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承悦读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来审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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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议院或者法官一人审理。 议院和法官单独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合议庭或者法官单独审理案件制作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裁法官签名,人民法院出具。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是直接立案和审判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议院或者法官一人审理。 议院和法官单独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合议庭或者法官单独审理案件制作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裁法官签名,人民法院出具。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是直接立案和审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的案件。 由议院或法官一人审理。 议院和法官单独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合议庭或者法官单独审理案件制作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裁法官签名,人民法院出具。

议院由法官、或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议院由法官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者审判长参加案件审理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主持审判,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议院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议院审理案件,法官负责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法官单独审理案件,独裁法官负责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