宣传、活动、药品、广告、治理、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视等,希望对网友有用。(十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 第1篇

文章标题: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_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_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_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 第2篇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根据《药品治理法》、《广告法》和《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视气力,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视治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题目;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进、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同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 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视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的负责同道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确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这是篇好文章,涉及到宣传、活动、药品、广告、治理、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视等,希望对网友有用。

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 第3篇

一、主要目标

根据《_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51号)和《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规范、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重点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进一步严格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原辅料来源、试剂与研究原始记录、申报生产样品的试制、实验仪器等环节。

2.开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年7月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_第24号令),完成对我市生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检查。

3.开展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管理而按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行为,对高类低审或低类高审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分类注册,对其它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

4.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注册资料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临床试验以及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市食品药品_要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迎接省食品药品_专项抽查的准备,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物料供应商考核及物料管理、产品放行、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及在岗情况等。积极推行药品GMP受权人制度,大力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自律意识与实施GMP的水平。

2.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市食品药品_要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协助省食品药品_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检率不低于50%。协助省食品药品_对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满1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复核,复查率不低于80%。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

1.加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制订本市的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跟踪检查,检查率均不少于30%。

2.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有无出租(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_等情况。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的药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3.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复核,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4.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使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药师审核处方的有效方式。

4.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5.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重点监测。

(五)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1.继续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定时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并根据工作情况,集中研究对策和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对当地媒体、其他广告经营单位的印刷品(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户外广告及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做好巡查监测工作。组织有关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狠抓大、要案,重点查处一批范围广、时间长、次数多、社会不良影响大的典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件,并实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3.继续发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社会曝光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实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利用本地媒体开辟的广告违法曝光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日常广告监测情况,每季度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典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公开曝光,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识别能力。

4.落实好国家媒体广告“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行业自律机制。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开展整治工作,经多次告诫整改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新闻媒体,由宣传部门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其有关负责人视情节予以处理;并将其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的指标,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5.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对近年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品种实行突击抽验,对违法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加大抽查检验力度。

6.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跨区域打假合作平台,提高打假效率。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我市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来抓,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药品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强化涉药群体、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要积极推进我市药品GMP、GSP等认证工作,尽快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争当全国医药行业的排头兵。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培训的投入。针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更新、补充培训内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八)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医药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_门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要牵头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_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假联席会议的打假经验和优势,打击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完善打假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的积极性。_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顶风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镇区或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广告,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九)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营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设备,充实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的力量,尽快配备与现代药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技术监督力量。要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和应对药害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将事故损失和危害减至最低限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逐步走向科学监管。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十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年4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 第4篇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家用医疗器械推广方案范文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企业依法取缔;全面建立完善各项市场准入标准;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达到“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点),争取全县群众15万人和学生5万名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所有食品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公示活动。面条、馒头等小作坊杜绝“以物换物”行为。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开展“双评”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增加5个。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

3、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全县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家。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完善全县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县城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乡(镇)村、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百分点和2至3个百分点。

7、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7%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8、新建农村便民超市83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企业在线品种全部达到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管理要求;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广告监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及时查处;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全面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

3、药品使用环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县级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有效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4、医疗器械监管。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查源追踪;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1、以落实十大实事为切入点,以抓大促小为载体,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自控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着力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企业对食品安全有稳定的控制能力。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5)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摊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发现问题经过整改但仍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认真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晋级比例。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260号),严格落实《*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监〔20*〕164号),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点时期和季节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节日期间、重点时期和季节性食品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7)以革除陋习为目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面及面制品、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的力度,加大对面条馒头作坊的指导规范力度,对条件不具备,限期不能整改的面条馒头作坊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开办标准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监督,通过公开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组织新闻媒体明查暗访,增强生产经营户自律意识,促进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8)开展肉及肉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将豆制品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对有条件实施企业升级改造的,监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促其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强化对各类豆制品和肉制品企业的日常监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定人、定位、定责。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使豆制品、肉制品违法违规企业时时处于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2、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开展食品药品诚信承诺公示活动。增强监管部门的责任感和企业的自我约束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构成互相沟通的平台,方便投诉、举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各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季节性、阶段性食品抽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适时利用多种形式预警,提醒公众健康消费。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档案为载体,以信用评级为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和监管手段,促进农村便民超市等建设工作的开展,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措施、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五一”、“十一”以“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共同构建和谐温县”为主题,全县统一组织开展两个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假劣食品药品展台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等活动,广泛进行宣传。

(2)抓好日常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宣传工作。每个月由一个监管部门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3—10月每月依次组织开展以“消费与责任”、“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碘盐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夏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进校园”、“肉及肉制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4)继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职人员和食品协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综合监管知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的习惯。

(二)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1、加强药品研究生产监管。配合市局做好生产企业药品再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的摸底调查工作,强力推进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实施。继续对企业评定划分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整治,确保医疗机构制剂安全。

2、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秩序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批发企业_,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经营。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对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进行重点监管。对“零缺陷”的企业宣扬,对不良行为记录多的企业曝光。坚持将终止妊娠药品作为日常检查的必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强品和管理。积极推进品和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适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综合治理力度,遏制违法广告行为。建立新闻媒体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农村“两网”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全部得到培训,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网络,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巩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注册清理工作,对违规申报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产品坚决不予注册。继续强化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点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品种原材料备案制度。加大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以骨科植入物产品的使用及追溯作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确定为警示等级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现场检查1次,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现场检查1次,覆盖率100%。

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开展药品邮购,制售假冒狂犬疫苗、_等药械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上报工作。强化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的质量及可利用度。加强MDR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逐步将监测网络扩大到所有涉械单位。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坚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巡查制度,加强_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狠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_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政办〔20*〕116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保障信用建设、信息、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和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