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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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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XX县共有医疗美容机构3家,其中美容门诊部1家,美容诊所2家。共有生活美容机构130家。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1篇

1、要结合实际,对号认领并写清“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见《关于上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2、要结合实际,对号认领并写清省委分五批开展的36项专项整治事项开展情况。3、要写清围绕某县解决突出问题制定的专项整治事项进展情况。要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政府举债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专项整治工作。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2篇

根据《关于印发xx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卫〔20xx〕33号)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美容市场,我所结合打非工作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对象为区域内医疗美容机构。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核查美容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与登记许可项目是否一致,检查从业医师的执业级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我区共有5家医疗美容机构,其中2家受疫情影响,暂时处于停诊歇业状态,余3家医疗美容机构均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按时校验,未发现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起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对该医疗美容机构黄雷中医美容科诊所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教育的同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期间,还接到了2起医疗美容相关举报投诉案件,分别为:1、“xx医疗美容门诊部与美容客户因医美手术后的效果问题产生纠纷,后经积极处理并在xx区人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协议,有效的解决了纠纷;2、于7月21日受理了一起外地来xx人员临时在宾馆内为举报人实施美牙项目的案件,因该违法行为发生在5月16日,经现场核查违法场所灭失,且举报人也不能提供行医者任何信息,致证据不足,若后续发现具备立案条件再行查处,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举报者,举报人表示理解。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医疗美容场所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机构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净化了我区的医疗美容市场。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3篇

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二、整顿时间

专项整顿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23年6月到9月。

三、整顿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整顿重点

(一)打击治理“医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医托”问题。对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二)查处乱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打击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力,医院抓医德医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与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结合不够、不注重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运用,医德医风宣传教育不到位、医务人员思想道德观念淡薄,医患沟通机制不健全、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药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保管、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行动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9日-7月19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要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对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认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紧盯整顿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不少于50%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_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8月21日-9月4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_将对全省专项整顿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9月5日-9月19日)。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形成切实管用的一整套制度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处置,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相关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整顿宣传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巩固整顿成效,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守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底线,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个月汇总上报专项整顿行动推进情况。请各市(区)、省直省管各医院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_。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4篇

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市场_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自20xx年12月至2023年2月,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专项整治任务目标、细化了工作责任及时限要求,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以医疗美容机构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医务人员不具备医疗美容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走私进口等非法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二是重点对市场主体不具备医疗美容相关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进行检查。

三、广泛宣传,社会共治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边教育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县市场_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共检查市场经营主体28户次。其中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户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走私进口等非法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检查化妆品经营户15户次,检查中未发现化妆品经营户销售非法药品或医疗器械行为;检查生活美容机构12户次,检查中未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5篇

按照《全区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安排,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了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共有医疗美容机构3家,其中美容门诊部1家,美容诊所2家。共有生活美容机构130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检查3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3家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向卫生监督所进行了备案,备案的项目是美容机构允许开展的项目。检查3家医疗美容机构,2家机构注册的美容外科医师不符合主诊医师条件;符合条件的1家机构美容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上未加盖主诊医师字样。3家美容机构内未见宣传名医或是专家坐诊。未见外国医师或者港澳台医师到机构行医行为。3家机构聘用的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该机构,1家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护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事美容护理工作的条件。3家医疗美容机构中,1家机构不能出示检查前4天开展手术的全部病例等医疗文书。现场检查1家机构注册的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无近期开展诊疗活动的文书。3家机构建立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但是不能根据实际制定制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能严格落实的现象。3家机构均无本机构医师护士不到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具体措施。检查3家机构均未购进使用_品。3家机构注射用A型肉毒素均从有资质的机构购进,建立了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注射用A型肉毒素有专人保管,保存温度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3家机构均无处方调配人员,1家机构为5名患者注射肉毒素未开具处方。

(二)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医行为。

XX县县域目前有生活美容机构 130家,此次共监督检查66家生活美容机构。检查的66 家生活美容机构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检查66家均未开展微整形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未发现医疗废弃物,未发现开展微整形活动的医疗器械,无微整形活动的非法医疗美容标识、 标牌、宣传画册等。检查中发现有两家美容机构美容产品展示台摆有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 76盒,已现场要求下架处理,不得使用。卫生监督员在66家生活美容机构醒目位置张贴生活 美容服务告知承诺书,要求美容机构负责人签字承诺,场所内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三、存在问题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1家美容机构不能出示4名手术患者病历、注射肉毒素未开具处方, 1家美容机构护理人员为患者开展脱毛手术,1家机构护理人员变更执业地点未及时进行注册的 行为均进行了立案查处,3起案件均已结案,罚款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办理主诊医师 资格,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同时将不定时开展生活美容机构巡查,发挥卫生协管员网格前哨作用,及时发现非法医疗美容 活动,严历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活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6篇

为有效遏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净化医疗美容市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北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北海市卫生监督所于2022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对北海市辖区范围内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监督员168人次,车辆57车次,对辖区12家医疗美容机构、53家生活美容场所,2家其他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设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设立举报电话(),微信小程序“人民E眼”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信息畅通,建立投诉举报事项台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今年接到医疗美容相关社会投诉举报7起,对投诉问题均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反馈投诉人,处理率100%。收集到2条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线索,有序地推进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以投诉举报线索为抓手,联合城区市场_、城区卫生健康局分别在海城区和银海区各集中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这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2起未取得《医疗机构主要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行为,共没收违法所得9730元,共罚款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地打击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净化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维护好和谐稳定和人民健康安全。

(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对53家生活美容场所和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12家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医疗美容机构主要存在问题有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医疗用毒性药品未按规定保存和未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等,针对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均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未发现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在检查生活美容经营场所中均未发现医疗美容广告、亦未发现医师到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三、存在困难

(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工作的隐蔽性强,多数都采取预约开展,不易及时获取线索,以至于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面处于被动局面。

(二)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迅速发展,“三无”医美仪器越来越多,操作方法越来越简单,购买方式也越来越容易,这使得普通生活美容机构也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让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更混乱,也让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整治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引导正面消费。加强非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宣传,尤其是危害性宣传,引导美容消费群体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引导正面消费。

(二)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继续摸底排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线索,同时加强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回头看”,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保障人们健康安全。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7篇

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市市场_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专项整治任务目标、细化了工作责任及时限要求,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以医疗美容机构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医务人员不具备医疗美容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走私进口等非法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二是重点对市场主体不具备医疗美容相关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进行检查。

三、广泛宣传,社会共治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边教育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县市场_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共检查市场经营主体28户次。其中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户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走私进口等非法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检查化妆品经营户15户次,检查中未发现化妆品经营户销售非法药品或医疗器械行为;检查生活美容机构12户次,检查中未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8篇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xx〕118号)精神,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挂图作业,对标对表认真抓好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等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治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力组织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勇于担当、快速推进,敢于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发了《关于印发xx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召开了检查小组工作会议,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方式、各人员职责分工等作了详细安排。各地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摆到卫生健康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了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各地对本辖区内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全市共有192家监督检查单位,其中4家属于医疗美容机构。

(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1次医疗美容知识培训,共有50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邀请了省所分管医疗美容监督工作的专家对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机构的监管要点与案件查处方法进行详细讲述,培训学员受益匪浅,进而提升了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专题研讨,强化责任意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各生活美容场所,上门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与各生活美容单位签订“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要求各生活美容单位不得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割双眼皮、线雕、隆鼻等医疗美容活动。在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候诊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医疗美容知识1800余次,在医院导诊台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医疗美容小常识》245块,报送信息报道3篇。联合市场监管、妇联和团委等部门共同签发《拒绝非法医疗美容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拒绝和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及时组织生活美容单位负责人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杜绝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舆论引导。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共对182家单位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执法检查,4家医疗美容机构全部纳入检查,出动执法车辆69台次,执法人员176人次,发现问题单位22家,立案查处4起,没收违法所得1户,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罚款3户,罚款金额万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区)卫生健康委针对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美容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美容乱象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力量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二、取得成效

(一)规范了医疗美容行为。市卫生监督执法处对2家医疗美容机构均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验工作进行立案查处,其中1家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皮肤美容活动、1家机构存在美容主诊医师不符合要求,已对2家医疗机构予以警告,罚款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进行公示处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目前已结案。xx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师开具的处方笺不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行中。县立案查处1家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单位,目前案件正在进行中。针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68份,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全市美容场所的经营,净化了全市医疗美容的市场。

(二)达到了宣传震慑作用。我委在xx日报开辟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了什么是医疗美容,明白了接受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等,倡导广大群众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要求各生活美容机构主动签订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提高了其经营自律性,规范了生活美容机构经营行为。通过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培训会、与各生活美容单位签订“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联合倡议、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共同做好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了舆论氛围,形成了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中,对遏制不法机构或个人企图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医疗美容机构易超诊疗科目、超范围开展执业、越级开展美容外科项目、易聘请外地美容执业医师来本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同时消费者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难以区分,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二)案件查办难度较大。生活美容机构点多面广,违法发布广告多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工作隐蔽性强,一般靠投诉举报才能获得线索;加上网络化信息化倾向严重,互联网成为招揽客人的主阵地;美容师“走穴”,与美容院经营者结成“利益联盟”,具体医疗行为日常监督检查难发现,加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消费者法律意识也不强。导致案件查办难度较大。

(三)违法界定难度较大。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美容项目名称众多,相关管理法规模糊,好多美容项目性质难以界定合法与非法。如纹身、纹唇、纹眉等。

(四)群众维权难度较大。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监督检查中通过对投诉人的了解,多数消费人员遭遇蒙骗后,不懂得如何收集相关的物证,如何维权,往往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也给予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滋生的土壤。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以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加大非法医疗美容知识相关宣传和舆论宣传,尤其是其危害性宣传和维权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白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促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美容消费群体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不定期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和优势,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合力,对非法医疗美容现象持续关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

(三)建立诚信制度。各地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级卫生健康委建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黑名单制度,对其纳入诚信记录,予以公示曝光,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美容机构和人员,要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生活美容机构、大型宾馆等重点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处,建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长效监督机制。

纹身专项检查阶段总结 第9篇

《方案》强调

● 要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统筹作业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合理用好课余时间。

● 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拓展服务渠道、加强线上学习服务。

● 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培训广告管控、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强化收费监管、健全从严查处机制。

● 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