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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燃气爆炸事故总结(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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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涉事故建筑物东南角下方河道内D57×4中压天然气管道,紧邻芙蓉小区排水口,受河道内长期潮湿环境影响,且管道弯头外防腐未按防腐蚀规范施工,导致潮湿气体在事故管

湖北燃气爆炸事故总结 第1篇

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原因分析:

涉事故建筑物东南角下方河道内D57×4中压天然气管道,紧邻芙蓉小区排水口,受河道内长期潮湿环境影响,且管道弯头外防腐未按防腐蚀规范施工,导致潮湿气体在事故管道外表面形成电化学腐蚀,腐蚀产物物料膨胀致使整个防腐层损坏,造成管道腐蚀,加上管道企业未及时巡检维护,整改事故隐患,导致管道壁厚逐步减薄造成部分穿孔。泄漏的天然气在河道内密闭空间蓄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点上方的聚满园餐厅炉灶处于燃烧状态,炉灶上方吸油烟机将炉灶火星吸入直径40cm的PVC排烟管道直排至河道密闭空间,引爆密闭空间内爆炸性混合气体,致事故发生。

图7 事故管道腐蚀断裂实物

图8 事故管道环境情况

图9 聚满园餐厅排烟还原模拟

围绕燃气管道泄漏、密闭空间形成、点爆燃气火源、隐患排查治理等要素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一是违规建设造成事故隐患。2005 年3 月,东风燃气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铺设涉事故管道(D57×4),此时涉事故管道尚未下穿涉事故建筑物。2008 年10 月,东风燃气公司违规对涉事故管道中压支管进行局部改造,改造后的事故管道穿越涉事故建筑物下方的密闭空间,形成安全隐患。

二是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涉事故管道使用中,先后作为营运维护单位的东风燃气公司和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多年来未能消除隐患。尤其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负责涉事故管道巡线人员自公司成立至事发,从未下河道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此外,先后作为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亦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属于特种设备的涉事故中压金属燃气管道,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三是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应急管理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反应迟缓,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抢修队员第一次进入现场未携带燃气检测仪检测气体;不熟悉所要关闭的阀门位置所在,只关闭了事故管道上游端的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事故管道下游端的燃气阀门以便保持管道内正压和防止回火爆炸;未按企业预案要求采取设立警戒、禁绝火源、疏散人员、有效防护等应急措施;在燃爆危险未消除的情况下,向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结束处置、撤离现场的错误建议,严重误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致事故未能避免发生。地方政企之间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经验不够。

四是物业安全管理混乱。润联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没有督促承租商户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条款,将房屋出租给“聚满园餐厅”等7 户商户经营餐饮,造成了火星违规排至河道。未提醒制止部分商户留人夜宿守店,结果夜宿守店的4 名人员在爆炸事故中死亡。此外,还将东西两端的违建商铺出租。

湖北燃气爆炸事故总结 第2篇

根据模拟分析与计算结果,涉事故建筑物底部河道内参与爆炸的天然气体积约600 m³,爆炸当量225kgTNT。爆炸现场以涉事故建筑物为中心向四周辐射。涉事故建筑物严重损坏,一层地面楼板除东南角四桍局部残存外,其余垮塌掉落下方河道;一层建筑隔墙四分之三倒塌,破坏程度西侧重于东侧;二层地面楼板除东侧六桍残存外,其余楼板垮塌掉落下方河道,二层建筑隔墙三分之二倒塌;建筑西端有两桍屋顶被炸穿;建筑四周墙体、门窗绝大部分向外倒塌或抛出。

建筑周边建筑门窗破坏严重,波及周边商铺和33栋1678户居民住宅。经环保部门认定,事故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共导致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

图6 周边建筑物破坏情况

湖北燃气爆炸事故总结 第3篇

事发地燃气管道情况。事发地铺设有中压、低压共5根燃气管道。其中,东西向市场路D159×6 中压干管和26#楼DN80低压管;南北向有芙蓉小区D57×4中压支管(事故泄漏管线)、玉龙阁小区D108×4中压支管、艳湖花园小区D89×5中压支管。

图3 事发区域燃气管道布置图

图4 事发区域燃气管道流程关系图

2.涉事故管道情况。涉事故管道为向芙蓉小区供气的中压支管,采用D57×4无缝钢管,设计压力,工作压力,属于特种设备。

涉事故管道起点接自涉事故建筑物东北侧河道外处埋地铺设的市场路D159×6主管道,横跨河道,穿越涉事故建筑物下方密闭空间,从涉事故建筑物南侧进入芙蓉小区。管道泄漏点位于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墙体南侧排水口附近。

该管道于2005年3月18日开工建设,2005年9月28日竣工验收。2008年10月27日,东风燃气公司基于芙蓉小区2号楼燃气管道旁边化粪池发生闪爆伤人事件,为规避化粪池带来的安全风险,对靠近化粪池的中压支管进行移位改造。改造后有6m管道进入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所形成的密闭空间,且临近芙蓉小区排水口,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图5 芙蓉小区D57×4 中压支管建设、改造走向三维图

湖北燃气爆炸事故总结 第4篇

1.有关部门处置情况。

2.企业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