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人才配备规范文件 第1篇
(一)遴选出的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骨干等卫生技术人才要制定个人(团队)和学科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任务书,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局,任务书作为考核评价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主要依据。
(二)发挥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领衔作用。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建立培养卫生技术人才的激励机制。根据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实行向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参加出国(境)培训、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对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提供良好、个性化的服务。
(三)设立“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学领军人才”、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杰出青年医学人才、“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学学科带头人”、“东莞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学学科骨干”等荣誉称号,鼓励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事业发展决策和重大科技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医院学科人才配备规范文件 第2篇
(一)个人申报。各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申报类别认真填写《东莞市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骨干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筛。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成立专
家组,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申报对象,并在单位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将其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到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三)专家评审。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医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通过同行评议,评选出市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骨干候选人选,报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评定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并予以公布。
医院学科人才配备规范文件 第3篇
(一)以卫生技术人才作用与标准、任务书为依据,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价相结合,采用个人述职自评、单位评价、抽查复核等方式进行。
(二)卫生技术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考核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和综合评估。
(三)考核要强调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动态科学评价,突出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资助、奖励等主要依据。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卫生技术人才及其团队,给予奖励并对其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存在重大问题的人,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要退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并且在下一轮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遴选中不再予以考虑。
医院学科人才配备规范文件 第4篇
(一)遴选原则。遴选工作实行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市镇共建、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公平公正:即面向全市公开进行选拔,统一标准、公正透明。
注重质量:即选拔工作必须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市镇共建:即充分发挥市镇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市镇街共同实施推进。
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即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重点引进优势学科和紧缺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二)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公立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