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1篇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我国后来推出了“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法。该法让“认购证”与股票脱钩,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每个认购者都能购得认购证,购证完毕后按证上的编号抽签,只有中签的认购证才能购得一定量股票。
例如,青岛啤酒发行股票,主承销商申银证券公司就是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法的,以后几百亿面值股票基本也都是用此法发行的。
无限量认购证法使所有的股民都会公平地买到认购证,并通过抽签得到同等购得股票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三公”原则的严肃性。但是,由于认购证发售是无限量的,事先未知的,因而此法带有一定博彩性、盲目性和风险性,使得投资者担负股票认购成本过大的风险。例如,青岛啤酒认购平均综合成本(包括发行价格、认购证费用及购股差旅费)高达16元,以至使它一上市就将原始股东“套牢”了。还有上海石化等股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
认购证费用一般都超过了股票发行价格本身,也就是说广大投资者的相当一部分资金都花在购证上,受到相当大的损失。对证券承销商或有关权力人物来说,所得认购证售款是发售股票的“副产品”,其数额巨大而股份公司又没有得到,因此,不能转为股东权益。有的将它收归地方财政,有的将它捐献给民政,但这都是巧抢豪夺或借花献佛之举,毫无合法、合规、合理可言,它会歪曲股份制改革及其执行者的形象。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2篇
全额缴款、比例配售法又可分“余款即退”和“余款转存”两种。前者是在全额缴款、比例配售后,对其余款经三四天处理后即返还给购买新股的投资者;后者是将该余款强行给予转存为某金融机构的3个月或6个月的定期存单,利息照付,但中途不可提取。前者只是在股份公司所在银行柜台办理股票发行的方式,且按比例配售而不是按抽签号购股,其实质与我们下述的“上网定价发行”无异;后者与“定期存单发行”法实质相同,只是它用的是按比例配售而不是按抽签号购股。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3篇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公开发行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定向发行: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是指向不超过20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发行不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配售发行:配售发行是指发行人将股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现有股东,现有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相应数量的新股票。配售发行不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包销发行: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将股票委托给承销商销售,承销商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如果承销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销售股票,承销商需要对未售出的股票进行包销。
5.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投资者按照招标结果获得股票。招标发行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分类方式可能还有其他,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但最常用的还是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和配售发行。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4篇
为了减轻投资者高额认购证费用负担,减小投资风险,规范股票发行行为,1993年底华夏证券公司在发行青岛海尔股票时首先采用了定期存单法。该法规定购股者须先在公司所在地某银行专项存款,凡存500元(存期半年,利息照付)得一个号码,多存多得号码,以后按号抽签,中签号可购500股股票,不中签者也要等存款期满后方可取走存款。
此法避免了投资者购买认购证的风险和损失,但强行吸储,使资金数倍地大搬家,这既不符合银行法也于股市二级市场不利,并且存在“贱卖存单”和一部分额外收人(额外集资给股民带来机会成本)问题。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5篇
上述四法,基本上都属“计划化”的股票发行方法,而股票市场乃是高级市场,因此,这些方法必然与之在理论上相悖,在实践上遇阻,必然要产生一些不符“三公”原则或其他原则性问题。于是人们试图让股票发行完全市场化,即采用上网竞价法。1994年申银证券公司在承销哈岁宝股票时首先采用了上网竞价法。此法让所有股票认购者在股市流通市场行情网中像购买二级市场股票一样竞价申购原始股,最后根据新股总数及认购竞价髙低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发售。该法规定竞价时间和股票底价,若结果等于或大于底价的总申购股数不足时,余股由承销商自购。
此法基本体现了市场行为,而且避免了派生额外认购成本等现象,同时避免了“走后门”或券商“占便宜”等不公现象。但是,由于股民在“新股必赚”思想作用下,素来对原始股“情有独钟”,因此,认购热情太高,常使竞价离谱,价格与价值过分背离,酿成过分投机气氛,不利二级市场“再炒作”,它其实是使一级市场炒作“一步到位”,将二级市场差价一口吞食的作法,因为此时发行价,其实等于二级市场上市开盘价。同时该法也便于大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对广大中小散户不利。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6篇
中国人跟风精神特别大,在少数先行股民炒股发财的示范效应作用下,人们开始一窝蜂地涌向股市,一举改变了一级市场供求的关系。
为了克服“供不应求”的矛盾,管理层一方面加快发行步伐,扩大供给;一方面从以往“排队购物先买号码”的启示中创造出了“先买认购证”的发行方法。这种认购证与实售股数一致,买股者必须先花钱买认购证,以后再凭证购股。它叫限量认购证法。
限量认购证法避免了人们一窝蜂地直接抢购股票的混乱事件发生,有限地提高了股票认购成本,因而抑制了一部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不应求的矛盾。但是,因为认购证数量有限,市场需求量太大,因而出现了“开后门”购证、“以权谋证”等腐败现象,甚至出现了爆炒认购证现象。当采用了“凭身份证”排队限量购证方法后,市场上又出现了爆炒身份证和高价雇工排队购证现象。这些现象反映了限量认购证方法带有某些违背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等非市场行为,它不是可用的方法。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7篇
定价发行法是实施者(包括承销商及股份公司)以确定的价格上网发售新股的方法,它其实又使新股发行活动回到“计划化”老路上去了。虽然此法克服了上述竞价法两个缺点,但因其违反了市场规律,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会遇到障碍,因为定价的方法难以确定一级市场供求规律下的均衡价格。价髙卖不完,低价“打破头”,不高不低又办不到,人们只好“头痛医头”地在定价之外又附加些条件。
定价发行的第一家股票是深市的“粤宏远”,因当时市场比较低迷,股民头脑大多清醒,价格较易确定,所以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后来沪市在发行仪征化纤、渤海股份、东方电机、洛阳玻璃等新股票时形势就很严峻了。
发行仪征化纤时由于盘子大、人气差,所以几乎未能售完;发行渤海股份时人气较旺,以至每个申购者只能分得几百股;发行东方电机时由于人们进一步领略到了“原始股嫌钱”滋味,所以认购更加踊跃,以至出现了让每人各分100股,使股权异常分散的局面;而发行洛阳玻璃时竟有130多万申购者,上证所只好用对于申报号抽签的方式来最后确定认购者(因这时若仍按户均配,则每户购不上几股,同时还会促使人们为购新股而滥开股东账户)……
在供求十分悬殊的市场中,定价发行每次要锁定数百倍、数千倍的巨额认购资金,资金大搬家不仅造成了银行储蓄、质押公司、消费市场资金大波动,同时也出现了百亿元被锁资金所产生的几千万元利息收人归属问题,这是法制化、市场化经济所不能容忍的现象。
由于我国目前,“买原始股只嫌不亏”观念已家喻户晓,所以到1997年底“定价发行法”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例如,在这种方法下,“上海汽车”亿股发行时竟吸引了近1500亿资金申购,从而使原本资金贫乏的二级市场,“血流”将尽,阴跌不止,甚至大批机构大户都成了买原始股的“专业户”。因此,在放缓发行速度的同时改革发行方式已成燃眉之急了。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8篇
上述方法没能解决股市一级市场问题,上网定价法反而使二级市场每况愈下,为了挽救二级市场,人们又提出“市值配售”发行新股的方法。
市值配售法就是:新股配_码由股东拥有二级市场股票市值决定,拥有1万元市值,给一个号码,不满1万元舍之,之后,按号码抽签。中签者才按价买1000股新股,而在中签之前并不必像“定价发行”那样需申购者预缴购股资金。这样就可使那些不买旧股只顾把资金用在几乎无风险的一级市场上“打新盈利”的人们望“新”兴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股票二级市场上资金严重“失血”的现象。
市值配售是种挽救股票二级市场失血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使“打新族”们的部分资金回流到二级市场。但这也非市场化方法,而且还染上了若干博彩印迹。因此,也有人对此法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新股配售利弊参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尽管受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好评,却仅仅实施了没有几个月,据称系由于技术原因而使此发行方式一度暂停。2002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再度发出〈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该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精伦电子和黑牡丹成为首批实行配售的新股。
新股配售是把双刃剑,投资者一方面是获得了一级市场的中签收益;另一方面却要承担二级市场扩容风险。而且风险与收益相比,其结果无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他们在这种抽签游戏的活动中所获得的总体利益,远远抵不上下半年股指持续下跌所带来的损失。统计显示:2002年前11个月二级市场投资者八成亏损,盈利面不足一成。2003年的情况更为糟糕!
恢复配售新股的发行价与上市价之间的价差一度缩减到比较小的区间,不过在总体上,由于仍然存在着上网发行,且上网发行公司的比重明显高于配售公司,同时新股配售比例仅为50%,配售中签率过低,因此,这项新股配售政策对一级市场认购资金的影响并不大。尽管如此,由于曾经给一级市场投资者带巨大收益的“打新股”的好差事一下子没有了,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又存在配售上限,一向活跃在一级市场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不免乱了方寸。这种杀富济贫式的平均主义,无论在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上都赶走了不少大中户股票投资者。
中国股票发行方法总结 第9篇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招标方式,包括:密封招标、口头招标和累计投标等方法。
2.承购包销方式,发行人向承销商发出股票承购包销邀请,由承销商按不低于发行底价、且高于发行人发行计划的发行价格全数购入。
3.“簿记式”发行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发行方案,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建立簿记发行记录,然后由主承销商向认购人进行认购邀请,并由认购人确认申购结果,最后进行资金交割。
4.“承销团”发行方式,发行人向多个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要约,组成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各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进度,包销或代销一定数量股票的承销方式。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这是发行股票时采用的主要方式。
2.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50人。非公开发行通常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发行新股,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新股发行后,公司的原有股东会相应地持有新股,并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增资后增加的利润。
4.配股发行。配股发行是指公司发行新股,与公司原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增资后增加的利润。
5.非公开定向发行。这是指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6.股票发行试点。这是在特定时期内,为了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而采用的一种特殊发行方式。试点期间,发行人仍需承担向特设机构、原公司股东等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以上是常见的我国股票发行方式,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