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
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四部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5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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