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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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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八条 凡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修缮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业主推选代表申请整幢房屋的安全鉴定,鉴定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4.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篇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2篇

一、改造原则

坚持房屋所有人自主改造为主,政府相应政策扶持为辅,重点解危适度解困,按照自愿申请、安全鉴定、服从规划、合理布局、个案处理的原则,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和政府酌情组织改造相结合。

二、改造范围

根据国家_《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与危房相毗连且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危房实施改造的房屋。

三、职责分工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市里指导,以区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申请,辖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一)成立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提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规模较大的成片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2.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料归档;

3.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价格。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方案的拟定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

3.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标书编制和招(议)标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项目在拆迁、建设和销售等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规划、国土、房管、物价、工商、公安、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报批手续和有关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监管、申请安全鉴定、日常维修和申请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发现问题应主动申请安全技术鉴定。对经安全技术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所有人应主动申请,经批准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治理工作;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鉴定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房屋所有人根据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和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申报(属单位产权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房改出售给个人的由原出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提交危房改造的申请报告、房屋所有人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危房改造的初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NextPage](二)辖区政府受理房屋所有人申请后,根据城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审定后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协调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改造方案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危房改造项目经批准后,属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的由房屋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属政府组织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会同市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项目招(议)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四)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人应根据项目批件或中标确认书于15日内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拆迁、工程开工报建等行政审批手续。

五、政策措施

(一)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原则按“毛地”方式供应,实行零出让金挂牌或招标出让。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危改项目需要异地建房安置被拆迁户的,由市政府批准,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有土地中规划选址,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危险住房改造项目要服从规划、合理设计、因地制宜。视个案具体情况,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成片改造的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在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用地现状可合理提高规划建筑容积率。项目的单体设计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最高限,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以35平方米为标准。

(三)危房改造项目拆迁严格执行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确定还原或产权调换等方案、行政裁决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要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四)危险住房折迁户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享受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待遇;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廉租房。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收费标准:1.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2.白蚁预防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拆迁管理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电增容费(贴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低限减半收取;3.危房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契税。

六、监督与管理

(一)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改造,按月向属地区政府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等有关情况。各区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危改办。

(二)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成本与利润监督制度、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危改项目在房屋单体工程和改造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3篇

根据集团公司和煤电公司《关于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领导班子在非常重视,立刻行动起来,成立专门的领导检查小组,对救护队所有房屋认真进行检查,一一落实,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雨季房屋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房屋安全自查报告。

由于我单位的房子十分老旧,雨季易出现不安全现象,所以在自查中坚持“四员一站”查隐患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共查处安全隐患13处,其中队员房屋有10间漏雨情况严重,会议室、仓库、办公室存在个别地方渗水现象!

漏雨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年代久远,属棚户房,规划方案《房屋安全自查报告》。房顶瓦砾已风化,下面牛毛毡已腐蚀。

整改措施:

根据我单位的房屋现状,依据通知要求。对所查处的.13条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全部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房屋修缮,并对修缮的房屋进行密切注意观察。

二,坚持“四员一站”查问题、排隐患的工作方针,领导干部划分责任区,查处的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责任到人,进行整改。

三,坚持雨季查隐患“日报制”。每天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汇报,并填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表,接到报告的领导必须于以及时处理。

四,认真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我单位的职工宿舍,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等房屋进行重建改造,使我单位领导职工在安全、干净,明亮的条件下办公值班。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4篇

今年4月,浙江宁波xx市居民楼坍塌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分别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接到住建部、省政府及省住建厅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赵晓江作出专门批示,分管市长尹哲强先后三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组织召开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和部署。我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立即牵头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报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我局在各处室、单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明传电报形式发至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房屋鉴定、落实整改等全市危旧房排查四个工作步骤。我局制作了安全排查宣讲ppt讲义,对近400名县区、街道、社区从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表格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明确责任,注重工作落实质量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并积极与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现场,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检查落实排查工作,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遇有难题,我们及时讨论会诊,研究解决排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协调各县区、各产权责任单位组成专门排查员队伍的基础上,我局xx县区派出指导组,分片包干,组织产权人、产权单位自查自填《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表》,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初步排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然后由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级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填报《xx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进行全市汇总。

四、工作扎实,排查工作效果明显

我市排查工作分全面排查及重点排查两个阶段,6月20日前主要进行全面排查,6月20日后转入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共明确49家排查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县区(管委会)政府10个,市级各有关单位39个,全市共排查房屋总幢数78631幢,排查房屋总面积万平方米,其中钢砼结构12588幢,砖混结构37800幢,砖木结构28243幢。在重点排查阶段,共排查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2643幢,9196户,万平方米;疑似危险房屋2674幢,4597户,万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特别是严重损害及危险房屋的数量、状况、结构、建筑年代等情况,为进一步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边查边治,在排查期间通过拆迁、加固、腾空等措施治理解危房屋458幢,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幢,万平方米,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5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私有危险房屋。

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广州市城镇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的管理工作。

区、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地区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及非住宅,其房屋在结构上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整幢危房(全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

(一)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可能整幢倒塌的房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或框架的危险,可能造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导致整幢房屋结构破坏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屋于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个屋顶结构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4.因楼面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间楼面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的危险,可能造成梁、板倒塌的;

6.因楼梯的危险,可能造成整段楼梯倒塌的。

(三)有危险点的房屋,是指不影响整幢房屋结构,但单个承重构件、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第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承租人凭租赁合约或私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当地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交纳鉴定费。鉴定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核定。

(二)鉴定人员应在接到鉴定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主动与申请人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现场测检、记录房屋各部位损坏情况,并应主动地向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出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员证”。不出示此证的,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部门可另外邀请专业人员或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四)鉴定人员根据现场测检的技术资料进行综合判断,写出鉴定意见,交主管领导审查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

(五)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部门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分为以下四类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七条 被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的迁出工作,按下列办法解决。

(一)房屋属房屋所有人自住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

(二)房屋属出租的,由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将住户迁出或安排住房,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住户迁出或安排住房。

第八条 凡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修缮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自住的私有危险房屋,修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如房屋所有人及其同住家属经其所在工作单位查核确属无法支付危房修缮费的,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借款修缮。无职业的孤寡老弱病残救济户,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抵押贷款修缮或申请抢修代管。

(二)出租的私有房屋,若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规定的住宅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其危房修缮费用可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房屋所有人确实无经济能力而由承租人垫资修缮的,其投入费用(不计超过原装修项目)可按月抵扣租金。在费用未抵扣完之前承租人迁出的,出租人应退还剩余的费用。

2.房屋所有人、人和承租人、使用人均无经济能力支付修缮费的,由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垫资,其费用在租金中按月抵扣;或负责将承租人从危房中迁出。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无理拒绝垫付修缮费,或不安排本单位的职工住户从危房迁出,如发生房屋倒塌,造成伤亡事故,则由承租人、使用人工作单位承担责任。

(三)不属上述(一)、(二)项规定修缮的危房,属县管辖的由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抢修代管;属市管辖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区房屋管理部门垫款抢修代管。如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可折价收购。市、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屋档案中注册记载。房屋所有人在未还清修缮费前,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或者抵押手续。

(四)出租的私有房屋不是按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的租金标准计租的,其房屋修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人负责。如其房屋因修缮不及时发生塌房事故的,由房屋所有人、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私有危险房屋。其危险部位有公私关系或私私关系的,需要修缮或技术处理,应按国家_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由连带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私有危险房屋,自拆迁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用地通告之前的危房正常养护工作,由房屋所有人、人负责。其发生的养护费用,由征地单位与房屋所有人、人通过协议在拆除前给予适当的补偿。建设用地拆迁通告后,其危房的一切安全措施由征地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人、承租人或使用人,可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区、县、镇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修缮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建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予以答复。对于持“特急危房证书”的,可实行先拆或排危的同时办理报建手续。“特急危房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房屋出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款所列的险情时,如房产的所有人、人、承租人及使用人无力或不在限期内进行抢修者,区、县、镇房屋管理部门可根据行政首长的命令,先行排险抢修。任何人(包括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抢修排险工作。凡拒绝、阻挠抢修排险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开私有危险房屋修缮和改造的报建程序及收费标准。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年制定总的危旧房改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建立市、区、县私有危房的修缮和改造基金,列入市、区、县的财政预算。基金来源于市、区、县每年收入的私房房产税。市财政从一九九二年开始,每年从市本级掌握的房产税中拿出20%作基金使用。各区、县建立的基金的比例和数额由区、县自行决定。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历年贷出的修缮贷款回收资金也列入基金。基金实行统一掌握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用于:

(一)难以分清修缮责任的危房。

(二)放弃管业的危房。

(三)危房修缮贷款。

(四)抢修代管的修缮费用。

基金由市、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市、区、县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充实加强私房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做好私有危房修缮改造工作。

第十六条 私房安全检查制度和抢修代管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公布;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制定公布。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6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中、省、市、县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乡政府专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乡、村、组干部等工作小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村所负责辖区内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摸排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房屋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8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1640户,其中存在A级安全隐患的房屋44户;其中存在B级安全隐患的房屋34户;其中存在C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中存在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余1560户房屋均为安全房屋。截至目前所有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摸排完毕。

(三)非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自建房5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非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情况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整改完毕。其中存在A、B级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农户自行维修整改;存在C、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在乡、村指导下进行整改。

(三)非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存在地灾点隐患的房屋,采取地灾员巡查观察,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会继续按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好此项工作,去确保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系统总结前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效果,全面提高房屋安全隐患防范的工作思路,力争做到不漏一户,确保安全的目标。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7篇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

委托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至,埋深约(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 2003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8篇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一:房屋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公正*,申请人特请求*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州中级*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二:房屋质量缺陷评定申请书>>(355字)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9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简称房屋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机关;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

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而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向裁决机关递交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递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三)拆迁依据;(四)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五)争议内容;(六)拆迁争议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七)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三)争议内容;(四)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请人应当就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和有关材料。提供的证据和有关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一)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四)经批准的拆迁方案;(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六)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一)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二)户籍资料;(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四)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五)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争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属《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争议事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裁定的;(三)同一事实和理由已经裁决再次申请的;(四)超过经批准的拆迁范围或者拆迁期限拆迁的;(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据、资料明显不全或不符,且申请人拒绝补正的;(六)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七)拆除自有房屋,与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八)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争议。

裁决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争议申请后,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裁决机关应当终止裁决。

八、裁决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及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答辩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九、裁决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规定作出裁决。

十、调解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裁决机关应当在调解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会议通知。裁决机关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解会。

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视作撤回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被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裁决继续进行。

十一、调解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和调解工作要求;(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五)质证证据,核实资料;(六)主持人依据拆迁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七)询问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终止调解。

十二、当事人在主持人的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在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裁决机关递交终止裁决申请,裁决机关终止裁决。

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终止调解的,裁决机关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

当事人不能在《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规定的限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依法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

十三、裁决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伪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裁决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通知争议当事人到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现场勘查应当制作勘查记录,并由参加勘查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十四、对房屋用途、面积和常住户口人数的异议,裁决机关可以依据有权机关提供的有效文件确认。

当事人对评估金额有异议,应当先由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裁决机关委托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重新评估。

对房屋结构及其他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法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

重新评估和鉴定的结果经裁决机关审查认可,作为裁决的依据。

当事人要求复核、鉴定或者重新评估,必须书面申请,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十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在裁决过程中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或者需要争议当事人补充证据,经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裁决机关应当将中止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十六、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的,必须制作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地)址等基本情况;(二)拆迁审批基本情况;(三)争议的内容、争议各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四)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五)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六)裁决的依据;(七)裁决的具体内容;(八)诉权;(九)裁决机关;(十)裁决时间。

因被拆迁人拒绝评估造成无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价值的,可裁决搬迁的具体期限,并就补偿安置事项作出原则性裁决。

十七、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等有关文书应加盖裁决机关公章或者裁决机关拆迁争议裁决专用章。

十八、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由裁决机关采取以下方式送达:(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五)公告送达。

送达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须有送达回证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十九、争议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给予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在诉讼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机关可以在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拆迁人必须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决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手续。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十一、裁决机关承办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0篇

根据省市区相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吸取xxxx屋坍塌事件的教训,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积极开展房屋使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对校内所有校舍进行了全面的地毯式的排查。

现将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排查情况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以校长国锋恩为组长的专门排查组,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房屋排查,发现房屋修建年代较近,无失修现象。

2、坚持每日排查“日报制”,在校领导的带领下,每天三人进行专门检查,并进行认真的检查汇报,并填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表,接到报告的领导必须予以及时处理。

3、邀请相关专家,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房屋排查的.具体细节及表格填写说明。

4、对每一幢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并对房屋进行拍照,建立档案。一旦发现疑似危房,及时报告组长,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进行治理。

二、今后工作:

1、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校长亲自抓。

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多演练,增强领导和教职工以及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我们对房屋排查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要体现一个“勤”字上。

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

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建立安全和谐的美好校园而不懈努力。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1篇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能划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级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力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4.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

5.指导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构、理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房屋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装修备案;

3.受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和举报投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4.负责建立辖区内危房的档案,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登记统计,危旧房屋的防汛防台,督促危险房屋的解危以及受理和协调相关的投诉。

(四)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房屋顶面加层建房搭棚、外墙开门(窗)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一)房屋装修备案

住宅装修涉及《条例》第十条规定3种情形和所有的非住宅装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1.房屋装修备案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4.房屋装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装修项目、部位、平面图等资料)、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技术等资料)及相关说明;

5.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6.房屋装修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出具相关业主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装修备案工作,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受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当地房管所(站)受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委托协议,明确装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房管所(站)、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申请人房屋装修备案材料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并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房屋装修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告知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二)房屋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制定房屋装修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规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在办理房屋装修备案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当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便民利民。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时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损害房屋结构、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和拆改共有设施设备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以保证自身房屋和毗连房屋的安全。

房屋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及财产的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装修情形的,应及时劝阻并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者加固,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条例》第七条第(八)项——“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建房搭棚”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有《条例》第七条第(九)项——“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行为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装饰装修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公民的桥梁平台作用,协助做好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三)房屋装修的投诉和查处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投诉的处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发现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装修工程,应及时移交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投诉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条件成熟的应实行网上受理。同时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及时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一)多业主房屋鉴定和局部鉴定

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业主推选代表申请整幢房屋的安全鉴定,鉴定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下列情况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申请局部安全鉴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装修行为提出异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装修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开办生产经营场所,有关管理部门要求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该针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局部安全鉴定。

(二)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的鉴定

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状鉴定,并实施证据保全。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鉴定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协助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对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实施动态监护。对确因施工受到影响的房屋,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可再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影响鉴定。因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由建设单位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置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及时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鉴定机构的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四、房屋安全检查和危险房屋的防治

(一)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经常性地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及时进行解危。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行业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险情房屋的,应及时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并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展其它房屋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危旧房及低洼地段房屋防汛防台预案。在台风、雨雪、汛期等季节,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助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督促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以及做好居住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每次自然灾害过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房屋损坏情况。

(二)危险房屋的防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对危房进行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危房档案,档案应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份、房屋的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现状、使用情况及解危情况等资料。整幢房屋属直管公房(含直管公房房改房)的,由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解危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2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司寨乡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多措确保农村建筑施工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建房防坠落、防倒塌;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物料提升、安全帽佩戴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是实行农村自建房备案审批制。与建房户签订《建房申请书》、《建房承诺书》、《农村建房安全防范措施告知书》、《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

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页800余份;排查安全隐患10处,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3篇

今年在xx市房产管理局和xx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指导下,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都府办发【20xx】2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今年3月下旬,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我局今年在全区13个镇(街道办)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在各镇确立了1名协管员,全区共确立协管员13名。对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协管员发放房屋安全知识资料并进行了培训。

4月,我局在各镇(街办)大力开展了农村自建房管理并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的宣传,各镇(街办)除发放宣传资料外,还建立了露天专题宣传栏。

5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进行了一次房屋安全大检查。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计79套,13850平方米。5、6、7月对查出有隐患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和整改。

6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建立了各镇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7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对各镇(街办)玻璃幕墙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玻璃幕墙档案71户,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1户,并已督促整改。

9月,对全区协管员再次培训。我们把我们自编的资料:房屋安全鉴定基础知识、房屋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知识给全体协管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学习。

10月,大力推进和宣传建立村级房屋安全使用协管员制度。经我局3—9月推进镇(街办)一级协管员制度以来,各镇(街办)都反应本辖区工作量太大,一个协管员管不过来。根据此情况我们做了反复调查研究最后决定开展和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今年我局先在两个镇搞试点,得出经验后20xx年在全区推进此项工作。

11月19日我局把清流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清流镇12个村确立了12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11月27日我局把马家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马家镇7个村确立了7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二、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力度,办理装修备案2875份,发放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两份,处理房屋装修投诉48件,未发生因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责任事故。在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局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职工的业务学习。每周组织大家学习《条例》等政策法规,讨论相关案例,学习房屋结构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全体职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加强与社区、物管公司的配合。今年我们多次进入社区、物业小区进行房屋装修安全宣传,加强社区、物业公司的.培训、指导,以明确其工作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告知房屋使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3、加强装修巡查。除日常巡查外,今年我局还联合我局房产执法中队,坚持每月一次联合检查,对本区域的众多楼盘装修工作都进行了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装修行为。

三、结合《条例》,严格装修结构审批工作

《条例》实施后,我局作为房屋结构安全主管部门,应该对辖区内城市房屋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依据条例,我局要求全区所有城市房屋装修改变结构行为的要进行申报,对申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后发放结构安全批准书。

四、投诉、信访、督办工作

今年我局在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处理信访11件,受理投诉48件,受理的内容多涉及群众举报乱敲墙打洞事项。对举报投诉和信访件,我局都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踏勘实地情况,收集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勘察,对允许的行为要求履行手续,对不允许的行为严厉制止。

五、房屋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检查情况

结合《条例》的施行,我局今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

1、坚持每季度一次把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送入小区的活动。在小区内设宣传咨询点,向小区业主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全年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万份,接受群众咨询万次/人。

2、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房屋安全管理。每月6月是区上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我局积极参加广场、街边宣传,让房屋安全知识更广更深地普及到群众中。

3、6月初至10月底我局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和整改。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管理力度还应加大等。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职工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团结一致,认真完成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为宜居新都做一份贡献。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4篇

根据《关于加强汛期危漏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廊坊[20xx]80号)的要求,我校对今年防汛工作非常重视。由于近期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学校大力开展防汛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校园内外排水畅通,院内无积水,房屋不漏雨,室外电器设施坚固完备不漏电等等,切实做好学校防汛抗旱排查工作。近期我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校园的校舍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校高度重视防汛排查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思想,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赵佩志

副组长:祁贺明

成员:

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责任落实到防汛工作中,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

三、开展校舍安全排查。

我校接到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指示,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检查了校舍、校内场地及周边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校园内、外排水沟是否存在开裂渗漏等安全隐患,检查做到了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立即修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取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1、排查了各处房屋屋顶和门窗,各房屋屋顶防水处理完好,无漏雨现象;各房屋门窗也完好,无隐患。

2、排查了学校用电设施、电源以及教室、功能室内外的'电器线路,结果都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3、排查校园内外的泄水通道,对泄水通道都进行了清理,排除了汛情隐患。

四、防洪抗灾工作安排及措施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安排各室管理人员对所负责教室的电路进行一次大检查;

2、组织动员教师自己动手,疏通校内及学校周围的排水沟,保证汛期排水畅通。

3、防汛小组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注意观察学校校舍及周边的安全情况。

4、及时掌握险情,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并将学校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成立校防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洪工作,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坚持随时监测、巡查、排查制度,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汛期确保与防汛部门的联络,做到及时准确传达和上报防汛信息。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5篇

根据地建建〔xx〕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万m2,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xxxx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9、有的工地槽坑边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_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_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范文 第16篇

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编号: 号

申 请 单 位 ( 人 )

全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 系 电 话

单位*质 单 位 印 鉴 地号

房屋地址 产 所有权单位(人) 权 使用权单位(人) * 质 权*编号

申请鉴定 事 项

鉴定用途 鉴定要求 提供 的相 关材 料 民事权利有效*件: □房屋所有权* 相关技术资料: □施工图 □地质勘探资料 房号 项目 基本 情况 结构类型 层数 □租赁合同 □施工技术资料 面积 □其它 □其它 建筑年代 改造年代 用途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1、提供具备相关民事权力的合法*件: (如:房屋所有权*、租赁契约、单位 *、*、委托书等) ; 2、申请单位(人)填妥此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实施现场查勘鉴定时申请 单位(人)需派专人协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被鉴定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情 况和图纸资料等;所需的必要其他工具、人工 和联系四邻工作;按鉴定要求搭脚手架、清 申 请 须 知 除尘垢,安排停产及其他安全措施等并在事先作好准备; 3、对于增层改造、扩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其设计方案及有关文字说明; 4、领取申请书后,按物价收费规定一次*纳房屋安全鉴定费用; 5、有关**技术测试及聘请技术专家,其费用另行计算; 6、结构复杂的建筑物等的鉴定,除申请书外,收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7、如申请单位(人)因故中途申请撤销鉴定时,须以书面通知我处方可予以撤销。但 已进行工作,仍须按章交纳费用; 8、鉴定工作完成后,我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人)办理手续,凭交费单据领取鉴定文 书和有关资料,一月内未办理手续者,我处按<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 请 单 位 ( 人 ) 诚 信 承 诺

本单位(人)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与房屋 房屋实际状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报告自行作废,本单位(人)愿意承担全 部责任。

申请单位 (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