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教师产假一到暑假就可以顺延。 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教人(1992 ) 8号)介绍,女教师产假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顺延寒暑假假期时间。 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育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前半月到产后2个半月,晚婚晚婚生育者可增长到前后4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98
教师产假一到暑假就可以顺延。 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教人(1992 ) 8号)介绍,女教师产假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顺延寒暑假假期时间。 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育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前半月到产后2个半月,晚婚晚婚生育者可增长到前后4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产假。 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寒暑假假期时间可以顺延,但各地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应对。 如果学校教育任务艰巨,教师短缺,可能不会顺延,但一般来说,这种特殊情况应该很少发生。 学校必须为女教师顺延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产后休息。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不得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参加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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