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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媒体总结(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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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王腾晓.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9).[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1]黄永林.网络舆论监测与安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1篇

一、网络民主之面面观

“网络民主”是伴随着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鲜事物,是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形式和手段。“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在1995年提出的,他将“网络民主”定义为“为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1]。中国也有许多学者试图给网络民主下定义,如宋迎法等人将网络民主定义为“以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及其技术为运作平台,以直接民主为发展趋向,以公民的全体、主动、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运作程序为典型特征的一种新民主形式。”[2]

“网络民主”就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实现民众民主诉求的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以争取最大多数人参与为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网络实现全民参政的直接民主。网络民主的实践形式多种多样,网络投票是发展网络民主的基本实践形式之一,除此之外还有网络选举、电子政务、网络公共论坛和网络民意调查等。这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有如下五点特征。

1.平等性。传统的民主形式确实标榜民主主体具有平等性,也有一人一票等程序保证主体的平等性,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发现了不平等性。以民主投票为例,虽然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但最终却往往表现为不同阶级不同地位不同利益的人们的实际投票权重不同,况且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票往往无法反映公众的真实意志。而网络民主却能通过共享信息等方式,最大程度上落实主体的平等性。

2.便捷性与低廉性。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便捷性与低廉性,使这种新型投票形式与传统民主形式相比有了这方面的提高,并且便捷性与低廉性也增加了民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扩大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在投入非常小的成本的情况下非常便捷地参与民主。

3.虚拟性。传统的民主形式都有一定的真正空间,而网络民主却因其依托于互联网,而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模式。处于发展初期的网络民主由于其虚拟性,导致其正式性较差,网络社区还未形成正式的较科学的民主组织结构形式,参与的主体也往往因此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的特点。

4.互动性。由于互联网技术使网民们能够更加方便而廉价地进行交流与互动,网络民主因此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种互动体现在民主过程的所有阶段。以投票为例,传统的民主投票只有在前期才存在较为有限的互动,而网络投票的参与主体们可以在投票前通过互动交流获取信息,交换彼此的看法,在投票后也可以进行监督,甚至直接与选举对象进行良性的互动。电子政务、网络论坛等更是民众反应自身诉求的良好渠道。

5.双重性。正如传统的民主形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一样,网络民主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促进民主的公开公平公正,但“网络暴政”(后文将详细叙述)等现象说明了网络民主仍然具有双重性,尤其是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方面,网络民主更是存在天然的弊端。

这种新型的网络民主形式试图通过新技术推动的变革来落实参与制的直接民主政治,旨在实现民主的基本价值。然而网络民主能否实现民主的真正价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求下网络民主的反思

从标准的意义上来看,民主有以下四个核心特征:第一,重塑权力结构。原有的等级制结构下,通过民主引入自下而上的反控制结构,形成一种双向控制、对称平衡的结构,形成一种利益联动机制下的均衡权力格局。第二,重塑利益结构。在利益联动机制下,公民的需求得到满足,权位与人民利益相结合,形成了一种上层职权与公民利益交易的政治市场。第三,重塑决策行为模式。竞争的政治家不断向选民提供更大限度的利益满足,公民需求得到表达并通过政策得到实现,国家同富人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状况得到改变。第四,重塑政府性格。各个政党之间的政策非常相似,都尽可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政策渐渐趋同甚至融合,公民需要成为了最最关键的问题,从而决定了政府的务实取向和问题导向的性格。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人民既要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来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民主是以平等理念为基础建构的现代国家政治制度,是一种公民参与的上下互动模式,其实质是要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在均衡中尽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简单来说,民主就是一个多数决定的过程,但民主的价值却更加体现在对少数的保护上,民主的建立就是为了避免特权的形成,而多数的暴政比少数特权更加可怕,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民主暴政反而成为阻碍民主价值实现的最大隐患。

如今网络民主却让我们看到了民主暴政这个最大隐患。以“_”为例,_希望能够形成“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搜索体验[3];网络论坛希望通过网民们的探讨交流,以期讨论出更加理性的结果;网络投票希望能够通过全民参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投票实效……然而现实中的网络民主却暴露了非常普遍的网络暴政现象,由此可见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民主”内涵有着巨大的差距,笔者将这种差距出现的原因总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非实名制的弊端。由于技术等原因,当今的网络还未能实现实名制。这就带来了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未受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自由将会由于不存在自由的界限而受到彼此的破坏。“网络民主”作为新鲜事物,由于非实名制的原因,使网民们无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导致了大量地对他人权利的损害,产生了网络民主的多数暴政现象。

其次,保护机制的不足。即使很难通过事前的保护机制避免_、多数言论压制等对个人权利的损害等问题,但通过相关法律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救济仍能减少网络暴政。当下现实中相关法律条例的缺失,使网络成为人们发泄的空间,各种网络不当言行由于不用受到事后法律惩罚而更加促进了网络多数暴政对少数的迫害现象。

最后,伦理规范的缺失。网络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虚拟地带,其中的网络伦理规范更加难以形成,而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对网络暴政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当下现实中网民内在的伦理规范的缺失,则是导致一系列不道德、侵权等行为的深层次根本原因。虽然我们不能否认网络民主对促进民主的积极意义,但笔者仍然坚持认为,由于以上诸原因是有待于进一步探及的隐性因素,网络民主在实现民主的制造均衡格局、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方面,还需做出更多的探索和改善。

三、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平衡的对策及建议

纵使在上一部分分析了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存在巨大差距,但毫无疑问,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并且网络影响人们生活趋势不可逆转。 即使目前存在网络暴政等问题,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民主的逐渐成熟,其自身独特优势将会随着网络的渗透而进一步得到改善。只要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网络民主就有可能发展成理想的实现全民参政的民主手段和方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网络民主这不可逆的趋势,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及应对策略以参考。

首先,充分肯定网络民主的合理价值。网络民主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更好地提供可行途径实现双向交流及互动;扩大了言论自由的参与度,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社会矛盾的调节,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应出台规范和限制“网络民主”的实施原则。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结合唯物辩证法矛盾的特殊性方法论,切实落实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原则及比例原则。

再次,推进网络实名制的量尺。平衡个人权利、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净化网络环境,合法保护公民权利。更要权衡好网络实名制的利弊,科学合理地扬长避短,推动网络民主的规范化进程。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2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舆论暴力;成因;对策

现如今,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一种迅猛的趋势发展,网络已然从过去的一种纯粹性的技术发展为现在的新兴媒体,成为人们交流的第二种途径。以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中国网民规模达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相较于以往的街谈巷议与报刊的表达与评论,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决定其成为反映社会风气和民众心理的最重要载体,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福祸相依,网络舆论的不断发展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聚集在网站论坛、微博等舆论平台,密切关注社会时事,并发表个人看法,但由于观点的不正确表达,评论往往演变成恶言恶语,逐步引发成网络舆论暴力事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定义及“暴力”的特征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一些网民在非理性情绪的控制下严重损害热点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其物质或精神上带来伤害并严重损害网络环境的行为。网络热点事件一旦出现,”蝴蝶效应”会迅速显现,引发无数网民的转发或评论。其中不乏有那些利用此次事件满足私欲,发表过激言论之人,或是被不理智的感情冲昏了头脑之人,他们会罔顾事实,捏造出一些缺少相应事实基础的言论,这些言论一经传播,会被任意曲解,从而引发舆论风暴。

网络舆论暴力由网络舆论和舆论暴力组成,“暴力”一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部分网民对热点事件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论,误导事件调查走向,严重阻碍事件的进一步解决;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即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围攻诽谤,暴露私人信息等恶劣行为,从而导致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触犯道德底线,以一种暴力的形式出现,并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精神;三是现实中的暴力,即一些网民以正义者自居,对事件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进行骚扰、围堵,行径十分恶劣,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

二、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

网络舆论发展伴随着_、网络水军、网络推手、谣言等名词的出现,已如洪水猛兽,让很多人谈起舆论则如避蛇蝎。例如早年的_第一案、南京虐童案或是近期的乔任梁抑郁自杀、临沂女大学生坠楼身亡等事件,都在网上造成极差的反响。下面我将从主客观方面来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从主观上进行分析

1.网民言论自由不受约束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相比于传统的言论表达方式,网络言论极大的拓宽了人们的言论表达空间,人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让网民摆脱了现实社应遵循的约束力,他们的言论逐渐变得肆无忌惮。以去年最令人惋惜的乔任梁自杀事件为例,因几句不当之词,其微博下骂声一片,乔任梁不堪忍受,终患抑郁症而自杀,在其好友和圈内人士纷纷哀悼的声音中,几位好友因没有发出悼念声明被网友冠上了“道德绑架”的帽子,遭受了网络舆论暴力。无独有偶,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如今网络的混乱无序、网民的素养低下、情绪易变等特征,其部分原因在于网民对其言论的零责任。

2.网民情绪的过分宣泄,网络参与素养不高

现实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审判是当今人们判断是非的标杆,事件发生时,网友热衷于对事件的道德方面进行审判,但受到认知能力局限和个人主观意愿波动的影响,他们以道义为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事件恶意评判,这些偏激的评论会迅速流传并占据上风,一旦谣言四起,其他网民受到过激言论的感染,也会为发泄情绪而发表更具攻击性的言论,诸如“某某某去死”、“人肉他”“滚出……”等恶意话语让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使得正常的舆论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也深刻反映出网民网络素养的低下。

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案件,从开始的女子被暴打到男子蒙冤,整个事件的反转令人们措手不及,网民在调转矛头的同时,为何不反思自己是否是令男子蒙冤的推动者,反思自己言语对于女子的伤害是否难以挽回,事实上,当事件发生时,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了解事实后进行理性的分析而非群体性的言语“施暴”,言语的暴力不仅不益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还会污染整个网络环境。事件成就的不仅是这一男一女间的闹剧,更是全网民的闹剧。

3.利益的推波助澜──以网络推手为例

网络推手受雇于为满足自生利益的公关公司或个人,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信息,或为错误言论造势,或为吸引大众眼球,让网民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帮凶,严重误导网民的价值观,愚弄利用广大网民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二)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1.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暴力的形成提供基础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带来更大的可能。宽带技术的发展让实用信息的获取变得便利化,言论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微博以势不可挡的趋势迅速普及,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在微博中,每个人既可以自主信息,转发并评论他人的信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互动性在短时间内能产生巨大的话题讨论圈。热点事件发生后,通过无限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引发爆炸式的效应,将事件推向高潮。

2.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级更加多样化,贫富差距拉大,各阶级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网络舆论主体的广泛性特征决定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中来,其中中下层阶级为主体,他们因较大的利益需求,用粗暴偏激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及诉求,在舆论中心形成某种主流意见,使事件的原本发展方向产生了偏差。

3.传统媒体及相关事件处理部门的失职

网络媒体虽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但传统媒体仍在信息传播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热点事件逐渐偏离应有轨道时,传统媒体本应依据事实发表声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减少舆论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然而在现实中,传统媒体或采取中立的态度,或罔顾事实转发相关信息,并未起到舆论“领头人”的作用。同时相关事件处理部门例如公安局、法庭等,因未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侧面进一步助长了网络舆论暴力的事态。

以“手术室自拍”风波引争鸣事件为例,广播电视台在未对当事医院和医生进行采访核实的情况下,只根据网友爆料对此事进行报道,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门话题以及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众多网友对当事医生手术室自拍的行为进行了狂轰滥炸,其中不乏人身攻击。事实最终浮出水面,但对当事人的害已无法弥补。从这起由媒体推波助澜酿成的舆论风波的反思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传统媒体失职所带来的后果。

4.网络舆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普及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性文件,这些文件虽对网络媒体的运行及传播条件等设立了限制,但在就“网民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的人并不了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政策法规,调查对象中近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几乎陌生,以小见大,可见当自身遭受舆论暴力事件时,人们并不了解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只能默默承受,引发网友更猛烈的攻击。

三、网络舆论监督对策研究

网络舆论与舆论暴力只有一步之遥,稍有不慎,一石激起千层浪,就会引发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因此如何找到一个制衡点,让网络舆论发挥积极影响而减少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正确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成因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正确引导社会心理

综合主观方面的成因分析,网民表现的冲动、偏执和易变等心理现象,是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渴望公平、民主、良好风气等社会心理,因此社会管理者要重视并正确对待网民的意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同时政府可利用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深入了解社会民众意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缓和社会不良情绪,促进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威望,就能在事件发生时减少有害言论的传播,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习惯在虚拟网络生活的人们,言论也变得没有约束,在就“是否应限制网络舆论自由”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有的人认为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其中有的人认为应当适当地限制,由此看出管理者实施网络实名制已是民心所向,将沉迷于网络虚假信息的网民拉出虚拟网络,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发表更有责任意义的言论,避免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将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三)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网民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正确积极的道德观和良好的素养有利于更好地参与网络。因此,为减少网络舆论事件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道德素养的教育,教导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识别网络信息的真假的辨识力,同时管理者对恶意宣传不当言论的网民进行惩罚,发挥警醒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并普及民众

在当代法治社会,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国虽颁布了有关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大部分民众对于颁布的法律并不了解,不会合理运用,因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普及法律,加大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网民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网民知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民对各种事件规范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纵观现如今发生的各例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当事人含冤而被迫道歉的声音仍在我们耳边挥之不去,每个人都是网络舆论的主体,我们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言语都可能给无辜的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推己及人,如果我们是热点事件当事人,也许就能体会受害人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因此加强网民素养教育,理性对待事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1]黄永林.网络舆论监测与安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周蔚华,波.网络舆情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王腾晓.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9).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3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网络不良文化 网络犯罪

未成年人是社会群体中较为年轻的一个群体,被社会一般观念认为纯真而充满着朝气,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明日的脊梁。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一直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且往往都与互联网有联系。这暴露出了我国缺乏监管的网络环境,已经慢慢变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本文将重点分析,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的网络诱因。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传媒的不断便利,让传统观念不断更新,社会关系接连出现新变化。这一系列时代的变迁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制度能否完成保护社会的职能。在相关制度无法及时适应时代需要的情况下,不断敲击人们内心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屡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的相关新闻报道:2015年2月,云南省富宁县某中学1名女性学生被同校6名女学生围殴,并拍摄上传网络;2015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1名初中一年级男生被同校高年级学生连续击打十多个耳光后吐血。同样是2015年6月,浙江某地多名初中生将1名小学生强行关押在小黑屋中殴打并用香烟烫身。

(一)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现状

如此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我们当然要勇于面对、理智思考,分析目前未成年犯罪事件的现状。

(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在数量越来越多,在内容上越来越恶劣。在各大网络和传统媒体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仅2015年1月到四月间,见诸报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就有40余起。同时,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情节恶劣、手段极端,影响恶劣。

(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涉案人员年龄越来越低,尤其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令人担忧。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5间,未成年犯罪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而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也是有见诸报端。如轰动一时的“湖南邵阳市中小学生杀害女教师”案。

(二)现阶段未成年犯罪行为的特点

通过对新闻报道的整理,笔者梳理总结了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呈现网络化特点

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从而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未成年暴力行为人常常将暴力事件过程上传网络,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二次伤害。而这种行为本身,也构成了网络不良文化的一部分。

2.未成年人犯罪事出现冷漠围观趋势

在很多犯罪事件发生时,尽管聚集了大量的旁观者,却几乎没有出现阻止者、援助者,反而出现了大量围观拍照、上传网络,甚至加入暴力侵害的人,而这些人往往也都是未成年人。在暴力视频上传网络之后,围观的网络群众,也少有批评,多是围观、嬉笑。

综上,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现出暴力网络化和围观冷漠化的特点。

二、我国现阶段网络环境的缺陷

(一)不良网络文化泛滥

网络环境中,除了大量可以被人们利用的信息,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良文化,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网络色情、网络、网络暴力等内容,在不良商家的驱动下,见缝插针地出现在网络世界的各个角落。而未成年人本身意志力不坚定,和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不利影响,造成三观建立的方向出现倾斜,甚至完全与正确的方向相反。近两年来不断增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中,多出现因长期接触网络不良文化,而产生人格的行为人。

(二)网络游戏内容趋于暴力化

网络游戏是网络世界的主要角色之一,也深受未成年人的热捧。然而我国网络游戏的暴力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一方面,防火、砍杀、殴打、帮派等情节,似乎成为了网络游戏的标准配置;另一方面,网络游戏中各个玩家用于聊天、交流的网络用语,也呈现暴力化、低俗化的的趋势。对于正在成长之中的未成年人而言,长期接触此类网络游戏,对暴力情节耳濡目染,对低俗词语张口既来,显然会对其自身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网络用户鱼龙混杂,缺乏监管

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社交平台、游戏平台、网络论坛等。这些平台、论坛中的网络用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对于有一定辨别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尚且无法鉴别每一条网络评论的正确与否,处在三观建立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在三观不稳定的情况下,及易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社交环境中,受到蛊惑,偏听偏信一些或偏激或别有目的的言论,以至于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一方面,未成年人在网络论坛、社交平台中,很容易与思想偏激或别有用心的人建立交流,进而受到蛊惑。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中的非法网络、基于网络的非法交易平台等网络犯罪行为,见缝插针,未成年人极易被拖下水。据《济南日报》2013年11月报道,济南一14岁的少年,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技术,并通过建立QQ群的方式,在网上销售,其_QQ群规模达500人之多。这体现出了用户鱼龙混杂、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之一。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

在分析了我国网络环境的缺陷之后,本文将继续总结,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诱因。

(一)把互联网当成法外之地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4篇

关键词:《搜索》 网络暴力 原因 对策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_,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 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_”,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_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5篇

如下:

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 可以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 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两种写法

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

你可以从新媒体对旧媒体以及社会生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还有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及其与一些新鲜产业的发展结合来说。---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6篇

我们似乎很喜欢做价值判断,总是考虑着“对不对”的问题,而我们的思维又天生偏好“图省事儿”,很容易陷入认知偏差,做出直觉式的错误论断。

最后,引用一段罗素对后人的提醒:

“不管你是在研究什么事物,还是在思考任何观点,只问你自己,事实是什么,以及这些事实所证实的真理是什么。永远不要让自己被自己所更愿意相信的,或者认为人们相信了,会对社会更加有益的东西所影响。只是单单地去审视,什么才是事实。这是我想说的,关乎智慧的一点。”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7篇

【关键词】网络暴力;言论自由;隐私;法律控制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_”。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_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_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雅玲.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J].发展,2009,(11)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8篇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_行为;⑤是否参与过_;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甚至有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_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_不应被禁止的占。可见,中学生对_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_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_行为的占;2次以上的占,有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_。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_”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_,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其中为中学生。对_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_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_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_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_、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_”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9篇

勇于对一些不道德事件发声,其实不算是一件坏事儿,有时舆论也不失为惩处恶行的方式,如吴某凡等事件。

当看到王萌萌抢方向盘时,学堂君也感到很生气,毕竟这威胁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谴责“抢方向盘”是很自然的想法。但是当谴责的言语升级为弹幕中的辱骂,似乎就有些变味儿了。

大家自动地将做出了错误行为的人等同于了坏人。

大部分弹幕不只是谴责行为,而是对着王萌萌,一个活生生的人,指名道姓地人身攻击。

正如弹幕所言“明明是你们刻意忽略很多信息,想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大家在愤怒的情绪下,放任理性的偷懒,想当然地将消极的动机安在了王萌萌身上,比如任性、自私。

这便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认知偏差之一,基本归因偏差(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又称过度归因效应(overattribution effect):当我们以旁观者的视角推测他人行为、态度的原因时,常常归结为是这个人的性格、品质等内在因素,而忽略了外在的情境因素

比如,虽然我们都知道辩论赛中的正反持方是给定的,但往往会认为辩手自己的观点就是他表达的那样。

研究者用一个经典实验证实了基本归因偏差效应——

究其原因,正如前文提及的,我们其实是懒惰的,思维也喜欢找捷径。“这个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天生就是.....”的思考句式是最省力的。

恰如弹幕中众多网友的言论,认为王萌萌抢方向盘是疯了,就是个神经病,而懒得去思考她的处境,懒得去寻找线索,懒得探求她当时究竟遭遇了些什么

从眼前的行为,到对这个人本身的评判,打量的是人性。人性的复杂,大家心知肚明。我们总是这样,不负责任地,轻易对一个人做出论断。

研究者也发现,当要求实验参与者澄清自己的观点,也就是施加为自己的话负责的压力时,基本归因偏差出现的频率将明显降低[6]。

也就是说,基本归因偏差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责任意识的不足

仅靠直觉的道德谴责,背后往往是责任意识的缺失,一旦失去事实真相的支撑,便可能沦为“网暴”。

网络暴力媒体总结 第10篇

当下中国,网民正通过在微博公共事件舆论中的“合唱”,参与到中国的社会变革中去。在这个过程中,意见领袖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们通过对微博舆论的导向性影响,主导着舆论发展的方向,并由此介入社会现实。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三起典型案例分析总结意见领袖社会影响的主要模式。

一、影响公共决策――“南京梧桐树”事件

2011年,南京市政府为建设地铁计划将主城区内栽种于20世纪的梧桐等树木移栽,该决策引发当地民众和网友争议。事件初期第一个出现的意见领袖是知名主持人黄健翔,他不仅积极参与到信息的扩散中,并专门建立了微群“南京梧桐树”,群标签写着“树不说话,人要说话”。在群中,各类关注此事的南京市民就问题如何解决展开了广泛讨论,最后形成了一个倡议书,提出“请南京市政府听取民意、尊重民意;召开由专家和热心市民组成的听证会,落实必须移植树木的数量和养护的具体措施;听证会对市民开放,允许媒体报道……[1]”倡议书中明确表达了南京市民、网友的诉求,为网络动员行动的进一步展开指明了方向。同时,网络行动演变了现实行动,3月14日开始,网友在梧桐树上系上绿丝带以抗议被伐。围绕各类意见领袖,微博网友开始形成一个网络“共同体”,一方面,利用微博进行群体内部讨论,协调一致进行抗争,另一方面,发起、组织线下行动,相互配合并形成了自身的秩序和规律,推动了事件继续向前发展。

3月15日,事件中另一位重要的意见领袖出现,中国立委邱毅在微博中信息:“了修建地F,南京900多w梧桐湓庥隽吮豢澈瓦w移的命\,光dd的渲ΣH被砍去了繁密的郑砍掉了南京市民@些年的感情。悉,@些梧桐湟延衅摺八十年的v史,成槌鞘苏I。我J檫@些梧桐的v史r值很高,尤其在南京@特殊的城市,共合作有特殊意x所在。如今被砍,在令人扼腕!”第二天,其再次微博:“今天「合蟆箍d我Αc祝辛亥百年,先o南京梧桐洹沟暮艋n,也烈提醒台橙嗣裼住南京梧桐湓诿トO中山先生o陵(`)上具有的特殊v史意x,而@Nv史意x也c南京人民的情感ooY合在一起,成橐环N城市的傲、特色c苏I。今天中常⒂我的提案,希望R英九y能重此事。”黄健翔也将邱毅的相关表态转发到自己的微博中。至此,南京梧桐树事件由一个地方行政行为演变为关注的热点事件,并上升到政治层面,除了包括微博等网络媒体的热议外,传统媒体也迅速加入进来。国台办在3月17日的新闻会中称相信南京市政府会妥善处理此事。4月20日,南京市举行三号线绿化评价听证,原则通过优化后的树木移植保护方案。

南京梧桐树事件是典型的网络公共舆论影响政府决策的案例,实际上,最近几年以来,网络舆论影响甚至改变公共决策的情况时常出现。舆论中的意见领袖作为民意的代言人,通过激发、组织其他成员的讨论,培养了微博成员的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同时,事件形成的微博舆论也对政府工作和权力行使实施了监督和制约。

二、重塑社会精神――“微博打拐”事件

2011年春节,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号召网友“拍摄乞讨儿童的照片和录相传送专用信箱,也可在自己微博,由专题微博转”,通过数据库对比等方式判断乞讨儿童是否为被拐卖儿童后,实施解救。该活动受到广大微博网友的一致支持,十余天时间,数十万网友参与,引发地方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面跟进,“微博打拐”由一个解救个案升级为微博公民行动。2011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院、_、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肯定了这次由微博发起的全民打拐行动。权威媒体与政府部门的表态,在赋予事件合法性的同时,使微博打拐的影响从网络扩散到现实社会中去。

在该事件中,有六个用户值得注意,微博意见领袖的四个个人账号:“于建嵘”、“邓飞”、“陈士渠”和“韩红”;两个机构账号:“宝贝回家”、“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于建嵘”是教授、知识分子、微博打拐行动的最早发起人之一,作为意见领袖,他聚集了大量一般网友的关注;“邓飞”是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长期以来关注拐卖儿童问题,更重要的是其与媒体的关系密切,“我可以吸引全国各地的记者,我的同行,做更多的宣传,告诉大家如何打拐,呼吁市民、读者帮助找到线索,报告公安机关。鼓励更多的人帮助我们找孩子。[2]”;“陈士渠”是_打拐办主任,是治理拐卖儿童问题的相关部门代表;“韩红”是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其一直关注和参与微博打拐活动,并在两会上提出“救助流浪儿童”的提案;“宝贝回家”是寻找被拐、走失儿童,帮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公益组织,代表社会民间力量;“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于建嵘建立的微博打拐活动的官方微博账号,代表微博中的网友力量。这六个用户代表着民间、政府、媒体、精英力量,正是在多方力量互动与共振下,微博打拐才得以展开和深入。在这个过程中,有民众参与街拍、多个慈善基金会参与协助;_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表态支持;各地警方出警调查核实与实施解救行动……从网络到现实、从官方到民间、从精英到草根,各种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小视的合力,共同推进微博打拐行动的深入。能让社会力量这么快速地集结在一起,首先是基于人的情感与文化的需要,在追求文明的社会里,失子之痛绝不只是零散的个体伤痛,而是亲情伦理引领下的社会共同情感[3]。意见领袖在事件中基于人性与人情提出的互助诉求,这种诉求中包含了爱与责任,在此框架下,参与“打拐”行动,不再只是少数人的责任,而是每位社会成员的责任,因而受到了其他网友的响应。

以微博打拐为代表的微博公共事件,其社会意义不仅仅是在于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公民精神与公共意识正在被启蒙、培养、发展和壮大。微博只是一种媒体平台,但意见领袖却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通过公共事件重塑社会精神。这种重塑使民间力量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了更多作用,让社会呈现出更大的希望与活力,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三、放大网络暴力――“药家鑫案”

当公共事件舆论中出现网络暴力的非理性倾向时,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可能会放大已存在的网络暴力。药家鑫事件之中,舆论受到部分意见领袖的影响,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

意见领袖对网络暴力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加快事件中虚假信息的传播,以讹传讹衍生话语暴力。意见领袖“西安张显”除了明确在微博中表达了支持死刑的观点外,还传播了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如药家鑫家庭富有、有多套房产、其父官居要职、有后台等。药家鑫的父亲后来通过媒体辟谣称:“药庆卫现住单位无产权证房,面积108平方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方米以上,也没有四套房。他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4]”

张显在微博中将药家鑫建构成一个“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的形象,而“在‘富二代’频频豪车撞人、仇官仇富情绪极其高涨的当下中国,这些言论,无疑加剧了人们对药家的愤恨。[5]”张显是事件中受人关注的意见领袖,拥有众多粉丝,言论的传播力很强,而其他多数网友由于难以在短时间内查证信息的真伪,在选择转发张显微博的过程中,也使谣言迅速扩散,造成了对舆论的误导并加速舆论极化。

其次,宣泄性的意见表达加速群体的情绪传染,群体的一致情绪赋予暴力“合理性”。药家鑫案中另一位意见领袖“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站上对药家鑫案评论道,“……这是一个_的气质,这个人就是一个_……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这样一个嚣张的人一定是有后台的……”孔庆东在媒体上有失偏颇的言论不光会误导公众判断,亦加速了网络中已存在的情绪传染。孔庆东充斥着暴戾之气的言语赢得了部分网民狂欢式的热捧[6]。在情绪传染的作用下,事件中的网络意见大多为:“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而一位律师从法理角度发表了不同意见,却受到微博舆论的一致攻击,用户“张凯律师”微博:“药家鑫一案网络一片喊杀,甚至对只要有为说话的人也被污辱,谩骂。美国的校园枪击案,一人杀死三十二人,远比药残忍。美国人不仅自省还同时悼念杀人者,认为他同时是受害者,两个民族差距为何如此之大?爱与宽容的情感,我们如此陌生。”该条微博是事件中的标靶型微博,用户“张凯律师”是事件中受到网友一致反对的意见领袖标靶。

在微博中,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理性观点的形成,有赖于一定知识与信息的支持,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这样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大部分网友需要求助于具有声望的意见领袖,他们的观点和意见能够帮助其他人做出正确的判断。然而,在药家鑫案中,部分意见领袖却以非专业人士的身份,用非理性、背离法治精神的微博言论吸引住众多眼球,引发着网民狂欢式的快意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